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得思義”出自《論語·季氏》,是孔子提出的君子修身九思中的重要準則,主張在獲取利益時必須以道德規範為判斷依據。該思想要求人們在面對物質利益時,應當首先考量是否符合“義”的倫理標準,體現儒家“重義輕利”的價值取向。作為儒家義利觀的精髓,《論語·季氏》將其列為君子九思之一,強調士人階層在利益誘惑前堅守道義的精神品格。宋代理學家邢昺通過‘若有所得,當思義然後取’的註解,進一步強化其作為道德實踐準則的地位。
基本介紹
- 提出者:孔子
- 思想定位:儒家義利觀核心命題
- 所屬典籍:《論語》
- 相關篇章:季氏篇、子張篇
- 核心概念:道義優先原則
- 學派歸屬:先秦儒學
思想源流
核心內涵
- 道義優先性:強調物質利益的獲取必須以符合“義”為前提,“義”指儒家倡導的正當性倫理準則,體現為對社會規範的遵守和道德責任的擔當。
- 實踐邏輯:要求建立“思—辨—行”的行為機制,具體包括:
- 在利益面前保持理性審察
- 以道德標準判斷利益正當性
- 拒絕不符合道義的獲取途徑。
- 人格塑造:孔子將“見得思義”視為道德成熟的標誌,認為其實踐能力直接反映個體的德性修養水平。
哲學詮釋
- 傳統註疏多持“道義論”立場,將“義”視為絕對道德律令;
- 部分學者提出“情境適宜說”,認為應結合具體情境進行道德判斷;
- 陳喬見等學者通過分析《論語》文本,論證“義”本質上屬於剛性道德原則,其標準不因情境改變而妥協。這類討論延伸出對儒家倫理體系中原則性與靈活性關係的深層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