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是為加強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據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2012年5月20日, 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2〕31號印發《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該《規劃》分面臨的形勢,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總體策略,優先防治病種和區域布局,重點任務,能力建設,保障措施,組織實施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 頒布時間:2012年5月20日
  • 頒布方:國務院辦公廳
  • 目的:加強動物疫病防治工作
會議內容,通知,內容,

會議內容

2012年5月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
會議指出,動物疫病防治關係國家食物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方針,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實施分病種、分區域、分階段的防治策略,全面提升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力爭到2020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種優先防治的國內動物疫病達到規劃設定的考核標準,動物發病率、死亡率和公共衛生風險顯著降低,重點防範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有效降低。為此,一要加強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防治,推進重點病種從有效控制到淨化消滅。二要強化源頭防治,提高動物整體健康水平。三要加強外來動物疫病防範,強化風險管理。四要實行區域化管理,重點加強國家優勢畜牧業產業帶、人畜共患病重點流行區、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高風險區、動物疫病防治優勢區等“一帶三區”防治工作。五要切實加強能力建設,著力提高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能力、突發疫情應急管理能力、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能力、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和社會化服務能力,適應新時期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需要。

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
國辦發 〔201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內容

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
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關係國家食物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是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是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為加強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據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規劃。
面臨的形勢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有效防控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有力保障了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等重大活動的動物產品安全,成功應對了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防疫,為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高人民民眾生活水平、保障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未來一段時期我國動物疫病防治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一)動物疫病防治基礎更加堅實。近年來,在中央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礎不斷強化。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國家修訂了動物防疫法,制定了獸藥管理條例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出台了應急預案、防治規範和標準。相關制度不斷完善,落實了地方政府責任制,建立了強制免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區域化管理等制度。工作體系逐步健全,初步構建了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動物疫病監測、檢疫監督、獸藥質量監察和殘留監控、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得到改善。科技支撐能力不斷加強,一批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研究、新型疫苗和診斷試劑研製、綜合防治技術集成示範等科研成果轉化為實用技術和產品。我國獸醫工作的國際地位明顯提升,恢復了在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合法權利,實施跨境動物疫病聯防聯控,有序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動物疫病流行狀況更加複雜。我國動物疫病病種多、病原複雜、流行範圍廣。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仍在部分區域呈流行態勢,存在免疫帶毒和免疫臨床發病現象。布魯氏菌病、狂犬病、包蟲病等人畜共患病呈上升趨勢,局部地區甚至出現暴發流行。牛海綿狀腦病(瘋牛病)、非洲豬瘟等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風險持續存在,全球動物疫情日趨複雜。隨著畜牧業生產規模不斷擴大,養殖密度不斷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機會增多,病原變異幾率加大,新發疫病發生風險增加。研究表明,70%的動物疫病可以傳染給人類,75%的人類新發傳染病來源於動物或動物源性食品,動物疫病如不加強防治,將會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
(三)動物疫病防治面臨挑戰。人口增長、人民生活質量提高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要求不斷提高,我國動物疫病防治正在從有效控制向逐步淨化消滅過渡。全球獸醫工作定位和任務發生深刻變化,正在向以動物、人類和自然和諧發展為主的現代獸醫階段過渡,需要我國不斷提升與國際獸醫規則相協調的動物衛生保護能力和水平。隨著全球化進程加快,動物疫病對動物產品國際貿易的制約更加突出。目前,我國獸醫管理體制改革進展不平衡,基層基礎設施和隊伍力量薄弱,活畜禽跨區調運和市場準入機制不健全,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起步晚,動物疫病防治仍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把動物疫病防治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進動物疫病科學防治為主題,以轉變獸醫事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施分病種、分區域、分階段的動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水平,有計畫地控制、淨化和消滅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和人民民眾健康安全的動物疫病,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從業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防治機制。
