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取樣

見證取樣

見證取樣 眾所周知,建築材料質量的優劣是建築工程質量的基本要素,而建築材料檢驗則是建築現場材料質量控制的重要保障。因此,見證取樣和送檢是保證檢驗工作科學、公正、準確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見證取樣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表現為:有的工作者取樣欠真實、不規範;有的現場試驗人員對施工試驗了解不深,沒有做深入細緻的研究;也有的見證者“證”而不“見”,弄虛作假,致使試樣失去代表性和真實性。所以,見證取樣工作開展好壞直接影響建築材料質量的優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見證取樣
  • 外文名:Samplingwitness
  • 學科分類:建築學
  • 套用領域:建築工程
詞語定義,規定,詞語內容,範圍,程式,授權,取樣,送檢,試驗報告,報告領取,驗收,驗收事項,檢測標準,管理,意義,概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檢測部門,監理單位,

詞語定義

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是指在建設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見證下,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有關建築材料,由施工單位專職材料試驗人員在現場取樣或製作試件後,送至符合資質資格管理要求的試驗室進行試驗的一個程式。
見證取樣和送檢由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規定進場材料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如今,這項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監理和施工單位共同完成。實踐證明,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證性、科學性、權威性的首要環節,對提高工程質量,實現質量目標起到了重要作用。為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驗收、評估提供了直接依據。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來自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及檢測部門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這項工作的開展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也就是工作的真實性難以保證。

規定

取樣,是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的規定,從檢驗(或檢測)對象中抽取實驗樣品的過程;送檢,是指取樣後將樣品從現場移交有檢測資格的單位承檢的過程。取樣和送檢是工程質量檢測的首要環節,其真實性和代表性直接影響到監測數據的公正性。
在當前市場經濟影響下,不少檢測單位熱衷於為其他單位提供委託試驗服務;另一方面,部分建築施工企業的現場取樣缺少必要的監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於實驗取樣的不規範,以及少數單位弄虛作假而出現樣品合格但工程實體質量不合格的不良現象,使檢測手段失去對工程質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對工程質量檢測應加強管理。
為保證試件能代表母體的質量狀況和取樣的真實,制止出具只對試件(來樣)負責的檢測報告,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以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根據建設部建建(2000)211號《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的規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即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見證下,由施工人員在現場取樣,送至試驗室進行試驗。

詞語內容

(1)見證取樣涉及三方行為:施工方,見證方,試驗方。
(2)試驗室的資質資格管理:① 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有CMA章,即計量認證,1年審查一次)。② 建築企業試驗室—逐步轉為企業內控機構,4年審查1次。(它不屬於第三方試驗室)
第三方試驗室檢查:① 計量認證書,CMA章。② 查附屬檔案,備案證書。
CMA(中國計量認證/認可)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計量認證分為兩級實施:一級為國家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一級為省級,實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見證人員必須取得《見證員證書》,且通過業主授權,並授權後只能承擔所授權工程的見證工作。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建築材料,必須按規範要求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試驗報告納入質保資料。

範圍

(一)、見證取樣的數量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樣的比例,不得低於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
(二)、見證取樣的範圍
按規定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1、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2、用於承重牆體的砌築砂漿試塊;
3、用於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線接頭試件;
4、用於承重牆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5、用於拌制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的水泥
6、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7、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於道路路基及面層的材料或試件;
9、市政工程中,業主或監理單位項目總監認為與質量密切相關的材料或構件;
10、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他試塊、試件和材料。

程式

授權

建設單位或該工程的監理單位應向施工單位、工程受監質監站和工程檢測單位遞交“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授權書”。授權書應寫明本工程見證人單位及見證人姓名、證號、見證人不得少於2人。

取樣

施工企業取樣人員在現場抽取和製作試樣時,見證人必須在旁見證,且應對試樣進行監護,並和委託送檢的送檢人員一起採取有效的封樣措施或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

送檢

檢測單位在接受委託檢驗任務時,須有送檢單位填寫委託單,見證人應出示《見證人員證書》,並在檢驗委託單上籤名。檢測單位均須實施密碼管理制度。

試驗報告

檢測單位應在檢驗報告上加蓋“有見證取樣送檢”印章。發生試樣不合格情況,應在24小時內上報收監質監站,並建立不合格項目台帳。
五點要求:① 試驗報告應電腦列印;② 試驗報告採用省統一用表;③ 試驗報告簽名一定要手簽;④ 試驗報告應有“有見證檢驗”專用章統一格式;⑤ 註明見證人的姓名。

