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優惠政策

西安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優惠政策,今年3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西安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優惠政策》和《西安市機動車停車場建設管理辦法》兩部地方性法規,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以營造安全、暢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環境,有效緩解和逐步解決我市的停車供需矛盾。《西安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優惠政策》規定,我市將通過用地劃撥、城市建設規費減免、資金補助和經營環境最佳化等四種方式,對公共停車場建設給予優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車位政策
  • 外文名:gonggongcheweizhengche
西安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優惠政策
多建的停車位免繳城市配套費
該政策適用於我市主城區範圍內依據停車場建設規劃、計畫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配建停車場超出配建標準10%以上泊位數以及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單獨立項的公共停車場和配建超出規定的泊位面積全額免繳城市配套費;地下停車場兼顧人防需要,免收人防易地建設費;需臨時占用綠地的,免收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補償費;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免收臨時占道費、挖掘修復費(停車場建成後,建設單位負責對占用城市道路進行恢復)。
地下停車場毎泊位補助2萬元
停車場建設資金補助採取分區域按類別的標準執行,Ⅰ類區域為二環內及二三環之間的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和丈八北路以東的雁塔區;Ⅱ類區域為二三環之間的其他區域及航天基地;Ⅲ類區域為三環外的區域。
公共停車場建設的資金補助標準為:
多層停車樓,一類區域按20000元/泊位、二類區域按15000元/泊位、三類區域按10000元/泊位的標準給予補助;
塔庫式機械停車場,一類區域按7000元/泊位、二類區域按5000元/泊位、三類區域按3000元/泊位的標準給予補助;
升降橫移式機械停車場,一類區域按4000元/泊位、二類區域按3000元/泊位、三類區域按2000元/泊位的標準給予補助;
地下停車場一律享受20000元/泊位的補助;
平面式停車場建成投用達到兩年以上的,一律享受300元/泊位的補助;超過半年以上不足兩年的,按臨時停車場對待,在經營終止時一次性給予100元/泊位的補助。
對於配建停車場超出規定數量並對外開放的泊位,一類區域按2000元/泊位、二類區域按1500元/泊位、三類區域按1000元/泊位的標準給予補助。
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的立體停車場並對外開放,資金補助參照執行;捷運沿線換乘公共及配建超出規定數量的停車場統一按照Ⅰ類區域相應標準執行。
利用邊角地塊建立體停車場
免繳城市配套費
新建停車場自正式營業之日起,周邊200米範圍內的占道停車場一律取消;對於新建泊位數超過50個的立體停車場,經市建委批准後,可配建不超過總面積15%的附屬配套面積,涉及捷運站點周邊換乘停車場建設的,配套面積比例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30%。已建成的老舊小區或單位利用其邊角地塊插建的立體停車場,建設面積不納入容積率計算範圍,免繳城市配套費。
相關新聞  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不達標將受重罰
新實施的《西安市機動車停車場建設管理辦法》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將內部或者配建的停車場(庫)對外開放,實行有償使用。建設項目應配建停車場或配建停車場不達標的,將處以違法工程整體造價5%~10%的罰款。
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停車位挪作他用
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築物,竣工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配建停車場情況進行專項審核,配建停車泊位不達標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已經批准建成的停車場功能或者將停車位挪作他用。
各行政企事業單位、居住區閒置的土地、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地下,可實施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
停車位上不得設定障礙物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道路紅線內擅自設定、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車泊位,不得在停車泊位上設定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禁止利用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從事車輛清洗、維修、裝潢、商品促銷等經營活動。
設定道路停車場的同時,應當豎立統一的道路停車標誌牌,公布路段名稱、停車泊位數、收費標準及投訴監督電話等。
配建停車場不達標將處重罰
建設工程建成後,未配建停車場或者配建停車場達不到標準的,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無法改正的,處以違法工程整體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擅自改變停車場功能或者擅自將停車泊位挪作他用的,由規划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恢復,逾期不恢復的,可從責令之日起,對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按停車位數,一個停車位一日罰款100元。
擅自設定道路停車場的,或擅自設定障礙物影響道路停車泊位使用的,可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罰款,並由相關管理部門負責清理取締違法設施。
公共停車場建設的資金補助標準為:多層停車樓,一類區域按2萬元/泊位、二類區域按1.5萬元/泊位、三類區域按1萬元/泊位的標準給予補助;塔庫式機械停車場,一類區域按7000元/泊位、二類區域按5000元/泊位、三類區域按3000元/泊位的標準給予補助;升降橫移式機械停車場,一類區域按4000元/泊位、二類區域按3000元/泊位、三類區域按2000元/泊位的標準給予補助;地下停車場一律享受20000元/泊位的補助;平面式停車場建成投用達到兩年以上的,一律享受300元/泊位的補助;超過半年以上不足兩年的,按臨時停車場對待,在經營終止時一次性給予100元/泊位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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