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默戒

言默戒

言默戒是一篇文言文,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就是該說不說和不該說卻說,都會招致災禍,說話做事要適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言默戒
  • 體裁:寓言
  • 作者:楊時
  • 創作時間:宋代
作者,全文,注釋,翻譯,作者生平,道理,閱讀答案,

作者

楊時(1044—1130),字中立,南劍州將樂縣(屬今福建將樂)人。生於宋仁宗慶曆四年,卒於宋高宗建炎四年,年八十七歲。(疑年錄作生於皇祐四年,卒於紹興五年,年八十三歲;宋史本傳不著卒於何年,亦作八十三年。此從直齊書錄解題。)幼穎悟異常,能屬文。稍長,心經史。熙寧九年,(公元一〇七六年)中進士第,調官不赴。學於程顥,顥死,又學於程頤。杜門不仕將十年。歷任州一級的司法、防禦推官、教授、通判等職,歷知劉陽餘杭蕭山三縣,多有惠政。高宗時,官 至龍圖閣直學士致仕,優遊林泉,以讀書講學為事。東南學者,推為“程學正宗。”朱熹張栻的學部,皆出於時。學者稱為龜山先生。卒謚文靖。時著有《龜山集》二十八卷,《文獻通考》及二程粹言《四庫總目》等,並行於世。

全文

鄰之人有雞夜鳴,惡其不祥,之。越數日,一雞旦而不鳴,又烹之。已而謂予曰:“吾家之雞或夜鳴,或②旦而不鳴,其不祥奈何?”
予告之曰:“夫雞鳴能不祥於人歟?其自為不祥而已。或夜鳴,鳴之非其時也;旦而不鳴,不鳴非其時也,則自為不祥而取烹也,人何與焉?若夫時然後鳴,則人將賴汝以時夜①也,孰從而烹之乎?”
又思曰:“人之言默,何以異此?未可言而言,與可言而不言,皆足取③禍也。故書之以為言默戒。”

注釋

①時夜:司夜,指打鳴報曉。時,掌管。
②或:有的。
③取:招致。
④書:寫。
⑤惡(wù):厭惡。
⑥祥:吉祥
⑦歟(yú):文言助詞,相當於“嗎”,表示疑問、感嘆、反詰等語氣。
⑧足:足夠,足以。
⑨故書之以為言默戒:所以寫下來作為發言和沉默的告誡。

翻譯

鄰人有一隻雞在夜裡打鳴,厭惡它不吉祥,便把它烹吃了。過了幾天,另一隻雞天亮了卻不打鳴,便又把它烹吃了。過後(他)對我說:“我家的雞有的夜裡打鳴,有的早晨卻不打鳴,對這種不吉祥怎么辦?”我告訴他說:“雞打鳴能對人不吉祥嗎?只不過它們自作不吉祥罷了。有的夜裡打鳴,鳴得不是時候;早晨不打鳴,不打鳴也不是時候,那是它們自己不吉祥而導致被烹吃的,同人又有什麼關係呢?如果它們按時打鳴,那么人將依靠它們報曉,誰還會烹吃它們呢?”我又想到:人的發言與沉默和這件事有什麼不同呢?不應發言而發言,同應當發言而不發言,都足以招來災禍啊。所以寫下來作為發言和沉默的告誡。