——立足國情,適度超前。立足我國國情,準確把握動物防疫工作發展趨勢,科學判斷動物疫病流行狀況,合理設定防治目標,開展科學防治。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我國不同區域特點,按照動物種類、養殖模式、飼養用途和疫病種類,分病種、分區域、分畜禽實行分類指導、差別化管理。
——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整合利用動物疫病防治資源,確定國家優先防治病種,明確中央事權和地方事權,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措施,加強示範推廣,統籌推進動物防疫各項工作。
(三)防治目標。到2020年,形成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種優先防治的國內動物疫病達到規劃設定的考核標準,生豬、家禽、牛、羊發病率分別下降到5%、6%、4%、3%以下,動物發病率、死亡率和公共衛生風險顯著降低。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等13種重點防範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有效降低,外來動物疫病防範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基礎設施和機構隊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規和科技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更加穩定,社會化服務水平全面提高。
專欄1 優先防治和重點防範的動物疫病
優先防治的國內動物疫病(16種)
一類動物疫病(5種):口蹄疫(A型、亞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
二類動物疫病(11種):布魯氏菌病、奶牛結核病、狂犬病、血吸蟲病、包蟲病、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經典豬藍耳病)。
重點防範的外來動物疫病(13種)
一類動物疫病(9種):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綿羊癢病、小反芻獸疫、牛傳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豬水泡病、非洲馬瘟、H7亞型禽流感。
未納入病種分類名錄、但傳入風險增加的動物疫病(4種):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羅河熱、裂谷熱。
總體策略
統籌安排動物疫病防治、現代畜牧業和公共衛生事業發展,積極探索有中國特色的動物疫病防治模式,著力破解制約動物疫病防治的關鍵性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強化條件保障,實施計畫防治、健康促進和風險防範策略,努力實現重點疫病從有效控制到淨化消滅。
(一)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計畫防治策略。有計畫地控制、淨化、消滅對畜牧業和公共衛生安全危害大的重點病種,推進重點病種從免疫臨床發病向免疫臨床無病例過渡,逐步清除動物機體和環境中存在的病原,為實現免疫無疫和非免疫無疫奠定基礎。基於疫病流行的動態變化,科學選擇防治技術路線。調整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病種要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畜禽健康促進策略。健全種用動物健康標準,實施種畜禽場疫病淨化計畫,對重點疫病設定淨化時限。完善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監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實施動物健康檢測,推行無特定病原場(群)和生物安全隔離區評估認證。扶持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養殖,逐步降低畜禽散養比例,有序減少活畜禽跨區流通。引導養殖者封閉飼養,統一防疫,定期監測,嚴格消毒,降低動物疫病發生風險。
(三)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範策略。強化國家邊境動物防疫安全理念,加強對境外流行、尚未傳入的重點動物疫病風險管理,建立國家邊境動物防疫安全螢幕障。健全邊境疫情監測制度和突發疫情應急處置機制,加強聯防聯控,強化技術和物資儲備。完善入境動物和動物產品風險評估、檢疫準入、境外預檢、境外企業註冊登記、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監視監測能力建設。
優先防治病種和區域布局
(一)優先防治病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動物衛生狀況,綜合評估經濟影響、公共衛生影響、疫病傳播能力,以及防疫技術、經濟和社會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確定優先防治病種並適時調整。除已納入本規劃的病種外,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水生動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根據疫病流行狀況和所造成的危害,適時列入國家優先防治範圍。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確定轄區內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除本規劃涉及的疫病外,還應將對當地經濟社會危害或潛在危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水生動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種經濟動物疫病、寵物疫病、蜂病、蠶病等納入防治範圍。
(二)區域布局。國家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
——國家優勢畜牧業產業帶。對東北、中部、西南、沿海地區生豬優勢區,加強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生豬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豬場疫病淨化。對中原、東北、西北、西南等肉牛肉羊優勢區,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對中原和東北蛋雞主產區、南方水網地區水禽主產區,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類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禽場疫病淨化。對東北、華北、西北及大城市郊區等奶牛優勢區,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和奶牛結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
