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事業的意見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事業的意見

2009年7月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事業的意見》(市政發〔2009〕80號),確定了,西安市老齡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提出了西安市加快發展養老事業的工作重點,一是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二是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服務機構,三是健全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四是加快老年文化、娛樂、教育和健身等基礎設施建設,五是加強教育培訓,提高養老服務人員素質。採取的政策措施一是制定養老事業發展規劃,二是建立發展養老事業正常投入機制,三是政府資助政策,四是土地使用政策,五是支持養老服務業的優惠政策,六是培訓和用工政策,七是社會捐助政策。組織保障是健全機構、明確職責、相互協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事業的意見
  • 文號:市政發〔2009〕80號
  • 頒發時間:2009年7月2日
【發布單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市政發〔2009〕80號
【發布日期】2009-07-02
【生效日期】2009-07-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西安市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事業的意見
(市政發〔2009〕8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快推動我市養老事業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中發〔2000〕1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國辦發〔2006〕6號)和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等10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08〕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發展養老事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事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快發展養老事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妥善處理人口老齡化問題,關心老年人的需求,認真解決老年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有利於保持家庭關係和睦穩定,促進老年群體與其他群體和諧相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二)加快發展養老事業,有利於帶動相關行業發展,促進經濟成長,提高全體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人口老齡化是當今世界面臨的一個重大社會問題。我國於1999年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西安是最早步入人口老齡化的城市之一。目前,全市60歲以上老年人達124.21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4.83%,人口老齡化高於全國、全省平均水平,老年人口增速遠遠高於總人口增速,已步入人口老齡化高速發展的新階段。加快發展養老事業,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鏈,是拓展服務新領域、擴大就業的有效途徑,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加快發展養老事業,是關愛老年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迫切需要。中華民族素有尊老敬老的傳統。隨著我市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高齡、“空巢”、獨居、失能老年人越來越多,老年群體在日常生活照顧、精神慰籍、康復護理、緊急救助和臨終關懷等方面呈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但是,我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尚未健全,機構養老床位數量不足,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有待提高;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覆蓋面窄,服務內容單一,難以滿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養老需求;現行養老事業的公共財力投入供給呈現非確定性、非完整性、非連續性的特點,難以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加快發展養老事業,是破解我市日趨尖銳的養老服務難題,切實提高廣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的重要出路。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四)我市老齡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建立健全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老齡工作體系、社會保障制度和“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開創我市老齡工作新局面。
(五)加強老齡工作,發展老齡事業遵循以下原則:堅持老齡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促進老齡事業健康發展;堅持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積極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會服務體系;堅持政府引導與社會興辦相結合,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積極發展老年服務業;堅持道德規範與法律約束相結合,廣泛開展敬老養老道德教育,加強老齡工作法制建設;堅持關心老年人生活以及老齡婦女的特殊問題與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使廣大老年人物質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堅持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因地制宜地開展老齡工作,發展老齡事業。
(六)今後一個時期我市老齡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從市情出發,努力建立和完善我市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互助制度;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機制;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醫療保健、體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老年服務體系,切實提高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三、加快發展養老事業的工作重點
(七)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中小企業為重點,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建立失地農民等養老保險,落實農村60歲以上的雙女戶、獨生子女戶老年人養老保障金政策。積極探索城鄉未參加養老、醫療保障的老年人養老、醫療保障政策,建立老年人養老、醫療保障的財政支持機制。
(八)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積極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建老年公寓、養老院、敬老院,愛心護理院。全市各類養老機構床位數總量不低於全市老年人口的2%。
