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根據《中共雲南省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0號)、《中共西雙版納州委關於貫徹黨政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意見》(西發〔2019〕2號)精神,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局長:胡永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Xishuangbanna Dai Autonomous Prefecture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胡永健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以及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執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組織制定和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以及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和實施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協助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實施異地就醫管理以及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要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1、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3、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文書檔案、保密、信訪、扶貧、宣傳、督查、政務公開、政策研究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指導醫保視窗單位作風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醫療保障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待遇保障科。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的劃撥。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醫療保障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承擔州本級離休幹部的醫療費籌集工作。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牽頭擬訂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醫療救助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州本級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幹部醫療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醫療保障扶貧工作。
(三)醫藥服務和基金監管科(招標採購管理科)。擬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執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編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2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局長:胡永健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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