報告領取

第一種情況:檢驗結果合格,由施工單位領取報告,辦理簽收登記。
第二種情況:檢驗結果不合格,試驗單位通知見證人上報監督站。由見證人領取試驗報告。
在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報告中,試驗室應在報告備註欄中註明見證人,加蓋有“有見證檢驗”專用章,不得再加蓋“僅對來樣負責”的印章,一旦發生試驗不合格情況,應立即通知監督該工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見證單位,有出現試驗不合格而需要按有關規定重新加倍取樣複試時,還需按見證取樣送檢程式來執行。
未註明見證人和無“有見證檢驗”章的試驗報告,不得作為質量保證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

驗收

驗收事項

1、水泥——水泥進場後,應檢查水泥的出廠合格證、生產日期、數量、批號及等級,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取樣送檢。現場監理應要求施工單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強度報告,報告合格之後方可同意該批水泥用於施工。
水泥的檢測項目一般有:細度、凝結時間、安定性、膠砂強度。
水泥的凝結時間分初凝和終凝,初凝為水泥加水拌合時起至標準稠度淨漿開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時間,終凝為水泥加水拌和時起至標準稠度淨漿完全失去可塑性並開始產生強度所需的時間。
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結硬化過程中體積變化的均勻性。當水泥漿體硬化過程發生了不均勻的體積變化,會導致水泥膨脹、開裂、翹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會降低建築物的質量,所以,規範規定水泥的體積安定性不良的水泥應作廢品處理,不能用於施工。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矽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複查試驗,並按其結果使用,鋼筋砼結構、預應力砼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廢品:凡氧化鎂、三氧化硫初凝時間、安定性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均為廢品。
不合格:凡細度、終凝時間、不溶物和燒失量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或混合材料摻加量超過最大限量和強度低於商品強度等級規定的指標時稱為不合格品。水泥包裝標誌中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出廠名稱和出廠編號不全的也屬不合格品。
2、鋼筋——鋼筋進場後現場監理應檢查出廠合格證、規格型號、數量等。並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按規範規定的要求做好抽樣復驗,經復驗合格,監理單位認可後即可用於建築工程。取樣方法及數量見附表
3、防水材料——現場監理檢查各承包商是否按業主指定的廠家和材料品種購買防水材料,各類防水材料進場之後都要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並要求承包商按規範要求取樣送檢,每批送市委認可的試驗室進行常規指標的性能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4、商品砼
為保證工程質量及環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而契約要求,商品砼由業主指定供應商供應,承包商應提前聯繫該供應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質要求,將砼配合比一式叄份報建設事業總部批准後方準使用。上報資料除砼配合比設計外,還應有強度試驗報告、抗滲試驗報告(如有抗滲要求的話)、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劑的二證(即出廠合格證、使用前的復驗合格報告)、砂、石料的檢驗報告等。上報資料應經駐地監理審查並簽署意見。施工單位應對使用的商品砼質量負最終責任。應情況特殊,不能使用商品砼的必須報建設事業總部批准,並向上級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1)什麼叫砼立方體抗壓強度:按GB/T50081-2002規定,將砼拌合物製作邊長為150㎜的立方體試件,在標準條件(溫度20℃±2℃,相對濕度大於95%以上)下,養護到28天的齡期,測得的抗壓強度值為砼立方體試件抗壓強度(簡稱立方體抗壓強度)。
(2)什麼叫砼強度等級:砼強度等級是按砼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來劃分的。強度等級採用符號C加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強度等級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質量和工程驗收時的重要依據。
砼拌合物的取樣應具有代表性,宜採用多次採樣的方法,一般在同一盤砼或同一車砼中的約1/4處、1/2處和3/4處之間分別取樣,從第一次取樣到最後一次取樣不宜超過15㎜,然後人工攪拌均勻。砼試塊取樣組數應滿足規範規定的最少組數。(標準條件下養護1組,構件同條件下養護1組)
(3)現場測定砼坍落度的方法:① 濕潤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內壁和底板上應無明水。② 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試樣用小鏟分三層均勻地裝入筒內,使搗實後每層高度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層用搗棒搗25次,插搗應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進行,各次插搗應在截面上均勻分布,插搗筒邊時搗棒可以稍微傾斜,插搗底層時,搗棒應貫穿整個深度,插搗第二層和頂層時,搗棒應插透本層至下一層表面,澆灌頂層時,砼應灌到高出筒口,插搗過程中,如砼沉落低於筒口,則應隨時添加,頂層插搗完後,颳去多餘的砼,並用抹刀抹平。③ 提坍落度筒時應垂直平穩,提的過程應在5~10S內完成,從開始裝料到提筒的過程應連續進行,並應在150S內完成。④ 坍落度是筒體與砼試體最高點之差。⑤ 觀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
(4)、砼抗壓強度試塊尺寸與換算係數
骨料最大顆粒直徑(㎜) 換算係數 試塊尺寸(㎜)
31.5 0.95 100×100×100(非標準試塊)
40 1.00 150×150×150(標準試塊)
60 1.05 200×200×200(非標準試塊)
(4.1) 強度代表值的確定
(1)三個試件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組試件的強度(精確到0.1 Mpa)。(2)三個測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個與中間值的差值超過中間值的15%時,則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併除,取中間值作為該組試件的抗壓強度值。(3)如最大值和最小值與中間值的差均超過中間值的15%,則該組試件的數據無效。
5、樁基及基坑檢測
根據JGJ106-2014《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第3.3條:檢測方法選擇和檢測數量;3.4條:驗證與擴大檢測