作者生平

楊時(1053-1135年),宋代將樂縣人(屬今福建明溪人),我國著名的理學家,還是一個很有影響的政治家。原字行可,後因犯友人父諱,改為中立,學號龜山先生。楊時少年時,聰穎好學,善詩文,人稱“神童”。北宋熙寧九年(1076年),楊時中徐鐸榜進士,次年被授予汀州司戶參軍。他以病為由沒有赴任,專心研究理學,著《列子解》。元豐四年(1081年),楊時被授予徐州司法。29歲那年他前往河南潁昌,專門投於洛陽著名學者程顥門下,研習理學,勤奮好問,學習成績優異,與游酢、伊熔、謝良佐並稱“程門高弟”(程門四大弟子)。楊時學成回歸時,程頤目送他遠去,曾感慨地說:“吾道南矣!”。元豐六年,楊時赴徐州上任;同年八月,他完成《莊子解》的著述。他在擔任地方官吏時,所到之處“皆有惠政、民思不忘”。元祐三年(1088年),楊時被授予虔州司法。楊時執法公平嚴明,秉公辦案,剛正不阿,“公燭理精深,曉習律令,有疑獄眾所不決者,皆立斷。與郡將議事,守正不傾。”(胡安國《龜山先生墓志銘》)元祐五年,楊時又因父親楊殖去世,回鄉守制。
程顥去世後,楊時又一次北上求學,元祐八年五月,楊時投於程顥的弟弟程頤門下,到洛陽伊川書院學習。那時,楊時已40多歲,而且他對理學已有相當造詣;但是,他仍然謙虛謹慎,不驕不躁,勤奮好學。他不僅學習勤勉,而且非常尊敬老師。有一次與游酢去拜見程頤,見老師正在廳堂上打瞌睡,不忍驚動,便靜靜地站在門廊下等候。這時,天空正紛紛揚揚下著大雪,待程頤醒來,門外的積雪已經下得很厚很厚了,成語程門立雪”講的就是楊時這種好學精神和尊師重道的故事,成為今古佳話。程頤很為他們誠心求學的精神所感動,更加盡心盡力教授。楊時不負重望,終於學得程門理學的真諦。楊時學成後回到南方繼續潛心研究和傳播程氏理學。他為了弄清楚張載西銘》之理,專門寫信向程頤請教。他在二程理學和朱熹之間起了承前啟後的作用。
楊時一生精研理學,特別是他“倡道東南”,對閩中理學的興起,建有篳路藍縷之功,被後人尊為“閩學鼻祖”,他的著述頗多,主要的都收集在《楊龜山先生文集》中,他的哲學思想繼承了二程的思想體系,被後人稱之為“程氏正宗”。楊時還用《華嚴宗》、《易經》的內容來闡述他的哲學思想,並用孔孟的《大學》、《中庸》、《孟子》中“格物致知”、“誠”、“形色”、“天性”等概念來豐富、擴充自己的思想。對“理一分殊”、“明鏡”等學說有新的創見,還在自然觀上,吸收了張載“氣”的唯物主義學說。他的哲學思想對後來的羅從彥李侗、朱熹等人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也對我國的古代哲學,特別是思辨哲學方面產生過深遠的影響。他的哲學思想流傳到國外,在南朝鮮日本的影響很大。宋嘉定十六年(1223年)宋使壓到高麗(今朝鮮),國王急切地問道:“龜山先生安在?” 紹聖元年(1094年),楊時赴瀏陽上任。翌年夏末初秋,瀏陽縣出現嚴重旱災,許多農民顆粒無收,紛紛外出逃荒。楊時立即趕寫《上程漕書》、《上提舉議差役顧錢書》,向上反映災情,使朝廷及時撥給賑災糧款,將官倉三千石稻穀迅速賑濟災民,緩解了災民的苦難。紹聖四年瀏陽連降暴雨,瀏陽成了“水澤之國”,大片農田被淹。楊時《上州牧書》稟報瀏陽愛災情況,請求撥糧錢賑災和減免災民賦庸調。
崇寧五年(1106年),楊時奉敕差充對讀官,轉授浙江餘杭縣知縣。奸相蔡京藉口“便民”,實際上是為其母築墳圈地。楊時不畏權貴,堅決抵制其害民之舉;並且揭露和批評蔡京專權、暴政虐民的罪行。
奸臣蔡京、童貫、朱勐、王鞴等為了迎合宋徽宗的奢侈荒淫,大肆搜刮民間奇珍異寶,建龍德宮。僅朱勐主持的蘇杭應奉局,用來運送奇花異石的船隻就多達2400多艘。朱勐之流還乘機敲詐勒索,大發橫財。百姓怨聲載道。楊時對他們的行徑深惡痛絕。他在《餘杭見聞》中,憤然寫道:“今天下上至朝廷大臣,下至州縣官吏,莫不以欺誕為能事,而未有以救之!”“今天下非徒不從上令,而有司亦不自守成法。……其如法何?”他批評朝廷:“免夫之役,毒被海內,西城聚斂,東南花石,其害尤甚。前此蓋嘗罷之,詔墨未乾,而花石供奉之舟已銜尾矣。今雖復早前令,而禍根不除,人誰信之?”他主張“為政以德”,“愛人節用”,“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他還一再上疏懇請朝廷減輕農民賦稅。
政和二年(1112年)四月,楊時赴蕭山任縣令。蕭山縣城周圍農田易旱易澇,連年受災。鄉民曾多次要求將低田蓄水為湖,以灌農田,但都未實現。楊時到任後,認真聽取鄉民的意見,率百姓修築“湘湖”,成湖3萬7千多畝,周圍80餘里,可以灌溉農田14萬6千8百餘畝;即使大旱之年仍然有過半農田可以得到灌溉;而且“湖中多產魚鮮,又有蓴菜,可炊以療飢”。後人建祠堂、描畫像祭祀他。據《蕭山縣誌》載:“政和二年,(楊時)為邑令,經理庶務,裁決如流。以民歲苦旱,開築湘湖,以灌九鄉,至今民賴其利。祀宦祠。”