——人畜共患病重點流行區。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5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重點加強布魯氏菌病防治。對河北、山西、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12個省(區、市),重點加強狂犬病防治。對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7個省,重點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對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7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重點加強包蟲病防治。
——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高風險區。對邊境地區、野生動物遷徙區以及海港空港所在地,加強外來動物疫病防範。對內蒙古、吉林、黑龍江等東北部邊境地區,重點防範非洲豬瘟、口蹄疫和H7亞型禽流感。對新疆邊境地區,重點防範非洲豬瘟和口蹄疫。對西藏邊境地區,重點防範小反芻獸疫和H7亞型禽流感。對廣西、雲南邊境地區,重點防範口蹄疫等疫病。
——動物疫病防治優勢區。在海南島、遼東半島、膠東半島等自然屏障好、畜牧業比較發達、防疫基礎條件好的區域或相鄰區域,建設無疫區。在大城市周邊地區、標準化養殖大縣(市)等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水平程度較高地區,推進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重點任務
根據國家財力、國內國際關注和防治重點,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態勢、分布規律的基礎上,強化綜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淨化種畜禽重點疫病,有效防範重點外來動物疫病。農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口蹄疫(A型、亞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狂犬病、血吸蟲病、包蟲病的防治計畫,出台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奶牛結核病、種禽場疫病淨化、種豬場疫病淨化的指導意見。
(一)控制重大動物疫病。開展嚴密的病原學監測與跟蹤調查,為疫情預警、防疫決策及疫苗研製與套用提供科學依據。改進畜禽養殖方式,淨化養殖環境,提高動物飼養、屠宰等場所防疫能力。完善檢疫監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場準入健康標準,提升檢疫監管質量水平,降低動物及其產品長距離調運傳播疫情的風險。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和強制撲殺政策,建立撲殺動物補貼評估制度。完善強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標採購制度,明確免疫責任主體,逐步建立強制免疫退出機制。完善區域化管理制度,積極推動無疫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專欄2 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考核標準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口蹄疫
A型
A型全國達到淨化標準。
全國達到免疫無疫標準。
亞洲I型
全國達到免疫無疫標準。
全國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
O型
海南島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遼東半島、膠東半島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其他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海南島、遼東半島、膠東半島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北京、天津、遼寧(不含遼東半島)、吉林、黑龍江、上海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其他區域維持控制標準。
高致病性禽流感
生物安全隔離區達到免疫無疫或非免疫無疫標準;海南島、遼東半島、膠東半島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其他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生物安全隔離區和海南島、遼東半島、膠東半島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北京、天津、遼寧(不含遼東半島)、吉林、黑龍江、上海、山東(不含膠東半島)、河南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其他區域維持控制標準。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
部分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全國達到控制標準。
豬瘟
部分區域達到淨化標準。
進一步擴大淨化區域。
新城疫
部分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全國達到控制標準。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頭管理和綜合防治,強化易感人群宣傳教育等干預措施,加強畜牧獸醫從業人員職業保護,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發生風險。對布魯氏菌病,建立牲畜定期檢測、分區免疫、強制撲殺政策,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和無害化處理措施。對奶牛結核病,採取檢疫撲殺、風險評估、移動控制相結合的綜合防治措施,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對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記管理,實施全面免疫,撲殺病犬。對血吸蟲病,重點控制牛羊等牲畜傳染源,實施農業綜合治理。對包蟲病,落實驅蟲、免疫等預防措施,改進動物飼養條件,加強屠宰管理和檢疫。
專欄3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標準
疫 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布魯氏
菌 病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5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達到控制標準;其他區域達到淨化標準。
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1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維持控制標準;海南島達到消滅標準;其他區域達到淨化標準。
奶牛結核 病
北京、天津、上海、江蘇4個省(市)達到淨化標準;其他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北京、天津、上海、江蘇4個省(市)維持淨化標準;浙江、山東、廣東3個省達到淨化標準;其餘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狂犬病
河北、山西、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12個省(區、市)狂犬病病例數下降50%;其他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全國達到控制標準。
血吸蟲病
全國達到傳播控制標準。
全國達到傳播阻斷標準。
包蟲病
除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7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的其他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全國達到控制標準。
