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棚民事

記棚民事

記棚民事,作者〔清〕梅曾亮。選自鹹豐刻本《柏梘山房全集》。

基本介紹

  • 書名:記棚民事
  • 作者梅曾亮
  • 選自:鹹豐刻本《柏梘山房全集》
  • 年代:清
簡介,背景故事,

簡介

余為董文恪公作行狀①,盡覽其奏議。其任安徽巡撫,奏準棚民②開山事甚力,大旨言與棚民相告訐者,皆溺於龍脈風水之說,至有以數百畝之山,保一棺之土,棄典禮,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於叢山峻岭,人跡不可通之地,開種旱谷,以佐稻粱。人無閒民地無遺利,於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啟事端。余覽其說而是之。
及余來宣城,問諸鄉人。皆言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下而土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為災;而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奔流注壑澗中,皆填污不可貯水,畢至窪田中乃止;及窪田竭,而山田之水無繼者。是為開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無稅之傭,而瘠有稅之戶也。余亦聞其說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由前之說,可以息事;由後之說,可以保利。若無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故記之以俟夫習民事者。
——
譯文
我為董文恪先生寫記述其家世和生平的文章,看了他的全部奏議。他在任安徽巡撫時,向皇帝上書奏請批准棚戶農民開發山地的事情,非常著力,大致意思是說:和棚戶農民互相攻擊的人,都沉迷於風水迷信之說,甚至有的用數百畝的山地,來保護一口棺材的土穴,違背典章制度,荒廢山地收成,因此不可以照此實行。而棚戶農民能夠在叢山峻岭,人跡不可到達的地方進行艱苦的勞動,吃粗而無味的食物,開山種植宜於旱地生長的莊稼,用來輔助稻穀和小米的不足。沒有閒散的百姓,也沒有不獲收成的土地,在策略上非常有利,不可以禁止,以免引起亂子。我看了他的奏議,認為是對的。
等到我來到宣城,問鄉人關於棚戶農民開山的事,都說:沒有開過的山,土石堅固,草和樹長得茂密,腐爛的樹葉積聚幾年,大約有二三寸厚,每到天下雨的時候,雨水從樹上流到腐葉上,再從腐葉流到土石上,經過石縫一點一滴下滴成為泉水,這種泉水往下流比較緩慢,再加上水流下去山土不跟隨著一起流失。水流緩慢,所以地勢低下的田地受到水流也不會造成水災;如果半個月不下雨,高處的田地還能受到泉水的滲透和澆灌。現在用刀斧砍淨山上的草木,用鋤頭和犁耙疏鬆山上的泥土,一場雨沒有下完,泥沙和山石隨著一起流下去,奔流進入山谷溪澗中,都填塞淤積起來不可以積水,最後流到低凹的窪田中才停止;等到窪田乾涸的時候,而山田的水也已沒有了。這是為了開墾不長五穀的土地,而損害了能生長糧食的田畝;有利於不納賦稅的貧僱農,而削弱了納稅的地主。我聽了他們的說法,也認為是對的。
咳!利和害不能兩全也由來已久了。依前一種說法,可以不致惹出事故;依後一種說法,可以保護農田的生產。如果既不失去農田的利益,而又不至於像董公所擔憂的,那么我還沒有得到這樣的辦法。所以記下來以等待熟悉百姓事務的人來處理。
』①行狀:記述其家世和平生的文章。②棚民:指失去土地的流民。
作者信息
梅曾亮(1786~1856),清代桐城派後期重要代表。

背景故事

棚民,即無地搭棚而居的流民。如何安頓他們並改善他們的生活,以防止形成嚴重的社會矛盾,曾任安徽巡撫的董文恪,看到皖安山區閒置大片山嶺,便上奏朝廷請求批准讓棚民們去開發這些山嶺。真是一個好巡撫,此事也是多么好的民生工程。沒想到居然遭到了當地老百姓的反對,其理由是山上有他們的祖墳,這一開發,會破壞其家的風水,官司打到了官府。董“省長”很是不解,也很是生氣,但他又知道此理由涉及“大禮”,又可能是其私有財產,並沒有派出什麼搬遷隊帶著什麼傢伙什,以官府非常冠冕堂皇的名義強行搬遷,而只有在給朝廷的奏章中發出無奈的感嘆。
董“省長”去世後,其家人請梅曾亮為他修“年譜”。當梅看到這些奏章後,很為其感動,並贊同其觀點。過一段時間梅先生回鄉,想到這一問題,便“問諸鄉人”,沒想到根本不是什麼“風水龍脈”問題,竟然事關“三農科學發展”。“皆言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時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下而土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為災;而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犁鋤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奔流注壑澗中,皆填污不可貯水,畢至窪田中乃止,及窪田竭,而山田之水無繼者。是為開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無稅之傭,而瘠有稅之戶也。”梅先生聽了這個實情,也覺很有道理。
既要解決民生穩定社會,又要防止破壞環境引起更大的社會民生問題。如何解決這個兩難,梅先生陷入無法回答的困境,只好在文後作了這樣的交代:“若無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故記之以俟夫習民事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