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由陝西省教育廳2015年8月26日核准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 發布文號:陝教政[2015]23號
  • 核准發布時間: 2015年8月26日
核准公告,章程內容,序言,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第三章 學院功能與教育形式,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教職工,第六章 學生,第七章 校友與校友會,第八章 資產、經費、財務與後勤,第九章 校訓 校標 校旗 校歌 校慶日,第十章 附則,

核准公告

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你校《關於申請核准〈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的請示》(西航職院字〔2015〕65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陝西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並公開徵求意見,省教育廳決定予以核准。請按照有關程式和要求,公布實施。
陝西省教育廳
2015年8月26日

章程內容

序言

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由陝西省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前身是始建於1958年的第一機械工業部閻良第一航空工業工人技術學校,1962年移交空軍管理,1979年更名為空軍第三技工學校,1985年開始中專教育,同時保留技校教育,1994年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西安航空工程學校,2000年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2001年9月升格為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同年12月由空軍移交陝西省人民政府管理。2010年,學院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秉承“尚德躬行,篤學擅用”的校訓,堅持“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學為中心,以就業為導向,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的辦學理念,依託航空產業,立足陝西,面向全國,服務現代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為經濟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幹得好”的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形成了“教育與產業結合、學院與企業結合、教學與生產結合、學習與就業結合”(簡稱“工學四合”)的高職教育系統模式,形成了“明德敬業,嚴謹求是”的校風和“艱苦創業,團結奉獻,育才樹人,航空報國,追求卓越”的西航精神,確立了建成國家航空產業基地企業技術服務中心、閻良航空城一流文化教育高地、國家航空事業技術技能人力資源價值的卓越貢獻者的辦學願景。
為推進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行為,維護學院的辦學自主權,構建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及有關教育行政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為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簡稱為“西航職院”,英文名稱為XI′AN Aeronautical Polytechnic Institute,縮寫為XAPI。
第二條 學院註冊地址是西安市閻良區人民西路48號。
第三條 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五條 學院實行校院(系)兩級管理體制。
第六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建設富有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特色的,符合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架構要求的,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國內一流的現代高等職業院校。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七條 學院舉辦者為陝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單位為陝西省教育廳,辦學規模由陝西省人民政府核定。
第八條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決定學院的設立、變更和撤併;
(二)依法確定學院的領導體制;
(三)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
(四)指導學院的改革發展,並實行監督管理;
(五)評價監督學院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舉辦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指導學院工作,為學院改革發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學院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學院辦學經費,逐步增加辦學投入;
(四)支持學院開展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專業建設、科學研究等活動;
(五)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依法按照章程管理學院;
(二)制訂招生方案,招收學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三)依照相關規定對受教育者進行教育與管理;
(四)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自主開展與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套用等方面的合作;
(六)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
(七)評聘教職工的職務,調整其收入分配;
(八)依法開展與境內外高等學校和科研文化機構之間的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
(九)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學院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教育教學標準;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監督和評估;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及標準;
(五)完善學院內部監督機制,實行校務公開,實施民主管理;
(六)依法接受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七)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院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二條 學院遵循教育規律,以人才培養為根本,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建立“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育人機制,形成“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條 學院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開展全日制大專層次為主的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及成人繼續教育,探索開展更高層次的職業教育;開展非學歷教育,主要開展社會和企業人員培訓、師資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
第十四條 學院圍繞區域經濟轉型升級和航空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堅持服務區域、服務產業,突出航空特色,發展航空製造、維修、材料和管理服務以及信息控制、交通運輸等專業門類,形成以工科為主、管理服務為輔的專業體系與格局。
第十五條 學院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主動適應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產教融合,推進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對接,加快專業改革,提高內涵建設水平。
第十六條 學院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之路的辦學方向,突出高等職業教育特色,深化推廣和套用“工學四合”系統模式,創新開放融合、校企協同的辦學體制機制,深入探索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等人才培養模式。
第十七條 學院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學院黨委
第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簡稱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高校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學院黨委的領導職責主要是: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的原則,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和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問題;討論決定學院的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十九條 學院黨委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凡屬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委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集體討論後作出決定。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或經黨委書記委託的黨委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條 中國共產黨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黨內監督的專門機構,依據黨內有關規章制度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院黨委決議、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協助學院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節 院長
第二十一條 院長依法在黨委領導下行使職責,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學研究、學生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院長的職權主要是:擬定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行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等工作;擬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推行學院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擬訂崗位設定方案,聘任與解聘教職工;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按照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對教職工、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擬訂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行使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學院行政實行院長統一領導、分管院領導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
院長辦公會議是院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是學院行政事務的研究決策和實施監督機構。院長或受院長委託的副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辦公會,研究學院教學科研等重大問題及決定重要事項,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定。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立行政職能部門,履行相應行政職能。
第二十四條 學院牽頭成立的陝西航空職業教育集團,是非營利性區域性行業職業教育聯合體,旨在調動各類主體的積極性,推動航空職業教育發展。
第三節 學術組織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下設教學工作委員會和科研工作委員會。
學術委員會是學院學術事務諮詢、論證、審議和決策的最高機構,依其章程開展工作。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議學院中長期教學、科研發展規劃;審議學院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等工作中涉及學術的重要事項;審議教學、科研成果和人才培養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評定校內科研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研研究成果獎;評議擬引進的優秀人才,推薦國內外重要的學術組織任職人選;指導學術交流活動;指導、組織學術道德和學風教育,監督、規範學術行為,加強學術道德建設;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節 教學科研機構
第二十六條 學院實行學院、二級學院(系)兩級管理體制。二級學院、獨立建制的教學機構(部、中心)是教學科研工作的組織實施單位,在學院黨委、行政的領導下自主開展教學、科研及學生管理活動,對本單位的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十七條 二級學院是人才培養質量責任主體和辦學主體,根據學院規定,行使職權:制定本單位發展規劃,制定實施人才培養方案、專業建設計畫、師資隊伍建設計畫、課程建設計畫等,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其他學術活動,提出年度招生計畫建議,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辦法,負責學生的教育與管理,管理和使用學院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獨立建制的教學機構(部、中心)的職權參照二級學院執行。
第二十八條 二級學院管理決策的基本形式是黨政聯席會議。二級學院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由黨政聯席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
第五節 民主管理機構與形式
第二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黨委領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與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形式,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按照《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和有關制度,履行職責,行使職權。
第三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正確處理國家、學院、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係,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和評議監督權。學院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
第三十一條 學院工會委員會在學院黨委、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會章程,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組織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高教職工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並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二條 共青團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簡稱團委),是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素質等方面發揮組織引導作用。
第三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和學院團委指導下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自治組織。學生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常設機構,學生會是學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和學生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院支持校內各民主黨派及社會團體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三十五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六條 學院對教職工依法實行聘用制,並進行考核、獎懲。
第三十七條 學院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職務制度。
第三十八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條件;
(二)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與其貢獻相稱的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三)知悉學院改革、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對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提出異議或申訴;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九條 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秩序與利益;
(二)自覺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規章制度;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幫助學生成長成才;
(四)樹立良好的師德風尚,遵守學術道德規範;
(五)學院規章制度或聘用契約中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條 學院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晉升、獎懲、解聘的依據。
第四十一條 學院編制外用工人員,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規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 學院逐步提高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建立教職工申訴制度,健全教職工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教職工通過教代會、工會等形式依法參與學院管理,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六章 學生