3.3.1: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檢測應依據設計確定的基樁受力狀態,採用相應的靜載試驗方法確定單樁極限承載力,檢測數量應滿足設計要求,且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於3根;當預計工程樁總數小於50根時,檢測數量不應少於2根。
3.3.2:打入式預製樁有下列要求之一時,應採用高應變法進行試樁打樁的打樁過程檢測。在相同施工工藝和相近地基條件下,試打樁數量不應少於3根。1、控制打樁過程中的樁身應力;2、確定沉樁工藝參數;3、選擇沉樁設備;4、選擇樁端持力層。
3.3.3: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方法選擇,應符合本規範第3.1.1條規定;當一種方法不能全面評價樁基完整性時,應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檢測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築樁基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基條件複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工程,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30%,且不應少於20根;其他樁基工程,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20%,且不應少於10根;2、除符合本條上款規定外,每個柱下承台檢測樁數不應少於1根;3、大直徑嵌岩灌注樁或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大直徑灌注樁,應在本條第1、2款規定的檢測樁數範圍內,按不少於總樁數10%的比例採用聲波透射法或鑽芯法檢測;4、當符合本規範第3.2.6條第1、2款規定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了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宜增加檢測數量。
3.3.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採用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進行承載力驗收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於同一條件下樁基分項工程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當總樁數小於50根時,檢測數量不應少於2根。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2、施工前未按本規範第3.3.1條進行單樁靜載試驗的工程;3、施工前進行了單樁靜載試驗,但施工過程中變更了工藝參數或施工質量出現異常;4、地基條件複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5、本地區採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6、施工過程中產生擠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樁。
3.3.5:除本規範第3.3.4條規定外的工程樁,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可按下列方式驗收檢測:1、當採用單樁靜載試驗時,檢測數量宜符合本規範第3.3.4條的規定;2、預製樁和滿足高應變法適用範圍的灌注樁,採用高應變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數量不宜少於總樁數的5%,且不得少於5根。
3.3.6:當本地區相近條件的對比驗證資料時,高應變法可作為本規範第3.3.4條規定條件下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的補充,其檢測數量宜符合本規範第3.3.5條第2款的規定。
3.3.7:對於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條件限制無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持力層核驗:1、採用鑽芯法測定樁低沉渣厚度,並鑽取樁端持力層岩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於10根;2、採用深層平板荷載試驗或岩基平板荷載試驗,檢測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和《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94的有關規定,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
3.3.8:對設計有抗拔樁或水平力要求的樁基工程,單樁承載力驗收檢測應採用單樁豎向抗拔或單樁水平靜載試驗,檢測數量應符合本規範第3.3.4條規定。
3.4.1: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證應採用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3.4.2:樁身淺部缺陷可採用開挖驗證。
3.4.3:樁身或接頭存在裂隙的預製樁可採用高應變法驗證,管樁可採用孔內攝像的方式驗證。
3.4.4:單孔鑽芯檢測發現樁身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時,宜在同一基樁增加鑽孔驗證,並根據前、後鑽芯結果對受檢樁重新評價。
3.4.5:對低應變法檢測中不能明確樁身完整性類別的樁或III類樁,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靜載法、鑽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方法進行驗證檢測。
3.4.6:樁身混凝土實體強度可在樁頂淺部鑽取芯樣驗證。
3.4.7:當採用低應變法、高應變法和聲波透射法檢測樁身完整性發現有III、IV類樁存在,且檢測數量覆蓋的範圍不能為補強或設計變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據時,宜採用原檢測方法,在未檢樁中繼續擴大檢測。當原檢測方法為聲波透射法時,可改用鑽芯法。
3.4.8:當單樁承載力或鑽芯法檢測結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分析原因並擴大檢測。驗證檢測或擴大檢測採用的方法和檢測數量應得到工程建設有關方的確認。
以上為國家行業規程,如工程所在地有地方規程,則可根據地方規定進行檢測。
根據JGJ120-2012《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第6.3條
6.3.2:重力式水泥土牆的質量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採用開挖的方法,檢測水泥土固結體的直徑、搭接寬度、位置偏差;2、應採用鑽芯法檢測水泥土的單軸抗壓強度及完整性、水泥土牆的深度。進行單軸抗壓強度試驗的芯樣直徑不應小於80mm。檢測樁數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於6根。
6、接地網材料:
鍍鋅扁鋼(50×5)、鍍鋅鋼管、角鋼扁鋼鋼板鋼管(φ50×4)、剛排TMY50×5、降阻劑、焊接試件等材料的檢驗指標根據以後施工單位進料廠家的企業標準來進行抽檢和復驗。

