全國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規劃(2022—2030 年)

《全國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規劃(2022—2030 年)》是為貫徹落實2022年中央一號檔案要求,做好人獸共患病源頭防控,保障畜牧業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生物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農業農村部制定的規劃。

2022年9月14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公布《全國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規劃(2022—2030年)》,要求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規劃(2022—2030 年)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農牧發〔2022〕31號
  • 發布時間:2022年9月19日 
發布通知,規劃全文,

發布通知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全國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規劃(2022—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部有關直屬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2022年中央一號檔案要求,做好人獸共患病源頭防控,保障畜牧業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生物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部制定了《全國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規劃(2022—2030 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農業農村部
   2022年9月14日

規劃全文

全國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規劃(2022—2030年)
人獸共患病防治工作事關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事關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生物安全,是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和健康中國戰略的重要內容,是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病獸防、關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編制本規劃。
一、防治形勢
(一)防治成效
近年來,國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進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法律法規不斷健全,修訂動物防疫法,頒布生物安全法,實施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完善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配套規章、應急預案和技術標準規範。防治機制不斷最佳化,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健全強制免疫、監測流調、應急處置、區域化管理、聯防聯控等制度。防疫體系不斷完善,推進動物防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改善動物疫病監測、檢疫監督等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疫情形勢總體穩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畜間人獸共患病得到有效控制,全國基本消滅了馬鼻疽,日本血吸蟲病、棘球蚴病(包蟲病)、狂犬病等得到穩定控制,畜間流行率顯著降低。
(二)困難挑戰
我國畜禽飼養基數大,動物疫病種類多、分布廣,部分疫病在局部地區出現反彈,防治形勢依然複雜嚴峻。一是畜間人獸共患病種類多,病原複雜,流行範圍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隨候鳥遷徙傳播的風險持續存在,布魯氏菌病(以下簡稱“布病”)疫情在一些地區居高不下,局部地區牛結核病和包蟲病疫情形勢依然嚴峻,炭疽病原感染及傳播途徑更趨複雜。二是基層動物防疫體系職能淡化、力量弱化、支持虛化等問題比較突出。一些地方對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重視不夠,經費保障不足,設施設備陳舊老化,基層機構大量撤併,專業技術人員匱乏,動物防疫、檢疫和監管工作存在短板漏洞。三是畜禽養殖總量大,規模化程度總體不高,生物安全水平較低。中小規模養殖場戶占比高,生物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參差不齊,部分養殖場戶對畜間人獸共患病危害認識不足,防疫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活畜禽長途調運和市場交易頻繁,傳統的養殖、流通和消費方式在短期內難以根本改變,疫病發生和跨區域傳播擴散風險持續存在。四是周邊及主要貿易國家和地區動物疫情頻發,多種外部風險因素相互交織,防治任務繁重艱巨。隨著全球化進程加快,動物及動物產品跨境流動頻繁,外來畜間人獸共患病傳入風險不斷加大。野生動物疫源疫病跨種傳播感染人和畜禽的情況時有發生,氣候環境和生態系統變化以及極端天氣增多,進一步加大畜間人獸共患病發生、傳播和擴散風險。