第四十三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條 學生除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合理使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公平接受學院教育,並獲得相應學習、深造的機會;
(二)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體質健康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榮譽與獎勵,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三)按照法律和學院規定參加學生社團活動;
(四)參與民主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建議權和申訴權;
(五)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五條 學生除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學院的聲譽、秩序與利益;
(二)遵守學院規章制度和學生行為規範;
(三)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四)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生活設施;
(五)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六條 學院對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法、違規、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 學院關心學生身心健康,為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幫助。
第四十八條 學院鼓勵學生開展創新活動,支持其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和勤工助學等,對其就業創業進行指導服務。
第四十九條 依照有關規定接受非學歷教育培訓、未取得本校學籍的受教育者以及其他在校學習人員,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和教育服務協定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十條 學院設立學生申訴委員會,健全學生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七章 校友與校友會

第五十一條 校友是指在學院以及其前身學校學習3個月以上,畢業、結業、肄業的人員;在學院工作過的教職工;聘任履職的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職教師;經校友會批准獲得校友會會員資格的個人。
第五十二條 校友會是廣大校友自願參加、從事校友聯誼工作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其宗旨是加強校友與學院、校友之間的聯繫,鼓勵校友支持學院的建設與發展。凡校友均可自願加入校友會。
第五十三條 學院設立校友總會,總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學院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屆別、行業、地域特點的校友會和校友分會。

第八章 資產、經費、財務與後勤

第五十四條 學院的資產是指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以及依法認定為學院所有的其他權益。
學院依法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財經委員會制度。
第五十五條 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院積極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努力增加辦學經費,鼓勵校內各單位依法面向社會籌措辦學經費和各類獎助資金。
第五十六條 學院建立完善規範的資產管理制度,分類登記,產權明晰。
第五十七條 學院按照國家和地方高等院校財務制度規定,科學合理使用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五十八條 學院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對學院和所屬單位實施內部審計,提高教育投資效益,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五十九條 學院建立後勤保障制度,設立相應的機構為辦學活動提供後勤保障。

第九章 校訓 校標 校旗 校歌 校慶日

第六十條 校訓:“尚德躬行,篤學擅用”。
第六十一條 校標:
說明:校標為校旗上除學院中英文校名外內容,是藍色、紅色兩個抽象的騰飛向上的飛機造型,下面為學院英文校名縮寫字母XAPI。
第六十二條 校旗為白色旗面,旗面正中為校標,下方為黑色學院中文校名全稱以及英文名大寫全稱。
校旗為標準2號旗。
第六十三條 校旗、校標上標識色色值為,藍色:C:100,M:60,R:O,G:80,B:150;紅色:M:80,Y:100,R:222,G:65,B:25;黑色:K:100,R:25,G:25,B:25。
第六十四條 校歌:《放飛希望》。
第六十五條 校慶日為 9 月 28 日。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黨委會討論審定後,報陝西省教育廳核准。
第六十七條 學院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發生變化;
(三)學院管理體制、學院發展目標發生變化。
本章程的修訂由院長提出,按照六十六條的程式和要求審議、審定,報陝西省教育廳核准。
第六十八條 學院章程與國家的法律法規衝突時,應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學院相應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自陝西省教育廳核准之日起施行,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