檢測標準

序號
1
2
3
4
檢測項目
水泥物理性能檢測
鋼筋(含焊接與機械連線)
力學性能檢驗
砂、石常規檢驗
混凝土、砂漿強度檢驗
依據檔案/標準
GB175—2007《通用矽酸鹽水泥》
GB/T2015—2005《白色矽酸鹽水泥》
GB/T3183—2003《砌築水泥》
GB/T1346—2011《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
GB/T1345—2005《水泥細度檢驗方法篩析法》
GB/T17671—1999《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
GB/T2419—2005《水泥膠砂流動度測驗方法》
GB/T8074—2008《水泥比表面積測定方法 勃氏法》
GB/T701—2008《低碳鋼熱軋圓盤條》
GB1499.1—200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附第1號修改單)》
GB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GB/T1499.3—2010《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3部分:鋼筋焊接網》
GB13014—2013《鋼筋混凝土用餘熱處理鋼筋》
GB13788—2008《冷軋帶肋鋼筋》
JG190—2006《冷軋扭鋼筋》
GB/T228.1—2010《金屬材料 拉伸試驗 第1部分:室溫試驗方法》
GB/T228.2—2015《金屬材料 拉伸試驗 第2部分:高溫試驗方法》
GB/T232—2010《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T238—2013《金屬材料 線材 反覆彎曲試驗方法》
JGJ/T27—2014《鋼筋焊接接頭試驗方法標準》
JGJ18—2012《鋼筋焊接驗收規程》
JGJ107—2016《鋼筋機械連線通用技術規程》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GB/T14685—2011 《建築用卵石、碎石》
GB/T14684—2011《建築用砂》
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試驗方法》(GB/T50080-2016將於2017年4月1日實施)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
GB/T11969—2008《蒸壓加氣混凝土性能試驗方法》
GB/T50082—2009《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
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
JGJ/T98—2010《砌築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
JGJ70—2009《建築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標準》
JC861—2008《混凝土砌塊(磚)砌體用灌孔混凝土》
JC860—200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混凝土磚砌築砂漿》