(三)消滅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當前,馬鼻疽已經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現病原學陽性,馬傳染性貧血已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現臨床病例,均已經具備消滅基礎。加快推進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消滅行動,開展持續監測,對競技娛樂用馬以及高風險區域的馬屬動物開展重點監測。嚴格實施陽性動物撲殺措施,完善補貼政策。嚴格檢疫監管,建立申報檢疫制度。到2015年,全國消滅馬鼻疽;到2020年,全國消滅馬傳染性貧血。
(四)淨化種畜禽重點疫病。引導和支持種畜禽企業開展疫病淨化。建立無疫企業認證制度,制定健康標準,強化定期監測和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和信息發布制度,分區域制定市場準入條件,定期發布無疫企業信息。引導種畜禽企業增加疫病防治經費投入。
專欄4 種畜禽重點疫病淨化考核標準
疫 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國祖代以上種雞場達到淨化標準。
全國所有種雞場達到淨化標準。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
原種豬場達到淨化標準。
全國所有種豬場達到淨化標準。
(五)防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強化跨部門協作機制,健全外來動物疫病監視制度、進境動物和動物產品風險分析制度,強化入境檢疫和邊境監管措施,提高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範能力。加強野生動物傳播外來動物疫病的風險監測。完善邊境等高風險區域動物疫情監測制度,實施外來動物疫病防範宣傳培訓計畫,提高外來動物疫病發現、識別和報告能力。分病種制定外來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和技術規範,在高風險區域實施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合作與聯防聯控,健全技術和物資儲備,提高技術支持能力。
能力建設
(一)提升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能力。建立以國家級實驗室、區域實驗室、省市縣三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體,分工明確、布局合理的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網路。構建重大動物疫病、重點人畜共患病和動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病原資料庫。加強國家疫情測報站管理,完善以動態管理為核心的運行機制。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監視監測網路運行管理,強化邊境疫情監測和邊境巡檢。加強寵物疫病監測和防治。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能力建設。加強疫病檢測診斷能力建設和診斷試劑管理。充實各級獸醫實驗室專業技術力量。實施國家和區域動物疫病監測計畫,增加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經費投入。
(二)提升突發疫情應急管理能力。加強各級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指揮系統運行機制。健全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儲備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資,配備應急交通通訊和疫情處置設施設備,增配人員物資快速運送和大型消毒設備。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進一步完善疫病處置撲殺補貼機制,對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給予補貼。將重點動物疫病納入畜牧業保險保障範圍。
(三)提升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能力。依託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鄉鎮獸醫站和村級獸醫室,構建基層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網路,強化疫苗物流冷鏈和使用管理。組織開展鄉村獸醫登記,優先從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中選用村級防疫員,實行全員培訓上崗。完善村級防疫員防疫工作補貼政策,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和醫療保健措施。加強企業從業獸醫管理,落實防疫責任。逐步推行在鄉鎮政府領導、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下,以養殖企業和個人為責任主體,以村級防疫員、執業獸醫、企業從業獸醫為技術依託的強制免疫模式。建立強制免疫應激反應死亡動物補貼政策。加強獸用生物製品保障能力建設。完善人畜共患病菌毒種庫、疫苗和診斷製品標準物質庫,開展獸用生物製品使用效果評價。加強獸用生物製品質量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區域性獸用生物製品質量檢測中心。支持獸用生物製品企業技術改造、生產工藝及質量控制關鍵技術研究。加強對獸用生物製品產業的巨觀調控。
(四)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加強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能力建設,嚴格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保障日常工作經費。強化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管理,推行動物和動物產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實檢疫申報、動物隔離、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完善養殖環節病死動物及其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政策。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素質。完善規範和標準,推廣快速檢測技術,強化檢疫手段,實施全程動態監管,提高檢疫監管水平。
(五)提升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資源,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國家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設,提高疫情監測預警、疫情應急指揮管理、獸醫公共衛生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獸用生物製品監管以及執業獸醫考試和獸醫隊伍管理等信息採集、傳輸、匯總、分析和評估能力。加強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
(六)提升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能力。充分調動各方力量,構建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動物診療機構多元化發展,不斷完善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模式,開展動物診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動物養殖、運輸等環節管理,依法強化從業人員的動物防疫責任主體地位。建立健全地方獸醫協會,不斷完善政府部門與私營部門、行業協會合作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投入,積極運用財政、金融、保險、稅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有效運行。加強獸醫機構和獸醫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的收費管理,制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