楊時在朝廷任職時,不畏權勢,據理直言,所言多卓有見識,所行不乏愛國之舉。他以“棄軍而歸”、“帥臣失敗”為由,對貪生怕死的童貫“明正典刑”,他還上疏斥責奸相蔡京等人聚斂“花石綱”,以為此舉有“誤國之罪”,“其害尤甚”,要求朝廷廢除之,並堅決反對割地求和的投降賣國政策,力主抗金,挽留抗金名將李綱,但楊時反對王安石變法,上疏:“願明詔有司,條具祖宗之法,著為綱目……”甚至認為奸相蔡京所作所為是“繼神宗為名,實扶王安石以圖身利”,“今日之禍,安石啟之”,要求“追奪(安石)王爵,毀去配享之像”,這表現了楊時復古、保守的一面。
宣和六年(1124年)經張舜民推舉,宋徽宗召楊時為秘書郎。翌年三月,楊時上書《與執政論時事札子》,建言10件大事。他寫道:“如今士大夫不敢對天下大事暢所欲言,不過是為了明哲保身而已。但他們不曾想過,天下動盪不安,豈能保全自身?”他從“慎令、茶法鹽法、轉般、糴買、坑冶、邊事、盜賊、擇將、軍制”十個方面分析朝廷一些政策的弊端以及由此產生的負面影響,並且提出許多趨利避害的建議和措施。楊時提出不能只給流亡他鄉之人免除賦稅,還應對辛勤勞作的農民一視同仁,使他們也能得到實惠,從而信任朝廷,而不至於跟著拋棄土地,背井離鄉,淪為盜賊,引起社會動盪。他主張放寬或廢棄茶鹽二法,以保證貿易自由,減輕百姓負擔。他認為愛民就要民有常產,方可使天下百姓安居樂業,楊時建議朝廷恢復以前做法,撥出一筆經費作為糴本,即定購糧儲備金,年初預支給農民購買生產資料和維持平時生計,秋收後農民按額交糧,結算時從中扣除原發的預訂金。這樣,國家既能按時收糧入庫,農民也從中得到便利,樂於耕種土地,不至於逃亡。但因當時奸臣當道,楊時的建議未被採納。
同年七月,楊時被任命為邇英殿說書;八月授國子監祭酒,賜祭器、譜牒、金盆花。十二月,楊時聞金軍南侵,連上兩疏,提出“嚴為守備”、“收人心為先”等建言。楊時不懼強權,公然斥責童貫:“為三路大帥,敵人侵疆,棄軍以而歸拏戮之有餘罪,朝廷置之不問。故梁方平、何灌皆相繼棄而遁。當正典刑以為臣子不忠之戒。”他斥責蔡京“用事二十餘年蠹國害民,幾危宗社,人所切齒。” 建議罷黜投降派張邦昌,誅殺童貫,表現出非凡的見識和勇氣。
靖康元年(1126年)楊時先後任著作郎兼侍經筵、左諫議大夫兼侍講、國子監祭酒等職。時值金兵包圍汴京,朝廷對戰與和爭論不休。楊時抗金態度是堅決的。他提出立統帥、示紀律、一號令、攘夷狄、排和議等7項主張。他堅決反對割地求和的投降賣國政策,力主抗金,希望朝廷重用李綱等抗金重臣。可是,負責京都防務的主戰派人物李綱卻被罷官,激起開封軍民的憤慨。陳東等太學生到宣德門前上書請願。朝廷準備鎮壓民眾。楊時挺身而出,為陳東等辯護說:“士民伏闕,詬罵大臣,發其隱慝,無所不至,出於一時忠憤,非有作亂之心,無足深罪。李邦彥首畫遁逃之策,捐金割地,質親王以主和議,罷李綱而納誓書;李鄴奉使失辭,惟虜言是聽;此二人者,國人之所同棄也。”宋欽宗一意求和,依金人條件,割讓太原中山河間3鎮。楊時上書,認為“朝廷割三鎮三十州之地與之是欲助寇,而自攻也。”“河朔為朝廷重地,而三鎮又河朔之要藩也,自周世宗迄太祖太宗百戰要而後得之,一旦棄之,北庭使敵騎疾驅。”之後,他又上疏乞誅擁重兵坐視太原危急而不救的姚古,均未被採納。李綱有詩讚楊時道:“儒林儀表,國家棟樑,風雲翰墨,錦繡文章”。
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楊時又上疏請除茶、鹽二法,並且力陳對金國割地求和不可為。建炎二年,朝廷任命楊時為工部侍郎。楊時力辭不受,後改為龍圖閣直學士、提舉杭州洞宵宮,賜對衣金帶、紫金魚袋。同年十一月,楊時回到鏞州。建炎四年(1130年),楊時以年事已高為由請求告老。高宗封他為朝請大夫、仍龍圖閣直學士,並賜他官絹200疋、白銀300兩,以養天年。楊時推辭說:“乞恩惠於八閩,山無米,地無租”。高宗準奏,“永為優免”。

道理

無論發言還是沉默都要在對的時間和地點,不然只會害了自己。 該說不說和不該說而說,都會招致災禍,說話做事要適宜。

閱讀答案

1.解釋加點詞語在句中的意思。(2分)
(1)或旦而不鳴 或:___
(2)皆足取禍也 取:___
【(1)有的雞(2)招致】
2.把文中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3分)
夫雞鳴能不祥於人歟?其自為不祥而已。
【雞打鳴能對人不吉祥嗎?只不過它們自作不吉祥罷了。】
3.作者為什麼認為雞“鳴”與“不鳴”都是“自為不祥”?(2分)
【當鳴不鳴,不當鳴而鳴都是不合時宜的。(或:“夜鳴,鳴之非其時也;旦而不鳴,不鳴非其時也”)】
4.鄰人烹雞的故事告訴了我們什麼道理?(3分)
【該說不說和不該說而說,都會招致災禍,說話做事要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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