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法律效力

要約法律效力,是指要約所引起的法律後果。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契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為了尊重要約人的意志和保護要約人的利益,只要要約撤回的通知先於或同時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就可產生撤回的效力。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因為要約的撤銷往往涉及受要約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其設定了一定的限制。《契約法》對此作出具體規定,要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於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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