管理

見證人員的管理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是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見證取樣工作的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見證取樣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各檢測機構實驗室對見證取樣送樣檢驗的試件,無見證人員簽名的檢驗委託單及無見證人員伴送的試件一律拒收;未註明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的檢驗報告,不得作為見證檢驗資料,質量監督機構可指定法定檢測單位重新檢驗。
提高見證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切實加強見證人員的管理,是搞好見證取樣的重要保證。實踐證明,建立取樣員和見證人員台帳是加強見證取樣送樣管理的有效措施。通過工作台帳可分別對取樣員和見證員各自的工作進行日常管理,工作檯帳又能反映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檢測情況,也便於質量監督的日常檢查和質量事故的處理。
建設、施工、監理和檢測單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虛作假,或者玩忽職守者,應按有關法律、規章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見證取樣送樣專用工具
為了便於見證人員在取樣現場對所取樣品進行封存,防止串換,減少見證人員伴送樣品的麻煩,保證見證取樣送樣工作的順利進行,下面介紹三種簡易實用的送樣工具。這些工具結構簡潔耐用,加工製作容易,便於人工搬用和各種交通工具運輸。
1.A型送樣桶
(1)用途
a.適用150mm×150mm×150mm的混凝土試塊封裝,可裝3件(約24kg)。
b.若用薄鋼板網封閉空格部分,適用70.7mm×70.7mm×70.7mm砂漿試樣封裝,可裝24件(約18kg)。
c.如內框尺寸改為210mm×210mm,可裝100mm×100mm×100mm混凝土試塊16件(約40kg)。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為174mm×174mm×520mm。
2.B型送樣桶
(1)用途
適用Φ175mm(Φ185mm)×150mm的混凝土抗滲試塊封裝,可裝3件(約30kg),也適用於鋼筋試樣封裝。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為Φ237mm×550mm。
3.C型送樣桶
(1)用途
a.適用240mm×115mm×90mm的燒結多孔磚試樣封裝,可裝4件(約12kg)。
b.適用240mm×115mm×53mm的普通磚試樣封裝,可裝8件(約20kg)。
c.可裝砂、石約40kg,水泥約30kg,或可裝土樣月40個。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為Φ300mm×400mm。

意義

概述

隨著基本建設任務的迅速開展,建築施工隊伍的不斷壯大,以及當前建築市場體制的不完善,不少建築施工企業不具備相應的資質,隊伍素質低下,技術力量薄弱。小企業掛靠大公司或“搞家族式”的管理,各種規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使一些單位在原材料取樣或砼、砂漿試塊製作中弄虛作假,導致檢測單位簽發的檢測報告不能真實反映工程質量,從而使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材料不能及時發現,給工程留下了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少數檢測單位的個別檢測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存在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現象,使檢測手段失去了對工程質量的控制作用。三是個別監理企業及監理人員對見證取樣工作缺乏足夠重視,見證人員(持證人員)數量不足或缺乏見證取樣方面的知識,造成管理工作的“不作為”,從而使材料檢驗方面工作失控。四是“甲供”材料、設備較多,甲方沒人去送試,施工單位拿過來就用,監理單位束手無策。
為了扭轉上述的不規範、不重視、不作為的局面,監理單位責任是十分主要的。因此,無論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檢測單位和監理單位,對見證取樣、送檢工作都必須強制執行有關規定。

建設單位

在工程開工前應將選定的試驗室報送質量監督部門備案,同時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見證人員及施工單位取樣人員在質量監督部門備案,並參與材料進場取樣的見證工作。對甲供材料,及時向施工單位提供材料、設備合格證、備案證,並對應該檢測的材料取樣送檢,並將檢測報告提供給施工單位以便歸檔。

施工單位

採購的材料必須是有正規廠家生產的,有質量證明,有備案證等。材料進場後,應將材料質量合格證,備案證及材料報驗單報送監理人員,監理人員應對進場材料進行外觀檢驗及核對材料的合格證、備案證及材料的出廠日期、批號、數量等,符合要求後,按規定需要複試的材料,應由監理人員見證,由施工單位取樣人員進行現場取樣,將取好的試樣做好標記,並共同送至試驗室試驗。

檢測部門

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出具的報告具有法定效力。檢測人員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為防止施工單位瞞過監理單位送樣,應規定送樣委託單上必須加蓋監理單位公章和見證取樣員簽字,並與檢測單位約定,沒有監理單位公章或無見證人員簽字,檢測單位不得接收試樣,當試樣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立即通知業主或見證員,不得先與施工單位聯繫。