(三)面臨機遇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對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從源頭前端阻斷人獸共患病的傳播途徑。2022年中央一號檔案明確提出,要做好人獸共患病源頭防控。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民眾對畜牧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要求不斷提升,為做好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奠定了良好社會基礎。當前,我國正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健康中國戰略,推動構建“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為獸醫衛生事業全面融入國家公共衛生體系,推動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階提供了重要戰略機遇。國家頒布實施生物安全法,修訂實施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為加強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落實關鍵防治措施、實施科學精準防治和有效防控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積極防禦、系統治理,健全完善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體制機制,全面夯實基層基礎,提升風險防範和綜合防治能力,有計畫地控制、淨化和消滅若干種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和人民民眾健康安全的畜間人獸共患病,維護畜牧業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則
1. 源頭防治,突出重點。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控制淨化消滅相結合的方針,聚焦重點病種,織密築牢防治畜間人獸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線,從前端阻斷傳播路徑,切實降低流行率,有效防範傳播風險。
2. 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嚴格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採取監督指導和激勵相結合的措施,調動從業者主動防疫的內生動力,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生產經營者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防治機制。
3. 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實行一病一策、分類指導,分病種、分區域、分階段採取差異化防治策略,根據不同病種的流行規律、傳播特點和防治現狀,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精準防治,逐步實現從場群、區域到整體的控制、淨化和消滅目標。
4. 協調配合,統籌推進。有效整合現有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資源,理順防治體制機制,明確各方事權,協調各方力量,強化聯防聯控和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確定國家重點防治病種,突出重點區域、聚焦重點環節、落實重點措施,統籌推進各項防治工作。
(三)防治目標
到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能力,動物防疫機構隊伍、法律法規和基礎設施更加完善,應急回響機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識別新發突發疫病能力不斷提高,全社會協同防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重點防治病種得到有效控制,畜間布病、牛結核病、包蟲病等病種流行率明顯下降,高致病性禽流感穩定控制,炭疽疫情保持平穩,馬鼻疽實現消滅,犬傳人狂犬病逐步消除,日本血吸蟲病實現消除。常規防治病種流行率穩定控制在較低水平。重點防範的外來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有效降低。專欄1 實施防治防範的主要畜間人獸共患病
病種分類
病種
重點防治(8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牛結核病、狂犬病、炭疽、包蟲病、日本血吸蟲病、馬鼻疽
常規防治(14種)
弓形蟲病、鉤端螺旋體病、沙門氏菌病、日本腦炎(流行性乙型腦炎)、豬鏈球菌Ⅱ型感染、旋毛蟲病、囊尾蚴病、李氏桿菌病、類鼻疽、片形吸蟲病、鸚鵡熱、Q熱、利什曼原蟲病、華支睪吸蟲病
外來防範(2種)
牛海綿狀腦病、尼帕病毒性腦炎
專欄2 重點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目標
病種
到2025年
到203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國達到控制標準,部分區域達到免疫無疫標準。
全國維持控制標準,進一步擴大免疫無疫區域。
布病
50%以上的牛羊種畜場(站)和25%以上的規模奶畜場達到淨化或無疫標準。
75%以上的牛羊種畜場(站)和50%以上的規模奶畜場達到淨化或無疫標準。
日本血吸蟲病(預期性)
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全國達到傳播阻斷標準。
全國達到消除標準。
包蟲病
98%以上的流行縣家犬及家畜病原學監測個體陽性率控制在5%以下。
100%的流行縣家犬及家畜病原學監測個體陽性率控制在5%以下。
狂犬病
註冊犬免疫密度達90%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檔案。
註冊犬免疫密度達95%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檔案。
牛結核病
25%以上的規模奶牛養殖場達到淨化或無疫標準。
50%以上的規模奶牛養殖場達到淨化或無疫標準。
炭疽
重點地區應免家畜免疫密度達90%以上,畜間疫情保持點狀低發。
重點地區應免家畜免疫密度達95%以上,畜間疫情保持點狀低發。
馬鼻疽
全國消滅。
全國無疫。
三、策略措施
