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是為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各省、市、自治區相關條例,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必須予以認真貫徹執行的實施辦法。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務院將組建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方案的說明指出,改革後,我國堅持和完善計畫生育政策,要繼續堅持計畫生育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繼續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 外文名:Family planning vote veto
  • 類別:制度名稱
  • 意義:保障人口生育政策
實施範圍,具體內容,保證措施,繼續實施,社會反映,

實施範圍

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負責人,各部門、各單位及有關負責人;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生育的當事人。
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具體內容

(一)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上級下達的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未達標的;
2、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點治理地區未能按期改變面貌的;
3、不履行計畫生育法定職責、分工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4、部門、單位發生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情況的;
5、在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有嚴重弄虛作假行為、人口數據嚴重失實的;
6、在執行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過程中,違法亂紀、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後果的。
對被“一票否決”的,作以下處理:
①取消當年和下一年綜合性先進、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
②其主要負責人、分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負責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和稱職等次;一年內取消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不得提拔和晉升職務;任期內被否決兩次以上的,予以降職或免職;已提拔或轉(調)任後發現有“一票否決”情形的,予以追溯否決。
(二)黨員幹部及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生育的,除按有關法律和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外,作以下處理:
1、五年內取消其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參評資格;不得入黨入團;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不得推薦為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取消村黨組織委員候選人資格。
2、違法超生的,黨員開除黨籍,公職人員開除公職,黨代表撤銷黨代表資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按規定程式予以罷免。
3、不得評為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等影響較大的先進和榮譽稱號。

保證措施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將“一票否決制”納入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定期通報“一票否決制”執行情況。對不按規定執行“一票否決制”的,要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一票否決一票否決
(二)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要把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實績作為幹部提拔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嚴格審核把關,對有“一票否決”情形的,堅決予以處理。
(三)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對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情況實施監控和調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年終向同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一次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情況,並建立健全向社會公布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情況的信息網路;加強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執行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否決建議,有關部門應當認真研究處理。
(四)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執行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切實把好評優評獎、晉升晉級等方面的前置審查關口。
(五)把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作為政務公開的一項內容,接受社會和民眾的監督,鼓勵民眾舉報。

繼續實施

根據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務院將組建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方案的說明指出,改革後,我國堅持和完善計畫生育政策,要繼續堅持計畫生育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繼續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社會反映

政策不變,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不變、計畫生育一把手負總責的制度不變、一票否決制不變
這三個不變,從政策、制度上保障了計畫生育工作不可能得到削弱。同時,要求新成立的部門,在內部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包括職能配置上,確保計畫生育的職能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不僅如此,地方要做調整以後,對地方政府也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其次,可以利用的資源更寬了,更大了。因為衛生領域的資源它也可以利用了,衛生系統是比較龐大的。反過來,衛生院、衛生系統醫療服務也得到了加強,它可以把計畫生育系統一部分資源加以利用。
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需要高度重視計畫生育工作,合理設定相關機構,充實工作力量,確保這項工作得到加強。地方各級政府需要繼續加強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計畫生育政策,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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