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付款

又稱記賬憑單,或分錄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在實際工作中,為了便於登記賬簿,需要將來自不同的單位、種類繁多、數量龐大、格式大小不一的原始憑證加以歸類、整理,填制具有統一格式的記賬憑證,確定會計分錄並將相關的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記賬憑單
  • 外文名:journal voucher
  • 涵義: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含義,種類,基本內容,編制要求,填制,審核內容,會計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審核的異同,會計憑證的意義,記賬憑證的附屬檔案要求是什麼,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會計憑證的裝訂,

含義

又稱記賬憑單,或分錄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在實際工作中,為了便於登記賬簿,需要將來自不同的單位、種類繁多、數量龐大、格式大小不一的原始憑證加以歸類、整理,填制具有統一格式的記賬憑證,確定會計分錄並將相關的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種類

記賬憑證按其適用的經濟業務,分為專用記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兩類。
(一)專用記賬憑證:用來專門記錄某一類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專用憑證按其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有無關係,又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
1)收款憑證:用於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有關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收訖款項的依據。
2)付款憑證:用於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有關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付訖款項的依據。
3)轉賬憑證:用於記錄不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轉賬憑證是登記總分類賬及有關明細分類賬的依據。
(二)通用記賬憑證:用來記錄各種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
在經濟業務比較簡單的經濟單位,為了簡化憑證可以使用通用記賬憑證,記錄所發生的各種經濟業務。
記賬憑證按其包括的會計科目是否單一,分為複式記賬憑證和單式記賬憑證兩類。
1)複式憑證:將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優點:可以集中反映一項經濟業務的科目對應關係,便於了解有關經濟業務的全貌減少憑證數量節約紙張等。缺點:不便於匯總計算每一個會計科目的發生額。
2)單式憑證: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優點:內容單一,便於匯總計算每一會計科目的發生額,便於分工記賬。缺點:制證工作量大,且不能再一張憑證上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內容分散,也不便於查賬。
記賬憑證按其是否經過匯總,可以分為匯總記賬憑證和非匯總記賬憑證。
1)匯總記賬憑證:是根據同類記賬憑證定期加以匯總而重新編制的記賬憑證,目的是為了簡化登記總分類賬的手續。匯總的記賬憑證根據匯總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分類匯總和全部匯總兩種。
分類匯總憑證。分類匯總憑證是根據一定期間的記賬憑證按其種類分別匯總填制的。
全部匯總憑證。全部匯總憑證是根據一定期間的記賬憑證全部匯總填制的。
2)非匯總記賬憑證:是沒有經過匯總的記賬憑證,前面介紹的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以及通用記賬憑證都是非匯總記賬憑證。

基本內容

1、記賬憑證的名稱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
5、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
8、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9、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的簽章。

編制要求

(一)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採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3)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範。相關要求同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6)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註明“註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註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成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註銷。
(二)收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收款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日期填寫的是編制本憑證的日期;右上角填寫編制收款憑證的順序號;“摘要”填寫對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貸方科目”填寫與收入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會計科目;“記賬”是指該憑證已登記賬簿的標記,防止經濟業務事項重記或漏記;“金額”是指該項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額;該憑證右邊“附屬檔案XX張”是指本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最下邊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三)付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付款憑證的編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
對於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為避免重複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
(四)轉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轉賬憑證將經濟業務事項中所涉及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後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一級科目”和“二級及明細科目”,並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其他項目的填列與收、付款憑證相同。

