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檢查監督

計畫檢查監督是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人民民眾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實施過程中依法進行的檢查監督。包括:(1)權力機關的檢查監督。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同級計畫的檢查和監督。(2)行政機關的檢查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及計委等部門對所屬單位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監夢。(3)業務部門的檢查監督。即統計、財務、稅務、銀行、物價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業務職能對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4)人民民眾的檢查監督。人民民眾及其團體、民主黨派、專家等對計畫工作進行監督、評價、建議活動。

計畫管理體制是計畫管理的組織體系和制度方法的總稱。經濟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計畫管理體制的主要任務是,規定各級計畫機構的計畫管理許可權和職責範圍,確定有計畫地管理社會的生產、建設和流通領域各種經濟活動的制度和方法。正確處理計畫經濟與市場調節的關係,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的關係,經濟方法與行政方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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