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資助辦法

為貫徹落實《西安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廣泛調動我市企業、高校院所專利申請的積極性,提高我市專利質量和擁有量,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加快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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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西安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廣泛調動我市企業、高校院所專利申請的積極性,提高我市專利質量和擁有量,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加快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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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西安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廣泛調動我市企業、高校院所專利申請的積極性,提高我市專利質量和擁有量,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加快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資助是指專利申請或開展專利相關工作所給予的補助和獎勵等,資助資金從西安市科學研究與發展資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預算進行安排。
第三條 本辦法的資助對象為第一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指在本市轄區內註冊並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從事專利工作的個人,在專利工作方面成績突出的區(縣)科技局、開發區(產業基地)智慧財產權辦公室、產業聯盟、高校院所和專業服務機構。 
第二章 專利創造
第四條 申請資助
首次申請發明專利的企業, 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後,給予每件1000元資助,資助總額不超過5000元。
第五條 授權資助
當年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1000元資助;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僅限美日歐韓,下同),給予每件5000元資助。每件PCT申請資助不超過5個國家(地區),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六條 維持資助
科技型小微企業、高校院所及個人專利權人處於有效狀態的國內發明專利超過5件的,按其擁量的50%,給予每年每件500元維持資助;處於有效狀態的國外發明專利,給予每年每件2000元維持資助。
第七條 財政支持項目
對承擔國家、省、市技術創新、成果轉化項目的科技企業小巨人、高新技術企業,政府支持經費超過100萬元的,且與項目有關的新增發明專利申請超過5件的,在項目驗收合格後,每個項目資助5000元,每個企業資助不超過5萬元。
第八條 專利大戶資助
對納稅超過100萬的科技企業小巨人、高新技術企業,圍繞主營業務當年國內外發明專利擁有量超過20件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超過50件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對當年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100件的事業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超過200件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
第九條 專利獎
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每項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獲得省專利獎的,給予每項5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三章 專利管理
第十條 企業貫標
企業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並通過認證,給予2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和優勢企業
對當年通過市級以上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或省級以上優勢企業認定的,按照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分別獎勵企業5萬元、8萬元和10萬元。其中市級示範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20家。
第十二條 區縣資助
被認定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的示範(試點)縣、智慧財產權示範(試點)園區,當年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四章 專利保護
第十三條 維權援助
對涉及專利糾紛的,可向市專利維權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專利維權援助機構提供免費諮詢。
第十四條 專利訴訟
企業合法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時,對主動維權且通過司法或行政途徑最終確認侵權成立的,給予一定額度的維權費用資助。
科技企業小巨人以及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和優勢企業,涉外智慧財產權訴訟的,給予一定額度的資助。
第十五條 專利保險
鼓勵企業參加專利保險。資助辦法按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和市金融辦《關於開展科技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執行。
第五章 專利運用
第十六條 專利交易
對企業發明專利購買、許可等交易給予資助,資助辦法按《西安市技術交易、設備共享獎勵補助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七條 專利質押
鼓勵企業使用專利權質押融資。資助辦法按《西安市科技金融結合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專利信息利用
科技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開展專利檢索、分析、評議、預警、導航、建立專利專題資料庫工作,經市知識產權局備案、監理和驗收合格的,按企業實際投入金額一定比例給予資助。
每年選擇若干重點行業和領域,鼓勵服務機構連續發布年度專利分析和預警報告,擇優給予每份報告資助。
第十九條 產業合作
對於牽頭組建產業專利聯盟、專利池,並達成合作協定的企業,在新聯盟、專利池正式運作後,經審核同意,視其運行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第六章 專利宣傳、培訓和服務
第二十條 專利宣傳及培訓活動
鼓勵各類組織開展公益性宣傳培訓活動,經備案核實並通過培訓信息和宣傳資料審核的,給予資助。
對區(縣)科技局、開發區(產業基地)智慧財產權辦公室、產業聯盟組織的各類專利宣傳及培訓活動,客群人數規模在50人以上(培訓超過3個學時,下同),給予3000元/次的資助;客群人數規模在100人以上,給予 5000元/次的資助;對創新大賽等智慧財產權活動進行資助。
高校和服務機構組織的各類專利宣傳培訓活動,客群人數在100人以上的,給予3000元/次的資助;客群人數規模在200人以上,給予 5000元/次的資助。
企業組織開展專利系列培訓活動,年度5次以上,累計客群規模超過300人次的,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二十一條 分類指導
支持服務機構開展法律、信息、商用化、諮詢、培訓服務業務,不斷拓展業務範圍、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建立服務品牌,形成良性競爭。對服務能力強、示範帶動作用明顯的服務機構,按其實際工作成效,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第二十二條 服務質量促進
組織開展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質量評價,對業績突出的前5名服務機構,給予每戶最高10萬元獎勵。
第二十三條 業務創新扶持
鼓勵服務機構為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文獻檢索,建立專利資料庫,按服務每個企業1萬元進行資助。
對輔導企業智慧財產權貫標且通過認證的服務機構,按服務每個企業5000元資助。
每個服務機構累計獲得以上資助總額最高為20萬元。
第二十四條 專業人才
制定和落實企業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培訓計畫,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科技小巨人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培訓專利管理師、專利信息分析師或專利代理人,培養企業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
第二十五條 智慧財產權教育
對新設智慧財產權課程、智慧財產權專業,或新設立智慧財產權教學和研究機構的高校院所,給予所屬科研管理機構一次性20萬元前期工作經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 發明人和專利工作者資助
申報和享受上述資助的各類專利權人,應制定相應管理規章,落實發明人“兩獎一酬”,並給予本單位專職和兼職專利工作人員一定的物質鼓勵。
第七章 審核與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涉及各類資助的申請和審核,按照《西安市科學研究與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並納入市專利資助資料庫統一管理。
第二十八條 資助經費主要用於企事業單位專利管理體系建設,以及對直接參與專利設計和發明人員的資助。
第二十九條 一項專利所獲得的各級專利申請、授權和維持資助總額高於其繳納的國家規定費用時,資助對象應主動退還超額部分。
第三十條 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和不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單位不予資助。
第八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三十一條 建立項目資金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資助資金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並嚴格落實《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專利資助信用體系,對發生不規範專利申請行為、數量巨大(年超過100件),取消當年和下一年度的申請;申報單位、專家、機構及用戶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成果、重複申報立項、以不當方式唆使用戶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虛假評價或檢測報告,騙(套)取財政資金的,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相應處罰,追回已獲得的資助經費。
第三十三條 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加強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問效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以後年度申請項目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發布之日起,我市之前出台的有關政策,凡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均按本辦法執行。辦法涉及的相關資助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複享受。
第三十五條 辦法中涉及的專利數據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或查詢信息為準。
第三十六條 各區縣可參照此辦法制訂本級管理規定,並報市科學技術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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