對重點防治病種,國家制定防治技術規範、標準,根據防控需要制定應急實施方案,實行全國統防、部門聯防,一病一策、精準治理,區域協同、有效防控。對境外流行、尚未傳入的畜間人獸共患病,加強風險防範、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加強口岸和邊境防控,強化聯防聯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目前我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勢總體平穩,要繼續落實免疫、監測、撲殺等綜合防治措施。
重點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強制免疫。堅持預防為主,全面開展家禽強制免疫和抗體監測,確保家禽群體免疫保護水平。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監測評估結果和防治實際探索建立免疫退出機制。二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實施家禽和野禽監測計畫,密切監視禽流感病毒流行動態、毒株變異、致病力變化情況。三是嚴格檢疫監管和市場準入。嚴禁未經檢疫、來源不明的家禽及產品入市銷售,嚴格執行活禽市場防疫管理制度,加強疫病監測,發現禽流感病毒污染立即採取休市、消毒等應急處置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情況,依法決定在城市特定區域禁止活禽交易。倡導健康消費理念,加快推進“規模養殖、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的生產消費模式。四是推進區域化管理。鼓勵、支持各地及養殖場戶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淨化場、無疫小區和無疫區建設,不斷提高家禽養殖場所生物安全水平。
(二)布病
目前我國布病防控形勢嚴峻,對牛羊健康養殖和公共衛生安全構成較大威脅,要繼續堅持免疫與淨化相結合,嚴格落實各項綜合防治措施,逐步降低畜間流行率。
重點防治措施。一是實施專項防控行動。實施畜間布病防控五年行動方案,強化條件保障,做好技術支持,加強督促指導,全面落實監測、免疫、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人員防護等關鍵措施。二是推進區域化管理。各地根據布病流行狀況和畜牧業產業布局,以縣為單位確定免疫區和非免疫區,免疫區嚴格規範開展布病強制免疫,非免疫區強化日常監測和剔除,加大對高風險畜群、地區和環節監測力度。積極推進布病淨化場、無疫小區、無疫區建設,提升養殖環節生物安全水平。三是強化牛羊調運監管。嚴格落實牛羊產地檢疫和落地報告制度,做好隔離觀察。全面實施畜禽運輸車輛和主體備案制度,加強活畜跨區域調運監管,嚴格指定通道管理。除布病淨化場、無疫小區、無疫區,以及用於屠宰和種用乳用外,跨省調運活畜時,禁止布病易感動物從高風險區域向低風險區域調運。四是加強奶畜風險監測。支持奶畜養殖場戶開展布病自檢,探索建立生鮮乳布病等病原微生物風險監測評估制度。專欄3 布病防控五年行動
農業農村部印發《畜間布魯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動方案(2022—2026年)》(農牧發〔2022〕13號),按照源頭防控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綜合施策、技術創新強化支撐、健全機制持續推進的基本原則,全面落實監測排查、強制免疫、消毒滅源、淨化無疫、檢疫監督、調運監管、疫情處置、宣傳培訓、效果評估等9項重點任務,強化組織指導、經費保障、技術支持、措施聯動、進展反饋等5項保障措施。力爭通過5年時間,有效降低畜間布病總體流行率,提升牛羊群體健康水平,建成一批高水平的牛羊布病淨化場和無疫小區。
(三)牛結核病
我國牛結核病在奶牛群體中仍有一定程度流行,防控形勢不容樂觀,要堅持預防為主,嚴格落實監測淨化、檢疫監管、無害化處理等綜合防治措施。
重點防治措施。一是加強監測。加大養殖場、屠宰場和交易市場監測力度,及時準確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動態,科學評估風險,逐步建立完善奶牛個體檔案和可追溯標識,對感染牛及時追蹤溯源,並對溯源牛群進行持續監測。二是加快推進淨化工作。制定淨化實施方案,分區域、分步驟統籌推進牛結核病淨化工作。對養殖場戶實行分類指導、一場一策、逐步淨化,有計畫地開展防治工作。三是加強生物安全管理。指導養殖場戶加強生物安全防控,落實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時撲殺牛結核病感染牛,並進行無害化處理。四是加強奶牛群體風險監測。支持奶牛養殖場戶開展牛結核病自檢,探索建立生鮮乳牛結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風險監測評估制度。
(四)狂犬病
狂犬病是我國法定報告傳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獸共患病,要強化免疫、監測流調、疫情處置等關鍵防治措施落實。
重點防治措施。一是嚴格實施犬只免疫。指導犬只飼養單位和個人要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定期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確保構築有效免疫屏障。各地可根據狂犬病流行情況、監測評估結果和當地實際,將犬只狂犬病納入地方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病種。推進狂犬病免疫接種點建設,規範動物診療機構接種管理,對免疫犬只建立免疫檔案。二是開展監測流調。對出現異常攻擊行為或發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動物及時開展病原學監測,發現確診病例及時開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學調查。三是做好應急處置。發生疑似動物狂犬病疫情,及時劃定高風險場所或區域,落實傳染源調查、高風險區犬只緊急免疫等應急處置措施,嚴格按規定對染疫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四是加強流浪犬和農村犬只防疫管理。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做好本轄區流浪犬的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縣級人民政府和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農村地區飼養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五)炭疽
