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將

許將

許將,福建閩縣(今福建閩清)人。他生於北宋景祐四年(1037年),卒於宋徽宗政和元年(1111年)。嘉祐八年(1063年)中癸卯科狀元,年僅27歲,是歷史上福州地區第一個狀元。其人文武雙全,廉潔奉公,深受宋神宗宋哲宗的器重,曾擔任明州通判兵部侍郎尚書右丞尚書左丞等職。

基本介紹

  • 本名:許將
  • 字號:沖元
  • 所處時代:北宋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福州閩清
  • 出生時間:1037
  • 去世時間:1111
  • 主要成就:福州第一個狀元,北宋宰相
  • 職務:尚書左丞、右丞
  • 謐號:文定
生平介紹,宋史 許將列傳,

生平介紹

許將(1037---1111)中狀元後,被任命為宋翰林院編撰、昭慶軍判官,通判明州。神宗召對,授集賢校理、同知禮院,編修中書條例。本當由太常寺轉任博士,因神宗賞識,超改右正言。第二天,值舍人院,第三天,判流內銓,舉朝皆以之為榮。期間,許將恪盡職守,興利除弊,神宗大加讚賞,詔令免試進知制誥契丹陳兵二十萬於代州邊,並遣使索地,大戰一觸即發。許將毅然奉詔使遼,應答不卑不亢,曉以利害,使遼國放棄侵吞想法。還朝後,知審官西院,值學士院,判尚書兵部。任上,整頓民間自衛組織,使之趨於規範。進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後,因蔡確舒亶忌妒陷害,黜知蘄州。第二年,以龍圖閣待制起知秦州,改揚州,又改鄆州。期間,當地獄中無犯人,士子不謗政,被譽為王曾在世。
元豐六年(1083),召為兵部侍郎時上疏,對國防體制及軍馬物資籌備工作提出建議,為朝野人士所讚許。
紹聖元年(1094),入為吏部尚書,拜尚書左丞中書侍郎。當時章惇為相,奏請掘元祐黨首司馬光墓,許將認為不可,並引經據典說服哲宗。
崇寧元年(1102),進門下侍郎,累官金紫光祿大夫。撫定鄯州、廊州。因收復河、湟失地有功,轉特進。御史中丞朱諤彈劾許將為人“左顧右視,見利則回……,強顏偷安……。”使許將一貶再貶。
崇寧八年(1110)八月,奉旨為表兄宋福建興化軍城人傳臚進士會元侍中兼樞密副使諡文正黃中庸撰銘。
政和元年(1111)許將病逝,享年七十五歲,朝廷追贈開府儀同三司

