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自由觀

西方自由觀,是指西方資產階級關於自由問題基本觀點的統稱。

西方自由觀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亞里斯多德第一次提出了“人本自由”的命題,並認為自由人的行為要受道德和理性的約束。自由觀念的出現是古希臘思想家理性思維的重要成果。
但是,這種自由觀念畢竟不能突破奴隸制度的框架。當時的思想家們普遍認為有人生來為自由人,有人生來為奴隸,是自然現象。例如,正是亞里斯多德,成了第一個論證奴隸制度合理性的人.在希臘化時期,斯多葛學派系統地提出和論證了在上帝面前人人精神平等或精神自由的學說。
在中世紀,由於基督教神學對理性思維的壓抑,自由觀念也日漸沉寂。對上帝的信仰取代了人的自由。文藝復興以後,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形成和發展,資產階級自由觀逐漸形成。自由成為古典自然法學說最重要的範疇之一。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創始人洛克系統分析了自由問題,他認為自由是遵照理性的法則生活,離開了人的理性,是無所謂自由的。他主張個人自由必須限制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在自然狀態中,自由就是依照自然法即人的理性生活;在社會狀態中,人的自由則有賴於依自然法而制定的人定法。他明確指出:法律的目的並不是限制和廢除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洛克關於自由的論斷,是近代資產階級經典自由觀的經典表述,法國的孟德斯鳩、盧梭,也是洛克自由論的追隨者。
19世紀上半葉,古典自然法學派所倡導的自由學說遭到否定。法國自由主義思想家孔斯旦等人認為,17、18世紀提出的爭取政治自由(參政權)的任務已經完成,與政治自由相對應的個人自由已經成為自由問題的主要內容,這意味著公民對於國家具有獨立性,國家對私人生活不得進行干預。他們還具體論述了信仰自由、出版自由、貿易自由和竟爭自由等問題。這種觀點一方面對於自由問題的分析研究更加具體,另一方面也含有以個人自由來貶低、限制政治自由的傾向,其目的在於使國家的政權能夠集中必要的權力來保障資本間的自由競爭。在當代西方法學界,對於自由問題的探討呈現出兩種趨向:其一,研究的重點從一般論述自由的概念、法律與自由的關係轉為對諸如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等具體問題的分析。其二,要求個人自由服從社會利益,把社會自由和安全置於個人自由之上的觀點,即以“社會本位”取代19世紀的“個人本位”。
西方自由觀的演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類探討自由問題的進程。但從根本上說,它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種思想家所代表的一定剝削階級利益的局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