目前我國炭疽疫情總體呈點狀發生態勢,有明顯的季節性、區域性,以老疫點和疫源地為高發地區,要強化監測排查、應急處置、針對性免疫、檢疫監管等綜合防治措施。
重點防治措施。一是做好監測報告。加強高發季節高風險地區監測預警,及早發現和報告疫情。二是嚴格規範處置疫情。按照“早、快、嚴、小”原則做好疫情處置,對病畜進行無血撲殺和無害化處理,掩埋點設立永久性警示標誌,疫源地周邊禁止放牧。三是做好針對性免疫。根據疫情動態和風險評估結果制定重點地區免疫計畫,適時開展家畜免疫。四是加強動物衛生監管。嚴格檢疫和調運監管,嚴厲打擊收購、加工、販運、銷售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死亡動物嚴格執行“四不準一處理”(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對死亡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措施。加強日常監管,重點地區要加強病死草食動物無害化處理專項整治,根據防控需要配備可移動大動物屍體焚化設備。
(六)包蟲病
目前我國包蟲病疫情總體比較平穩,四川、西藏、青海等地區疫情相對較重,要實施以控制傳染源為主、中間宿主防控與病人查治相結合的綜合防治策略。
重點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家犬驅蟲。包蟲病流行區強化家犬登記管理,按戶建立家犬驅蟲登記卡。全面實行家犬拴養,因地制宜實施限養。根據當地實際定期開展犬驅蟲。做好犬糞深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工作。二是加強流浪犬管控。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採取措施控制並減少流浪犬數量,在流浪犬聚集場所或經常出沒區域定期投放驅蟲藥餌,並集中收集犬糞進行無害化處理。三是加強綜合防疫管理。做好家畜免疫,每年對新生羔羊和新補欄羊進行免疫接種,有條件的地區可對氂牛等進行免疫接種。做好易感動物監測,對牛、羊及家犬做好病原學監測,對免疫動物開展抗體監測。強化家畜屠宰管理,規範開展屠宰檢疫,做好病變內臟的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家畜臟器。四是加強流行區宣傳教育。對牧民和養殖、屠宰、交易等環節從業者做好防治知識宣傳,引導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不隨意丟棄家畜內臟,不用生鮮內臟餵犬,對病變內臟進行無害化處理。
(七)日本血吸蟲病
日本血吸蟲病是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重大畜間人獸共患病,要堅持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綜合防治策略,實施人畜同步查治。
重點防治措施。一是開展家畜疫情監測。開展家畜血吸蟲病疫情監測,每年按照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畫進行家畜查治,控制家畜感染,實行網路化和信息化管理,掌握疫情動態。二是加強家畜傳染源管理。大力推進農業耕作機械化,逐步淘汰耕牛或以機耕代牛耕,在暫未淘汰耕牛的流行區逐步推行家畜集中圈養。鼓勵有條件的流行區發展替代養殖業,減少易感動物飼養量。加強家畜糞便管理,在血吸蟲病疫區實施沼氣池建設,對人、畜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通過發酵等方式殺滅蟲卵,減少直接排放污染環境,有效切斷傳播途徑。做好流行區易感家畜的檢疫工作。三是實施農業滅螺工程。結合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對符合條件的水田實施水改旱或者水旱輪作。在有釘螺分布的低洼沼澤地帶(非基本農田)開挖池塘、實施標準化池塘改造,發展優質水產養殖業,實行蓄水滅螺。
(八)其他畜間人獸共患病
針對畜間人獸共患病傳播流行的三個環節(傳染源、傳播途徑、易感動物),實施綜合防治措施,積極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殺,加強飼養管理,不斷提高養殖場所生物安全水平。
重點防治措施。對馬鼻疽,繼續實施消滅計畫,嚴格落實監測、撲殺、無害化處理、移動控制等關鍵措施。對日本腦炎(流行性乙型腦炎)、豬鏈球菌Ⅱ型感染和鸚鵡熱,在流行區域對豬、馬、牛、羊等易感家畜進行疫苗接種。對旋毛蟲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場為重點,嚴格宰後檢疫檢驗,做好污染肉品的無害化處理。對其他常規防治病種,加強飼養管理、環境消毒、無害化處理、藥物治療、疫病淨化,加強人員防護和個人衛生。對牛海綿狀腦病、尼帕病毒性腦炎等外來病種,加強國際疫情監視,做好傳入風險分析和預警;加強聯防聯控,健全跨部門協作機制,強化入境檢疫和邊境監管措施,提高人獸共患病發現識別和防控能力;在邊境、口岸等高風險區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四、重點任務
(一)完善防治措施
深入推進畜間人獸共患病強制免疫先打後補改革,完善以養殖場戶為責任主體,以企業執業獸醫、鄉村獸醫、村級防疫員和特聘防疫專員等社會化服務隊伍為技術依託的強制免疫網路。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明確疫情報告責任和標準,健全疫情報告體系。完善畜間人獸共患病應急預案和應急回響機制,加強應急物資和能力儲備。加強牛羊屠宰管理,有序推進牛羊集中或定點屠宰,健全入場動物查證驗物、待宰採樣檢測和檢驗檢疫制度,建立牛羊屠宰場基礎信息系統,強化與動物檢疫電子出證系統對接,實現牛羊從產地到屠宰的全程閉環監管。有條件的省份,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嚴格確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開展布病、包蟲病、牛結核病監測陽性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
(二)抓好監測淨化
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健全以國家獸醫實驗室和省市縣三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主體的畜間人獸共患病監測預警網路。加強專項監測,有針對性地開展常規監測、淨化監測和無疫監測,做到及時發現、快速感知、準確識別。加強寵物疫病、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外來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強化同衛生健康、海關、林草等部門溝通協調和資源共享,及時相互通報監測信息。強化畜間人獸共患病淨化工作,推進防治工作從有效控制向淨化消滅轉變。建立完善相關獎補政策和激勵機制,加快推進畜間人獸共患病淨化場、無疫小區和無疫區的建設,建成一批高水平畜間人獸共患病淨化場和無疫小區。通過示範帶動、典型引領,不斷提升養殖環節生物安全水平。
