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科技廳

西藏自治區科技廳是針對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的一個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科技廳
  • 地點:西藏
  • 職責: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
  • 對應:基礎研究計畫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西藏自治區科技廳職能:
(一) 牽頭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負責組織制訂國家重點基礎研究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 負責編制和實施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國家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 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六) 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 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 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 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 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二) 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駐外使領館科技幹部的選派與相關管理,組織科技援外與科技援華相關工作。
(十三) 承辦科技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成果管理處)。
擬訂全區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方案與措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擬訂科普規劃、政策和科普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有關科技管理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科技成果評價、鑑定、登記、保密、公布等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自治區火炬計畫辦公室、技術交流合作處)。
擬訂基礎研究、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和工業與信息化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牽頭組織實施基礎研究和相關領域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牽頭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實用技術、高新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高新技術和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科技孵化器的管理;指導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管理;管理全區火炬計畫;審核與協調重要科技合作項目和政府間科技合作工作;負責接受國際組織對全區科技援助事宜。
(四)農牧科技處(自治區星火計畫辦公室)。
擬訂科技促進農牧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大農業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牽頭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牽頭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實用技術、高新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推進農牧區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套用示範;管理星火計畫等項目;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縣等工作;負責全區農牧業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
(五)自治區知識產權局。
承擔組織協調全區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承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的事宜;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依法處理和調節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區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六)計畫財務審計處。
提出全區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自治區級重點試驗室等科技基地、全區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機關行政經費、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經費和各項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
(七)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黨務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參與全區高層次科研人才和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教育培養工作,協同有關主管部門推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紀檢組(監察室) 為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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