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參照國際動物衛生法典和國際通行做法,健全動物衛生法律法規體系。認真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加快制訂和實施配套法規與規章,尤其是強化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區域調運、動物流通檢疫監管、強制隔離與撲殺等方面的規定。完善獸醫管理的相關制度。及時制定動物疫病控制、淨化和消滅標準以及相關技術規範。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應規章制度。
(二)體制保障。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係,逐步建立起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獸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穩定和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切實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明確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公益性質。進一步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建設以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為主體的新型獸醫制度,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獸醫機構和獸醫隊伍評價機制。建立起內檢與外檢、陸生動物與水生動物、養殖動物與野生動物協調統一的管理體制。健全各類獸醫培訓機構,建立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培訓機制,加強技術培訓。充分發揮軍隊獸醫衛生機構在國家動物防疫工作中的作用。
(三)科技保障。國家支持開展動物疫病科學研究,推廣先進實用的科學研究成果,提高動物疫病防治的科學化水平。加強獸醫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資源集成融合,充分利用全國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國家參考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專業實驗室、大專院校獸醫實驗室以及大中型企業實驗室的科技資源。強化獸醫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技術研究平台建設,增強獸醫科技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依託科技支撐計畫、“863”計畫、“973”計畫等國家科技計畫,攻克一批制約動物疫病防治的關鍵技術。在基礎研究方面,完善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研究平台,深入開展病原學、流行病學、生態學研究。在診斷技術研究方面,重點引導和支持科技創新,構建診斷試劑研發和推廣套用平台,開發動物疫病快速診斷和高通量檢測試劑。在獸用疫苗和獸醫藥品研究方面,堅持自主創新,鼓勵發明創造,增強關鍵技術突破能力,支持新疫苗和獸醫藥品研發平台建設,鼓勵細胞懸浮培養、分離純化、免疫佐劑及保護劑等新技術研發。在綜合技術示範推廣方面,引導和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抓好技術集成示範工作。同時,加強國際獸醫標準和規則研究。培養獸醫行業科技領軍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獸醫實用技術推廣骨幹人才。
(四)條件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動物疫病防治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將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管理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實行統一管理。加強經費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業經費支出。對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中央財政對重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監測、撲殺、無害化處理等工作經費給予適當補助,並通過國家科技計畫(專項)等對相關領域的研究進行支持。地方財政主要負擔地方強制免疫疫病的免疫和撲殺經費、開展動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以及地方專項動物疫病防治經費。生產企業負擔本企業動物防疫工作的經費支出。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和實施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進一步健全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獸藥監察和殘留監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支撐等基礎設施。
組織實施
(一)落實動物防疫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動物衛生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對制定單項防治計畫的病種,要設定明確的約束性指標,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適時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對在動物防疫工作、動物防疫科學研究中作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二)明確各部門職責。畜牧獸醫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本規劃所需的具體措施、經費計畫、防疫物資供應計畫和考核評估標準,監督實施免疫接種、疫病監測、檢疫檢驗,指導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的實施,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和相關規定加強財政投入和經費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衛生部門要加強人畜共患病人間疫情防治工作,及時通報疫情和防治工作進展。林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協助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強制撲殺和疫區封鎖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調用防疫物資的運輸。商務部門要加強屠宰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冷鮮肉加工運輸和屠宰冷藏加工企業技術改造,建設鮮肉儲存運輸和銷售環節的冷鏈設施。軍隊和武警部隊要做好自用動物防疫工作,同時加強軍地之間協調配合與相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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