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警備條令

《解放軍警備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組織實施警備工作的基本依據。2013年9月,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實施人民解放軍警備新條令,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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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解放軍警備條令》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修訂版),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組織實施警備工作的基本依據,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於2013年9月簽署,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要目的

為了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工作,維護軍隊的紀律和聲譽,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結合軍隊的實際,制定本條令。

主要內容

《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
新的警備條令,圍繞加強軍隊作風紀律建設,針對外出軍人、軍車管理的新情況,進一步明確了警備工作的職能定位和主要任務,充實了警備司令部的職責和工作制度,完善了警備執勤的組織實施程式和方法要求,是全軍官兵必須嚴格遵守的基本法規。

施行時間

《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意義

發布施行新的警備條令,是中央軍委著眼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進一步加大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力度,提高軍隊正規化建設水平的重要舉措。中央軍委要求全軍和武警部隊官兵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警備條令,堅決維護軍隊鐵的紀律,樹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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