監理單位

應配備足夠的見證人員,必要時應輪流對監理人員進行見證員培訓,並取得崗位證書。監理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不刁難施工單位,更不能與施工單位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來損害建設單位的利益,做到客觀、公正,監理單位見證人員必須堅持現場取樣見證,要求取樣方法按規定進行操作,使樣品具有較充分的代表性;見證人員必須在委託單上籤名,對於重要的試件如鋼筋、水泥等,見證人員必須見證施工單位取樣和送檢,並做好記錄以便歸檔;試驗報告出來後,經見證員(監理人員)審核和加蓋監理公章後才能存檔;並由見證員做好試驗記錄登記表,內容包括取樣日期、使用部位、取樣人、見證人、試驗報告編號、報告返回日期、試驗結果等;較大的工程、為防止施工單位在砼試塊、砂漿試塊上弄虛作假、如特製試塊、更換試塊、多做試塊張冠李戴等,監理單位應建立自己的養護室,隨時抽取及砂漿試塊進行檢測。若檢測結果與施工單位的試塊檢測結果出入較大時,應進行分析,搞清原因。為了做好上述工作,監理部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工程見證取樣送檢工作制度、辦法,對材料進場報驗、見證取樣送檢的範圍、工作程式、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的職責、取樣方法,這些內容可寫到監理細則中去;並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見證取樣和送樣工作的專題會議,要求參建各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制定的工作程式執行,對違反操作程式的責任單位制定具體的處罰辦法,以便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見證的作用,真正起到提高工程質量的作用。
方案
1.每項工程的取樣和送檢工作:
施工單位每項工程的取樣人員不少於2名,持證上崗。施工單位取樣人員在現場進行原材料取樣和試塊製作等時,持證見證人員(監理人員)必須在旁見證。見證人員和施工單位取樣人員一起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且必須在檢測委託單上籤字。
2.混凝土試件的取樣、試件製作要求和養護:
標準養護試塊:根據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7.3.1條: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滿足設計要求。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標準養護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即抽取。試件取樣和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每拌制100盤但不超過100m3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取樣次數不得少於一次。
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其取樣次數不得少於一次。
③每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1次;
④ 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⑤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試件。
針對不同的混凝土澆築量,本條規定了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試件的取樣與留置要求。本條規定的試件製作數量是滿足設計要求齡期所做的,如需3d、7d、14d等過程質量控制試件,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同條件試塊:根據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附錄D結構實體強度檢驗
D.0.1: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2、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其中每層樓不應小於1組;3、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宜均勻分布於工程施工周期內,兩組試件留置之間澆築的混凝土量不宜大於1000m3;4、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抗滲試塊:根據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第4.1.11條:防水混凝土抗滲性能應採用標準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定,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隨即取樣後製作,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連續澆築混凝土每500m3應留置一組6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於兩組;採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2、抗滲性能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試驗方法》GB/T50082的有關規定。
3.砂漿抗壓強度試塊的取樣:根據GB50203-2011《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第4.0.12條:
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3砌體的各類、各強度等級的普通砌築砂漿,每台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驗收批的預拌砂漿、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專用砂漿,抽檢可為3組。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或濕拌砂漿的儲存容器出料口隨機取樣製作砂漿試塊(現場拌制的砂漿,同盤砂漿只應作1組試塊),試塊標養28d後作強度試驗。預拌砂漿中濕拌砂漿稠度應在進場時取樣檢驗。
4.鋼筋原材、焊接件和機械連線件的取樣:
① 鋼筋原材料:根據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每批重量不大於60t。每批應由同廠、同爐號、同級別、同規格、同生產工藝、同進場時間的鋼筋組成。取樣的數量和方法應按符合規定要求。
② 鋼筋焊接件:根據JGJ18-2012《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第五章:質量檢驗與驗收
閃光對接焊、電弧焊、電渣壓力焊、氣壓焊、預埋件T型接頭:每300個同類型接頭(同鋼筋級別、同接頭型式、同直徑鋼筋)為一批,不足300個接頭,也應按一批計算。(箍筋閃光對接焊為600個為1批,不足600個也按一批計算)
③鋼筋機械連線件:根據JGJ107-2016《鋼筋機械連線規程》第7.0.5條:接頭的現場檢驗應按驗收批進行。同一施工條件下採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級、同形式、同規格接頭,應以500個為一個驗收批進行驗收和檢驗,不足500個也應作一個驗收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