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鵬安

覃鵬安(1975年11月9日——2019年1月4日),廣西憑祥憑祥鎮南山村農民,廣西憑祥殺害幼童案罪犯。2019年1月4日,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覃鵬安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廣西憑祥市憑祥鎮南山村
  • 出生日期:1975年11月9日
  • 逝世日期:2019年1月4日
  • 職業:農民
  • 主要事件:犯殺害幼童罪 
犯罪動機,犯罪事實,

犯罪動機

經核查,罪犯覃鵬安過往無吸毒和精神病史,他感覺自己平時在村里受到欺負,遂對村里在小聰仔幼稚園讀書的小孩進行刀砍報復泄憤。

犯罪事實

2017年1月4日15時許,覃鵬安攜帶菜刀來到憑祥市小聰仔幼稚園,持刀先後砍擊覃某霖、覃某芹等十二名幼童,致四人重傷,八人輕傷。在場教師阻攔並呼救,覃鵬安翻牆逃走,後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7年8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覃鵬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覃鵬安提出抗訴。
2017年年12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覃鵬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覃鵬安出於報復動機而有預謀地選擇在幼稚園持菜刀砍傷無辜幼童,犯罪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覃鵬安雖屬殺人未遂,且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並下達了死刑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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