專欄4 畜間人獸共患病淨化
農業農村部印發《農業農村部關於推進動物疫病淨化工作的意見》(農牧發﹝2021﹞29號),按照企業主體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點面結合整體推進的基本原則,通過明確淨化範圍、集成淨化技術、完善淨化模式、做好淨化指導、開展淨化評估等措施,以種畜場、奶畜場和規模養殖場為對象,穩步推進布病、牛結核病等畜間人獸共患病淨化;以種畜禽場和規模養殖場為切入點,探索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淨化。
(三)強化科技支撐
積極支持有條件的單位開展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相關技術研究和推廣,實施新發畜間人獸共患病應急科研攻關儲備項目。建設國家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動物疫病防控技術集成創新中心和區域動物疫病防控技術集成基地,組織開展多部門、跨學科聯合攻關,加強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科研院所和企業科研資源集成融合,構建基礎性、前沿性、實用性技術研究、集成創新和示範推廣平台,增強防治技術原始創新、集成推廣和引進吸收轉化能力,解決制約防治工作的關鍵技術問題。加強畜間人獸共患病檢測試劑、標準樣品、儀器設備、治療藥物、中醫藥技術等方面的研發推廣,加快推進新型疫苗和快速診斷與鑑別診斷技術產品的引進、研發、註冊和套用,完善相關畜間人獸共患病診斷檢測標準,健全畜間人獸共患病菌毒種庫、疫苗和診斷製品標準物質庫。
(四)推進智慧防治
實施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動,全面提升畜間人獸共患病系統治理能力。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織牢織密監測預警網路。建立以動物移動監管為核心的全鏈條智慧監管體系,建成覆蓋養殖場戶、屠宰企業、指定通道、無害化處理場、交易市場的智慧型監控信息系統,開展動物養殖、運輸、交易、屠宰、無害化處理等全鏈條精細化監管,實現養殖檔案電子化、檢疫證明無紙化、運輸監管閉環化。將信息系統配備及與政府監管系統對接情況,納入養殖場、屠宰場等標準化示範創建,以及動物疫病淨化場、無疫小區和無疫區建設評估驗收內容,不斷提高智慧監管能力水平。專欄5 全國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動
以規模養殖場和畜禽屠宰場點為關鍵控制節點,以直聯直報系統、牧運通APP及省級畜牧獸醫信息平台等為支撐,建立健全養殖、運輸、屠宰全鏈條防疫、檢疫監管智慧信息系統。逐步建設覆蓋全國所有規模養殖場和畜禽屠宰場的視頻監控系統,對規模養殖場實施電子養殖檔案管理,逐步實現養殖檔案電子化、屠宰管理標準化、檢疫證明無紙化。
(五)加強宣傳教育
制定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控培訓計畫,對動物養殖、屠宰加工、動物疫病防控等高風險從業人員,加強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技術培訓,分類編制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指南,定期組織開展專項健康教育。監督相關單位建立健全人員防護制度,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措施,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開展健康檢查。利用多種方式和重要節點,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宣傳活動,廣泛宣傳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政策和知識,倡導健康飲食和良好生活習慣,提高社會公眾防範意識。
(六)完善服務體系
著力培育多元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完善以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為主體,其他獸醫從業人員和社會力量為補充的獸醫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社會化服務體系為生產經營主體提供疫病檢測、診斷和治療等防治服務。積極推進將強制免疫、採樣監測、協助檢疫等獸醫公益服務事項交由社會化服務體系承擔。建立完善獸醫社會化服務相關制度和標準,強化監督管理,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的公益性獸醫社會化服務與市場主導的經營性獸醫社會化服務深度融合的長效機制。
(七)夯實基層基礎
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開展基層動物防疫體系運行效能評估,重點強化市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明確機構設定和職能定位,充實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控力量,足額配齊配強鄉鎮專業人員,實行定責定崗定人,完善工作機制,提升專業能力。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調度,指導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工作。協調建立分級投入、分級管理機制,推動地方財政加大獸醫實驗室投入,加強對不同生物安全級別的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責任落實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成立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各方責任。