宋史 許將列傳

許將字沖元,福州閩人。舉進士第一。歐陽修讀其賦,謂曰:“君辭氣似沂公,未可量也。”簽書昭慶軍判官,代還,當試館職,辭曰:“起家為官,本代耕爾,願以守選余日,讀所未見書。”宰相善其志,以通判明州。神宗召對,除集賢校理、同知禮院,編修中書條例。自太常丞當轉博士,超改右正言;明日,直舍人院;又明日,判流內銓:皆神宗特命,舉朝榮之。初,選人調擬,先南曹,次考功。綜核無法,吏得緣文為奸,選者又不得訴長吏。將奏罷南曹,辟公舍以待來訴者,士無留難。進知制誥,特敕不試而命之。 契丹以兵二十萬壓代州境,遣使請代地,歲聘之使不敢行,以命將。將入對曰:“臣備位侍從,朝廷大議不容不知。萬一北人言及代州事,不有以折之,則傷國體。”遂命將詣樞密院閱文書。及至北境,居人跨屋棟聚觀,曰:“看南朝狀元。”及肄射,將先破的。契丹使蕭禧館客,禧果以代州為問,將隨問隨答。禧又曰:“界渠未定,顧和好體重,吾且往大國分畫矣。”將曰:“此事,申飭邊臣豈不可,何以使為?”禧慚不能對。歸報,神宗善之,以將知審官西院、直學士院、判尚書兵部。 時河北保甲、陝西河東弓箭社、閩楚槍仗手雖有名籍,其多少與年月不均,以致閱按無法,將一切整攝之。進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為同進所忌。會治太學虞蕃訟,釋諸生無罪者,蔡確、舒亶因陷之,逮其父子入御史府,逾月得解,黜知蘄州。 明年,以龍圖閣待制起知秦州,改揚州,又改鄆州。上元張燈,吏籍為盜者系獄,將曰:“是絕其自新之路也。”悉縱遣之,自是民無一人犯法,三圄皆空。父老嘆曰:“自王沂公後五十六年,始再見獄空耳。”鄆俗士子喜聚肆以謗官政,將雖弗禁,其俗自息。 召為兵部侍郎。上疏言:“兵措於形勢之內,最彰而易知;隱於權用之表,最微而難能。此天下之至機也。是以治兵有制,名雖不同,從而橫之,方而圓之,使萬眾猶一人;車馬有數,用雖不同,合而分之,散而斂之,取四方猶跬步;制器有度,工雖不同,左而右之,近而遠之,運眾算猶掌握。非天下之至神,孰能與此?”又條奏八事,以為“兵之事有三:曰禁兵,曰廂兵,曰民兵。馬之事有三:曰養馬,曰市馬,曰牧馬。兵器之事有二:曰繕作,曰給用。”及西方用兵,神宗遣近侍問兵馬之數,將立具上之;明日,訪樞臣,不能對也。 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元佑三年,再為翰林學士。四年,拜尚書右丞。將自以在先朝為侍從,每討熙、豐舊章以聞。中旨用王文郁、姚兕領軍,執政複議用張利一、張守約。將始與執政同議,復密疏利一不可用。言者論其窺伺主意,炫直賣友。罷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移揚州,又移大名府。 會黃河東、北二議未決,將曰:“度今之利,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因內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州之患。俟水大至,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口可以止;兩不能相奪,則各因其自流以待之” 紹聖初,入為吏部尚書,上疏乞依元豐詔,定北郊夏至親祀。拜尚書左丞、中書侍郎。章惇為相,與蔡卞同肆羅織,貶謫元佑諸臣,奏發司馬光墓。哲宗以問將,對曰:“發人之墓,非盛德事。”方黨禍作,或舉漢、唐誅戮故事,帝復問將,對曰:“二代固有之,但祖宗以來未之有,本朝治道所以遠過漢、唐者,以未嘗輒戮大臣也。”哲宗皆納之。 將嘗議正夏人罪,以涇原近夏而地廣,謀帥尤難,乞用章楶,楶果有功。崇寧元年,進門下侍郎,累官金紫光祿大夫,撫定鄯、廓州。邊臣欲舉師渡河,朝議難之。將獨謂:“外國不可以爽信,而兵機有不可失,既已戒期,願遂從之。”未幾,捷書至,將以復河、湟功轉特進,凡居政地十年。 御史中丞朱諤取將舊謝章表,析文句以為謗,且謂:“將左顧右視,見利則回,幡然改圖,初無定論。元佑間嘗為丞轄,則盡更元豐之所守。紹聖初復秉鈞軸,則陰匿元佑之所為。逮至建中,尚此冒居,則紹聖之所為已皆非矣。強顏今日,亦復偷安,則建中之所為亦隨改焉。”遂以資政殿大學士知河南府。言者不已,降資政殿學士、知潁昌府,移大名,加觀文殿學士、奉國軍節度使。在大名六年,數告老,召為佑神觀使。政和初,卒,年七十五。贈開府儀同三司,謚曰文定。 子份,龍圖閣學士。
譯文:
許將字沖元,福州閩縣人。考中進士第一名。歐陽修讀了他作的賦,對他說:“你的辭氣和王沂公相似,前途不可估量。”簽書昭麈軍判官,替代回來,應當任館職,他推辭說:“離家初任官,本來是為代替耕作,希望利用空餘時間,讀些沒有讀遇的書。”宰相認為他有志氣,讓他通判明州。神宗召他入對,任集賢校理、同知禮院,編修中書條例。從太常丞應當轉為博士,破格改任右正言;第二天,直舍人院;第三天,判流內銓:這都是神宗特地任命的,朝官都很羨慕。當初,選拔調動人才,先要經過南曹,接著是考功。綜合考查沒有法度,官吏得以改動,選人不能向上級官吏訴說。許將上奏罷免南曹,設公堂接待前來抗訴的人,士人沒有留難。升為知制誥,特別命令不用測試就可以上任。