填制

(一)記賬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1.審核無誤。即在對原始憑證審核無誤的基礎上填制記賬憑證。這是內部牽制制度的一個重要環節。
2.內容完整。即記賬憑證應該包括的內容都要具備。應該注意的是:以自制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代替記賬憑證使用的,也必須具備記賬憑證所應有的內容;記賬憑證的日期,一般為編制記賬憑證當天的日期,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收益、分配費用、結轉成本利潤等調整分錄和結賬分錄的記賬憑證,雖然需要到下月才能編制,仍應填寫當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當月的賬內進行登記。
3.分類正確。即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正確區別不同類型的原始憑證,正確套用會計科目。在此基礎上,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4.連續編號。即記賬憑證應當連續編號。這有利於分清會計事項處理的先後順序,便於記賬憑證與會計賬簿之間的核對,確保記賬憑證的完整。
(二)記賬憑證填制的具體要求
1.除結賬和更正錯誤,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的計算,一般以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為準。與記賬憑證中的經濟業務記錄有關的每一張證據,都應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屬檔案。如果記賬憑證中附有原始憑證匯總表,則應該把所附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的張數一起計入附屬檔案的張數之內。但報銷差旅費等的零散票券,可以貼上在一張紙上,作為一張原始憑證。一張原始憑證如涉及到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將該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該主要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上該原始憑證的複印件。
2.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的分擔情況等。
3.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有多種,可以按現金收付、銀行存款收付和轉賬業務三類分別編號,也可以按現金收入、現金支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支出和轉賬五類進行編號,或者將轉賬業務按照具體內容再分成幾類編號。各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業務繁簡程度、人員多寡和分工情況來選擇便於記賬、查賬、內部稽核、簡單嚴密的編號方法。無論採用哪一種編號方法,都應該按月順序編號,即每月都從1號編起,順序編至月末。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或者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採用分數編號法編號,如1號會計事項分錄需要填制三張記賬憑證,就可以編成1(1/3)、1(2/3)、1(3/3)號。
4.填制記賬憑證時如果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錯誤的,可以用紅字註銷法進行更正。在會計科目套用上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的情況下,也可以按正確數字同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記賬憑證。發現以前年度的記賬憑證有錯誤時,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5.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機制記賬憑證應當符合對記賬憑證的一般要求,並應認真審核,做到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數字準確無誤。列印出來的機制記賬憑證上,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簽字,以明確責任。
6.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在金額欄自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註銷。
7.正確編制會計分錄並保證借貸平衡。必須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經濟業務的內容,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和編制會計分錄,記賬憑證借、貸方的金額必須相等,合計數必須計算正確。
8.摘要應與原始憑證內容一致,能正確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表述簡短精練。應能使閱讀的人通過摘要就能了解該項經濟業務的性質、特徵,判斷出會計分錄的正確與否,一般不必再去翻閱原始憑證或詢問有關人員。