結合本地畜間人獸共患病流行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的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規劃。全面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確保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規劃各項目標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條件保障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動物防疫補助等經費項目,協調加大省級財政支持力度,全面推進免疫、監測、流調、撲殺、淨化、評估、檢疫監督、無害化處理、應急處置、人員防護等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穩定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控隊伍,將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公益性事業經費支出,落實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等相關待遇,確保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責有人負、活有人乾、事有人管。專欄6 重點支持政策項目
1. 強制免疫補助:主要用於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疫病監測和淨化、人員防護等相關防控措施,以及實施強制免疫計畫、購買防疫服務等方面。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實行強制免疫“先打後補”,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標採購強制免疫疫苗;對暫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繼續實行省級集中招標採購強制免疫疫苗。
2. 強制撲殺和銷毀補助:主要用於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過程中,被強制撲殺動物的補助和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的補助等方面。補助對象為被依法強制撲殺動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銷毀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的所有者。
3. 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主要用於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方面。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補助對象為承擔無害化處理任務的實施者。
4. 陸生動物疫病病原學監測區域中心建設:在畜禽養殖密集、動物疫病流行狀況複雜、防控任務重的地區,依託地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更新改造升級病原學監測實驗室,提升病原學監測能力,及時準確掌握相關病種的流行態勢和病原分布狀況,提升監測調查和預警分析能力。
5. 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建設:為加強邊境動物及陸生野生動物的疫病監測預警和風險防範能力,在外來病傳入高風險區的內陸邊境縣建設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承擔邊境地區優先防治病種以及重點防範外來病的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巡查監視和信息直報任務。
6. 動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設:對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動物防疫指定通道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更新或改造,配備監督執法和信息化裝備設施,提升查證驗物能力,堵截染疫動物,控制流通環節動物疫病傳播擴散風險。
7. 牧區動物防疫專用設施建設:在牧區縣和半牧區縣建設牧區動物防疫專用設施,解決牧區防疫工作中由於放牧大動物數量多導致的家畜不易保定、免疫監測工作難開展等問題,確保免疫、監測、診斷等防控工作有效開展,提高動物防疫工作質量和效果。
(三)強化機制創新
理順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工作機制,健全行政管理、技術支撐和監督執法體系,明確各類工作機構職能定位,加強協調配合,增強防治合力。完善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海關、林草等部門參與的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協作機制,建立情況通報、聯合會商、分析研判、風險評估等工作制度,加強信息溝通和措施聯動。探索利用大數據信息、人工智慧技術確定重點人群和對象,精準推送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時發布疫病監測情況和風險提示,增強相關從業者和社會公眾的防疫意識和能力。
(四)強化督促指導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本規劃制定畜間人獸共患病防治任務清單和監測指標,組織開展督促指導和跟蹤評價。對在動物防疫工作、相關科學研究、動物疫情撲滅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要將職務職級晉升和職稱評定、表彰獎勵向業績突出、考核優秀的基層動物防疫人員傾斜。農業農村部將組織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階段性評估指導,結合春防秋防檢查,定期調度和通報有關情況,並將結果與動物防疫補助等經費項目費分配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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