契丹以二十萬的兵力逼近代州,派遣使者要求代州的土地,每年歲聘的使者不敢去,就任命許將去。許將入朝對答說:“我在侍從的職位,朝廷的重要決定不能不知道。萬一契丹談到代州的事情,不對他們駁斥,就會傷害國家大體。”於是命令許將到樞密院查閱文書。等到了契丹境內,當地住的人騎在房樑上聚眾觀看,說道:“看看南朝的狀元。”等到練習射箭,許將先射中。契丹派蕭禧作陪客,蕭禧果然拿代州來提問,許將隨問隨答。蕭禧又說:“界餞沒有定下來,以和好為重,我將到貴國去進行劃分。”許將說;“這件事情,命令守邊的大臣去做還不行嗎?為何還要出使呢?”蕭禧羞愧不能回答。回來報告,神宗稱讚他,讓他知審官西院、直學士院、判尚書兵部。
當時河北的保甲、陝西河東的弓箭社、閩楚的槍仗手雖然有名冊,但是他們的多少和年月不同,以至於檢閱巡視沒有法度,許將一律對他們整頓。進升為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他的同僚嫉妒。治理太學虞蕃的訴訟案時,放了那些沒罪的諸生,蔡確、舒亶趁機陷害他,把他們父子抓入御史府,過了一個月才得以解脫,被貶知蘄州。
第二年,他以龍圖閣待制起知秦州,改揚州,又改鄆州。元宵節點燈,官吏登記那些偷盜的人把他們闐入獄中,許將說:“這就斷絕了他們改過自新的路了。”都把他們釋放,從此百姓沒有一個人犯法,很多監獄都空了。父老感嘆道:“從王沂公之後五十六年,又看到監獄空了。”鄆州的俗人士子喜歡聚集誹謗官方,許將雖然沒有禁止,但他們的風俗自動改變。
召任兵部侍郎。上疏說:“軍隊在要害之地,最容易暴露;隱藏在謀略者之手,最微小而難能。這是天下的最要害的地方。因此治理軍隊有規章,名稱雖然不同,或縱或橫,或方或圃,讓萬眾像一人一樣;車馬數量,作用雖然不同,合起來再分開,散開再收斂,奪取四方好像走了半步;製造武器有尺度,功用雖然不同,或左或右,或近或遠,各種出擊仍然掌握在手中。不是天下最神明的人,誰能這樣?”又分條上奏八件事,認為“軍隊的事情有三:禁兵、廂兵、民兵。馬的事情有三:養馬、買馬、牧馬乙武器的事有二:修繕製作和供給使用。”對夏用兵時,神宗派侍從向他詢問兵馬的數量,許將立即詳細奏報;第二天,訪問樞密大臣,卻回答不上來。
以龍圖合直學士知成都府。元佑三年,再次任翰林學士。元佑四年,任尚書右丞。許將因為在前朝任侍從,常常找來熙寧、元豐時的舊章程讓皇上看。宮中任用王文郁、姚兕統領軍隊,執政又討論用張利一、張守約。許將開始時和執政意見相同,又秘密上疏認為張利一不能被任用。談論的人認為他窺探迎合君主的意向,炫耀自己正直而出賣朋友。罷任資政殿學士、知定州,移到揚州,又移到大名府。
黃河向東還是向北流的兩種意見沒有定下,許將說:“考慮眼前之利,我認為應當趁著梁村的河口而東流,趁著內黃的河口而北流,而把其他各河口都封閉,斷絕大名各州的禍患。大水來到時,觀察故道足能承受,內黃的河口就可以堵塞住;不能夠承受,梁村的河口可以停止;兩方不影響,各自依自然流向。”
紹聖初年,入朝任吏部尚書。上疏乞求依照元豐時的詔令,在北郊夏至時皇上親自祭祀。任尚書左丞、中書侍郎。章惇任宰相,和蔡卞一同大肆羅織罪名,貶謫元佑時的大臣,上奏挖司馬光的墓。哲宗以這件事問許將,許將回答說:“挖別人的墓,不是盛德的人所做的事。”黨禍興起,有人列舉漢、唐誅滅殺戮的舊事,哲宗又問許將,他回答說:“漢、唐兩代有這樣的事,但從祖宗以來未嘗有過,本朝治理國家的方法超過漢、唐,是因為不曾動輒殺戮大臣。”哲宗接納了他的意見。
許將曾經建議治西夏的罪,因為涇原接近西夏而地勢寬廣,考慮任用將帥尤其困難,請求任用章楶,章楶果然立了功。崇寧元年,進升門下侍郎,多次升官為金紫光祿大夫,安撫平定鄯、廓州。守邊大臣想率軍渡過黃河,朝廷議論反對,惟獨許將說道:“對於外國不能信任他們,而戰機不能失去,既然已經告誡了日期,希望聽從守邊大臣。”不久,捷報來到,許將因收復河、湟的功勞轉為特進,共在政十年。
御史中丞朱鍔拿來許將舊的謝章表,析文斷句認為他在誹謗皇上,並且說:“許將左顧右盼,見利就回來,很快改變意圖,從來沒有定論。元棺年間曾經是丞轄,卻把元豐時所做的完全改變。紹聖初又掌政,卻隱瞞了元佑時的作為。建中時,崇尚假冒的做法,紹聖時所做的已經都變了。強顏到今天,又苟且偷安,建中時的所作所為也隨之改變。”於是以資政殿大學士知河南府。攻擊他的人不停止,降為資政殿學士、知潁昌府,移到大名,加任觀文殿學士、奉國軍節度使。在大名六年,多次告老,被召為佑神觀使。政和初年,去世,年七十五歲。贈開府儀同三司,謐號文定。
許將的兒子許份,任龍圖閣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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