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費里程

計費里程是交通運輸部門計算運費所規定的里程。交通運輸部門對里程的計算口徑和計算運費的里程起點是:(1)鐵路,按照發站至到達站間最短里程計算,不包括專用線、貨物支線的里程。通過輪渡的,應將規定的輪渡里程加入運價里程內計算,每次輪渡按100公里計算,整車分卸的,按發站至最終到站的里程計算。水陸聯運的貨物,應將換裝站至碼頭線的里程,加入運價里程內計算。由於產品性質 (鮮活、超限) 、自然災害、領導部門指示等原因,或其他不屬鐵路責任、發貨要求繞路運輸時,發站在貨物運單內註明,運價里程按繞路計算。承運後的貨物發生繞道運行時,仍按貨物運單內記載的徑路計算運費,正式營業鐵路與臨時營業鐵路直通運輸,運價率不同時,運價里程應分別計算。計算運費的里程起點為100公 里。

(2)水路: 貨物運價里程按公布的“運價里程表”計算。未規定里程的地點,按實際里程計算。實際里程當時難以確定時,按里程表中距離起運或到達地點鄰近地點的里程計算。內河遇到同一起點有多條航線可通航者,按最近航線里程計算。由於特殊情況,必須繞道航行的,應按實際里程計 算。計算運費的里程起點,沿海為50海里(1海里=1.853公里) ,長江和黑龍江水係為50公里。內河按船噸位的大小分別以20噸以下為5公里,20噸以上為30公里,超過里程起點按區段計算。(3) 公路: 運價里程均應按商品裝貨點至卸貨點的實際運輸里程計算。無法計算運輸距離的,可按計日或計時包車,計算的起碼里程為1公里,不足1公里進整為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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