9.只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收入或付出的經濟業務,應以付款業務為主,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以免重複。
(三)常用記賬憑證填制舉例
1.專用記賬憑證的填制。
(1)收款憑證的填制。收款憑證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凡是涉及到增加現金或者銀行存款賬戶的金額的,都必須填制收款憑證。收款憑證左上方的“借方科目(或賬戶)”,應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右上方應填寫憑證編號。收款憑證的編號一般按“現收×號”和“銀收×號”分類,業務量少的單位也可不分“現收”與“銀收”、而按收款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統一編號,如“收字×號”。“摘要”欄內填寫經濟業務的內容梗概;“貸方科目(或賬戶)”欄內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相對應的總賬(一級)科目及其所屬明細(二級)科目;“金額”欄內填寫實際收到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數額;“記賬符號”欄供記賬員在根據收款憑證登記有關賬簿以後做記號用,表示該項金額已經記入有關賬戶,避免重記或漏記。
(2)付款憑證的填制。付款憑證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凡是涉及到減少現金或者銀行存款賬戶的金額的,都必須填制付款憑證。付款憑證的填制方法和要求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在付款憑證的左上方應填列貸方科目(或賬戶),因為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減少應記賬戶的貸方;付款憑證的對應科目為“借方科目(或賬戶)”,需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支出業務有關的總賬(一級)科目和明細(二級)科目。
對於只涉及到“現金”與“銀行存款”這兩個賬戶的業務,如從銀行存款中提取現金或以現金存入銀行等,只需填制付款憑證,不再填制收款憑證,以免重複記賬。
(3)轉賬憑證的填制。轉賬憑證根據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凡是不涉及到現金和銀行存款增加或減少的業務,都必須填制轉賬憑證。轉賬業務沒有固定的賬戶對應關係,因此在轉賬憑證中,要按“借方科目(或賬戶)”和“貸方科目(或賬戶)”分別填列有關總賬(一級)科目和明細(二級)科目。借方科目的金額與貸方科目的金額都在同一行的“金額”欄內填列。
2.通用記賬憑證的填制。
通用記賬憑證的名稱為“記賬憑證”或“記賬憑單”。它集收款、付款和轉賬憑證於一身,通用於收款、付款和轉賬等各種類型的經濟業務。其格式及填制方法與轉賬憑證完全相同。
3.匯總記賬憑證的填制。
(1)匯總收款憑證的填制。匯總收款憑證根據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按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別設定,並按貸方科目加以歸類匯總,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月份終了,計算出匯總收款憑證的合計數後,分別登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總賬的借方,以及各個對應賬戶的貸方。
(2)匯總付款憑證的填制。匯總付款憑證根據現金或銀行存款的付款憑證,按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分別設定,並按借方科目加以歸類匯總,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月份終了,計算出匯總付款憑證的合計數後,分別登記現 金或銀行存款總賬的貸方,以及各個對應賬戶的借方。
(3)匯總轉賬憑證的填制。匯總轉賬憑證根據轉賬憑證按每個科目的貸方分別設定,並按對應的借方科目歸類匯總,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月份終了,計算出匯總轉賬憑證的合計數後,分別登記各有關總賬的貸方或借方。
(4)記賬憑證匯總表的填制。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賬,如果工作量很大,可以先填制記賬憑證匯總表,然後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再來登記總賬。填制方法一般如下:
①填寫記賬憑證匯總表的日期、編號和會計科目名稱。匯總表的編號一般按年順序編列,匯總表上會計科目名稱的排列應與總賬科目的序號保持一致。
②將需要匯總的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的會計科目名稱進行歸類。
③將相同會計科目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分別加總,求出合計金額。
④將每一會汁科目的合計金額填入匯總表的相關欄目。
⑤結計匯總表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雙方合計數應相等。

