訥河生育收養辦理指南

訥河生育收養辦理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全天辦公。

服務類別,事項名稱,辦理機構,辦理時間,辦理地點,受理條件,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辦理依據,承諾時限,辦理流程,

服務類別

生育收養

事項名稱

收養證

辦理機構

訥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全天辦公

辦理地點

訥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受理條件

1、無子女(收養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孤兒不包括在內);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雙方均年滿三十周歲(單身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收養三代血親的單身男性不包括在內)。

收費標準

收養申請手續費(每件)20元;收養證工本費(每件)10元;收養登記調查費(每件)220元,總計250元整。

收費依據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49號檔案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2、《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3、《收養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承諾時限

30天

辦理流程

一、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被收養人應當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收養當事人應親自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
收養人提交的材料:
1、寫一份表達收養人意願的申請書(包括:雙方姓名、年齡、工作單位、結婚時間、有無子女、收養何人子女、被收養人姓名、性別、年齡、收養理由及不虐待、不遺棄、撫養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等。);
2、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和身份證正反面、結婚證複印件(年滿30周歲具備收養條件);
3、收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情況證明(有樣式)註: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需加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公章;(證明有效期為6個月)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的檢查證明;孩子也要做體驗,最好再做一個智力測試。
5、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近期半身二寸免冠合影照片2張,收養人、被收養人單人照片1張。
送養人提交如下材料:
1、社會福利機構出具系本院收養的棄嬰、兒童或孤兒的證明;
2、社會福利機構同時提供:
(1)棄嬰、兒童或孤兒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棄嬰公告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報案證明
(3)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3、被收養人是殘疾棄嬰、兒童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
4、法人代表及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經辦人同時提供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
二、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收養、送養的當事人須親自到被收養人生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無子女、年滿30周歲具備收養條件)
1、表達收養人、送養人意願的申請書(包括:姓名、年齡、工作單位、結婚時間、有無子女、收養何人子女、被收養人姓名、性別、年齡、收養理由及不虐待、不遺棄、撫養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等。);
2、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3、收養人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4、收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情況證明(有樣式)註: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需加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公章;
5、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的檢查證明;
6、收養人和送養人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詳細寫明三代血親關係);
7、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8、生父母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與當地計生部門簽定的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協定;
9、收養人與送養人必須雙方自願,並簽定協定書,同時徵得被送養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
10、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二寸合影照片2張,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一寸單人照片各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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