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冬季清除積雪積冰規定

西安市冬季清除積雪積冰規定》於1993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規定》共十一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冬季清除積雪積冰規定
  • 發布機構:西安市政府
  • 發布時間:1993年1月7日
  • 實施時間:1993年1月7日
規定發布,規定全文,修改的決定,

規定發布

西安市冬季清除積雪積冰規定
(1993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2000年4月20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冬季清除積雪、積凍的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根據2008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冬季清除積雪、積凍的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根據2010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建築業勞動保險基金行業統籌管理暫行辦法〉等55件規章的決定》修正)

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及時清除冬季市區街道積雪、積冰,保證民眾交通安全和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居住在市區的單位和個人均負有冬季清除積雪、積凍的義務。
第三條 市市容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清除積雪、積冰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各區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統一負責本區範圍內的積雪、積冰清除工作。
第四條 清除冰雪以義務清除為主,實行轄區管理、分級負責、分片包乾的原則。
第五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組建清除冰雪公司,實行有償服務。逐步實現清除冰雪的市場化、產業化。
第六條 清除積雪、積冰責任區域劃分:
(一)簽訂門前“三包”責任契約的,從門前“三包”責任承包區延伸至街路中央分界線,實行清除任務包乾。
(二)未簽訂門前“三包”責任契約的單位、居民小區院落和居住點,負責清除其門前的積雪、積冰,人多清除面積小的,可由當地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就近增劃適當的清除地段,實行責任包乾。
(三)市政部門和城市快速幹道產權管理單位按照各自管理區域負責及時清理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橋、立交橋、高架橋的積雪、積冰;其餘道路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組織駐地單位統一安排清除。
(四)各類環衛清掃保潔人員在清除積雪、積冰中,要堅守工作崗位,全力投入清除與保潔工作。
第七條 清除積雪、積凍的標準:
(一)雪停後(晚上雪停以次日6時起計,一類街路4小時內清除乾淨,二類街路8小時內清除乾淨,其它街路12小時內清除乾淨;
(二)所清除的積雪、積冰整齊堆放在街路兩側的花壇內、樹坑周圍、道沿上(寬度不得超過一米)或指定位置,有條件的儘可能將積雪、積冰倒入農田等需要冰雪的地方。雪化後負責將因堆雪造成的垃圾渣土清理乾淨;
(三)不準將清除的積雪、積冰掩蓋或倒入下水道、電纜槽等市政設施中;
(四)電車站、汽車站、垃圾站(台、桶、箱、公廁周圍的積雪、積冰應當清除乾淨;
(五)嚴格控制融雪劑的施撒量,含有融雪劑的積雪,不得堆入綠化帶和樹池中。
第八條 對在清除積雪、積冰中表現積極,工作出色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九條 違反本規定,不按規定時間、區域及要求清除積雪、積凍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的決定

一、標題修改為:“西安市冬季清除積雪積冰規定”。
二、引言作為第一條並修改為:“為及時清除冬季市區街道積雪、積冰,保證民眾交通安全和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三、第二條修改為:“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清除積雪、積冰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各區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統一負責本區範圍內的積雪、積冰清除工作。”
四、增加以下內容作為第四條:“清除冰雪以義務清除為主,實行轄區管理、分級負責、分片包乾的原則。”
五、增加以下內容作為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組建清除冰雪公司,實行有償服務。逐步實現清除冰雪的市場化、產業化。”
六、第三條第(三)項修改為:“市政部門和城市快速幹道產權管理單位按照各自管理區域負責及時清理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橋、立交橋、高架橋的積雪、積冰;其餘道路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組織駐地單位統一安排清除。”
七、刪除第三條第(四)項。
八、第四條第(五)項修改為:“嚴格控制融雪劑的施撒量,含有融雪劑的積雪,不得堆入綠化帶和樹池中”。
九、第六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不按規定時間、區域及要求清除積雪、積凍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十、刪除第七條。
十一、刪除第八條。
十二、刪除第九條。
十三、增加以下內容作為第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四、將原條文中的“‘四自一包兩禁止’”修改為:“門前‘三包’”。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條文順序和部分文字表述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冬季清除積雪、積凍的暫行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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