審核內容

審核的主要內容是:
1.審核是否按已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記錄的內容與所附原始憑證是否一致,金額是否相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是否與記賬憑證所列附屬檔案張數相符。
2.審核記賬憑證所列會計科目(包括一級科目、明細科目)、應借、應貸方向和金額是否正確;借貸雙方的金額是否平衡;明細科目金額之和與相應的總賬科目的金額是否相等。
3.審核記賬憑證摘要是否填寫清楚,日期、憑證編號、附屬檔案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各個項目填寫是否齊全。若發現記賬憑證的填制有差錯或者填列不完整、簽章不齊全,應查明原因,責令更正、補充或重填。只有經濟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會計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審核的異同

1、相同點:
(1)真實性:審核原始憑證日期是否真實、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數據是否真實等;審核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為依據,記賬憑證的內容是否與原始憑證一致。
(2)正確性:原始憑證金額計算及填寫是否正確;記賬憑證科目、金額、書寫是否正確。
(3)完整性:填寫項目是否齊全。
2、不同點:
(1)合法性審核: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是否有貪污腐化等行為;記賬憑證沒有這一條。
(2)合理性: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生產經營動的需要等;
(3)及時性: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要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內容不全的、填寫錯誤的原始憑證退回補充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會計憑證的意義

任何單位,每發生一項經濟業務,如現金的收付,物資的進出,往來款項的結算等等,經辦業務的有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認真填制會計憑證,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的日期、經濟業務的內容,並在會計憑證上籤名蓋章,有的憑證還需要加蓋公章,以對會計憑證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任。一切會計憑證都必須經過有關人員的嚴格審核,只有經過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才能做為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的填制和審核,對於完成會計工作的任務,發揮會計在經濟管理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歸納起來,
有以下三個方面:
1、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的根據
每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發生大量的、各種各樣的經濟業務。會計部門要及時正確地記錄這些經濟業務,必須依據會計憑證。每當發生經濟業務時,必須填制相應的會計憑證。一般地說,經濟業務發生在哪裡,會計憑證就在哪裡填制。這樣可以正確及時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發生及完成情況。隨著經濟業務的執行和完成,記載經濟業務執行和完成情況的會計憑證就按規定的流轉程式最終匯集到財務會計部門,成為記賬的基本依據。
2、審核會計憑證,可以更有效地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使經濟業務合理合法
通過會計憑證的審核,可以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的合法性,檢查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制度,是否符合企業目標和財務計畫;檢查經濟業務有無違法亂紀,違反會計制度的現象,有無鋪張、浪費、貪污、盜竊等損害公共財產的行為發生;可以及時發現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及時加以制止和糾正。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3、會計憑證可以強化經營管理上的責任制
任何一項經濟業務活動,都要由經管人員填制憑證並簽字蓋章,這樣,就便於劃清職責,加強責任感;並便於發現問題,查明責任,從而有利於加強與改善經營管理,推行經濟責任制。

記賬憑證的附屬檔案要求是什麼

記賬憑證的附屬檔案就是所附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所依據的原始憑證必須附在相應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記賬憑證上標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規定,對附屬檔案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是:結賬的記賬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2)一張原始憑證只對應一張記賬憑證的:將原始憑證直接附在記賬憑證後面。(3)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的,有兩種方法可以使用:①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
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便於查找;②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後面附該原始憑證的複印件。(4)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的費用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該原始憑證由本單位保留。附在本單位的有關記賬憑證後面,給共同負擔費用的其他單位開出原始憑證分割單,供其結算使用。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所要求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入的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

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各種會計憑證從填制、取得到歸檔保管為止的全部過程,即在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內部有關人員和部門之間傳送、交接的過程。要規定各種憑證的填寫、傳遞單位與憑證份數,規定會計憑證傳遞的程式、移交的時間和接受與保管的有關部門。
1、會計憑證傳遞的作用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編制時起到歸檔時止,在單位內部各有關部門及人員之間的傳遞程式和傳遞時間。為了能夠利用會汁憑證,及時反映各項經濟業務,提供會計信息,發揮會汁監督的作用,必須正確、及時地進行會計憑證的傳遞,不得積壓。正確組織會計憑證的傳遞,對於及時處理和登記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實行會計監督,具有重要作用。從一定意義上說,會計憑證的傳遞起著在單位內部經營管理各環節之間協調和組織的作用。會計憑證傳遞程式是企業管理規章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傳遞程式的科學與否,說明該企業管理的科學程式。其作用如下:
(1)有利於完善經濟責任制度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及記錄,是由若干責任人共同負責,分工完成的。會計憑證作為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體現了經濟責任制度的執行情況。單位會計制度可以通過會計憑證傳遞程式和傳遞時間的規定,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制度,使各項業務的處理順利進行。
(2)有利於及時進行會計記錄從經濟業務的發生到賬簿登記有一定的時間間隔,通過會計憑證的傳遞,使會計部門儘早了解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情況,並通過會計部門內部的憑證傳遞,及時記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會記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是重要的會計檔案和經濟資料,每個單位都要建立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對各種會計憑證要分門別類、按照編號順序整理,裝訂成冊。封面上要註明會計憑證的名稱、起訖號、時間以及有關人員的簽章。要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在保管期間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對超過所規定期限(一般是15年)的會計憑證,要嚴格依照有關程式銷毀。需永久保留的有關會計憑證,不能銷毀。

會計憑證的裝訂

1、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
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是指對會計憑證進行排序、貼上和摺疊。因為原始憑證的紙張面積與記賬憑證的紙張面積不可能全部一樣,有時前者大於後者,有時前者小於後者,這就需要會計人員在製作會計憑證時對原始憑證加以適當整理,以便下一步裝訂成冊。對於紙張面積大於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可按記賬憑證的面積尺寸,先自右向後,再自下向後兩次摺疊。注意應把憑證的左上角或左側面讓出來,以便裝訂後,還可以展開查閱。對於紙張面積過小的原始憑證,一般不能直接裝訂,可先按一定次序和類別排列,再粘在一張同記賬憑證大小相同的白紙上,貼上時宜用膠水。證票應分張排列,同類、同金額的單據儘量粘在一起;同時,在一旁註明張數和合計金額。如果是板狀票證,可以將票面票底輕輕撕開,厚紙板棄之不用。對於紙張面積略小於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可先用回形針或大頭針別在記賬憑證後面,待裝訂時再抽去回形針或大頭針。有的原始憑證不僅面積大,而且數量多,可以單獨裝訂,如工資單、耗料單等,但在記賬憑證上應註明保管地點。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後面的順序應與記賬憑證所記載的內容順序一致,不應按原始憑證的面積大小來排序。 會計憑證經過上述的加工整理之後,就可以裝訂了。
2、會計憑證的裝訂方法
會計憑證的裝訂是指把定期整理完畢的會計憑證按照編號順序,外加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並在裝訂線上加貼封簽。在封面上,應寫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記賬憑證的種類、起訖日期、起訖號數,以及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張數,並在封簽處加蓋會計主管的騎縫圖章。如果採用單式記賬憑證,在整理裝訂憑證時,必須保持會計分錄的完整。為此,應按憑證號碼順序還原裝訂成冊,不得按科目歸類裝訂。對各種重要的原始單據,以及各種需要隨時查閱和退回的單據,應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 匯總裝訂後的會計憑證封面如表所示:會計憑證封面 憑證種類:XX年度 本月共冊之第 冊 本冊號數: 自 號起至 號 本冊日期: 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單位名稱:會計主管:會計:裝訂:會計憑證裝訂的要求是既美觀大方又便於翻閱,所以在裝訂時要先設計好裝訂冊數及每冊的厚度。一般來說,一本憑證,厚度以1.5至2.ocm為宜,太厚了不便於翻閱核查,太薄了又不利於戳立放置。憑證裝訂冊數可根據憑證多少來定,原則上以月份為單位裝訂,每月訂成一冊或若干冊。有些單位業務量小,憑證不多,把若干個月份的憑證合併訂成一冊就可以,只要在憑證封面註明本冊所含的憑證月份即可。為了使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外形美觀,在裝訂時要考慮到憑證的整齊均勻,特別是裝訂線的位置,如果太薄時可用紙折一些三角形紙條,均勻地墊在此處,以保證它的厚度與憑證中間的厚度一致。 有些會計在裝訂會計憑證時採用角訂法:裝訂起來簡單易行,這也很不錯。它的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將憑證封面和封底裁開,分別附在憑證前面和後面,再拿一張質地相同的紙(可以再找一張憑證封皮,裁下一半用,另一半為訂下一本憑證備用)放在封面上角,做護角線。
(2)在憑證的左上角畫一邊長為5厘米的等腰三角形,用夾子夾住,用裝訂機在底線上分布均勻地打兩個眼兒。
(3)用大針引線繩穿過兩個眼兒。如果沒有針,可以將回形別針順直,然後將兩端折向同一個方向,將線繩從中間穿過並夾緊,即可把線引過來,因為一般裝訂機打出的眼兒是可以穿過的。
(4)在憑證的背面打線結。線繩最好在憑證中端繫上。
(5)將護角向左上側折,並將一側剪開至憑證的左上角,然後抹上膠水。
(6)向後摺疊,並將側面和背面的線繩扣粘死。
(7)待晾乾後,在憑證本的脊背上面寫上“某年某月第幾冊共幾冊的字樣。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者蓋章。現金憑證、銀行憑證和轉賬憑證最好依次順序編號,一個月從頭編一次序號,如果單位的憑證少,可以全年順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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