(九)健全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全市所有城鎮社區要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農村力爭80%左右的鄉鎮擁有一處集院舍住養和社區照料、居家養老等多種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1/3左右的村委會和自然村擁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動和服務的站點。
(十)加快老年文化、娛樂、教育和健身等基礎設施建設。市和區縣財政要不斷加大對養老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全市所有社區和千人以上的行政村都要建立適宜老年人學習、娛樂、健身、交流,具有一定規模、滿足不同層次需求的老年人活動場所。
(十一)加強教育培訓,提高養老服務人員素質。加快培養老年事業的專業人才,有條件的普通院校可開設老年學專業和社區服務類專業,培養從事老齡工作和社區工作的專門人才,加強社區幹部隊伍建設。各類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經職業技能培訓後持證上崗服務。大力提倡社會互助,規範志願者培訓,積極發展志願者隊伍。
四、政策措施
(十二)制定養老事業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科學研究制定養老事業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把建設社會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列入為民辦實事的“民生工程”,推動養老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十三)建立發展養老事業正常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始終堅持老齡工作“政府主導”原則,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市和區縣兩級財政各按每位老年人年均1.5元標準按時足額撥付,並根據經濟社會和人口老齡化發展水平逐步增長。從2009年起,市和區縣財政每年要安排養老服務業專項經費用於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也要有一定比例用於發展養老服務事業。
(十四)政府資助政策。
1.對各類社會興辦的養老機構,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實施意見》(市政發〔2008〕28號)有關政策實行補貼。
2.對經市、區縣老齡辦審批的愛心護理院,按半護理、全護理床位每月分別補助60元和80元。
3.對社會力量興辦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實行獎勵制度。由相關部門每年對新開辦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進行綜合評比,按實際開展的養老服務項目,設定不同等次,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補貼。同時,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外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按照固定服務50戶以上老年人家庭,每年給予5000元的運營補貼。具體辦法由市老齡辦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
4.90歲以上老年人和100歲以上老年人分別每月享受80元和210元的高齡保健補貼。
5.70歲以上老年人憑《西安市老年優待證》和個人公交IC卡免費乘坐市內公車輛。70歲以上老年人的個人公交IC卡由市公交總公司免費辦理。具體辦法由市老齡辦會同市交通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
第2項,第3項所需資金在老齡事業專項經費中列支,市、區縣財政各按50%承擔。
第4項所需資金市財政承擔60%、區縣財政承擔40%。
(十五)土地使用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本地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實施方案時,應統籌安排社區老年服務設施、活動場所和福利設施建設用地,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用行政劃撥方式或優惠有償方式供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對新建老年服務設施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給予減免,降低征地和拆遷補償費。
(十六)支持養老服務業的優惠政策。經老齡、民政部門審批的社會福利機構,可減免有關費用。所涉及的稅收按國家現行優惠稅收規定執行,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免徵營業稅,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人防部門減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免收城市人防建設資金,用水、用電、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十七)培訓和用工政策。對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吸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政府免費提供養老護理、家政服務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後經職業技能鑑定合格的發放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可申請享受當地社會公益性崗位政策。
(十八)社會捐助政策。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可按社會福利機構規定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對受贈款物要全部用於改善收(寄)養對象的生活和設施,並接受捐贈人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捐贈支持養老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憑受捐贈單位出具的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組織保障
(十九)健全機構。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國家、省市對老齡工作的要求,把老齡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考核的內容,保證其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得到落實;市、區縣老齡委成員單位要有專人負責老齡工作;全市所有社區和行政村要成立老年人協會,形成市、區縣、街辦鄉鎮、社區行政村四級老齡工作網路。
(二十)明確職責。各級老齡工作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參謀助手”的重要職能,認真調查研究新形勢下老齡工作組織機構建設、老年人優待、養老服務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各級黨委政府科學決策當好參謀助手。加強對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重點加強對社會力量興辦的愛心護理院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的管理指導,要會同民政、規劃、安監、公安、衛生等部門按照國家標準,對建築設計、消防安全、床位設定,服務設施、服務人員配備等進行嚴格驗收,向社會公示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機構,保證全市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十一)相互協作。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整合資源,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推進養老事業發展。財政部門要將老齡事業經費和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及時撥付並逐步增加。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落實老齡工作組織機構的編制和人員配備。發改委、規劃局、城鄉建設委員會要將老齡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計部門要做好老年人口統計和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分析。勞動保障部門要探索未參加養老、醫療保障的老年人養老、醫療保障政策,建立老年人養老、醫療保障的財政支持機制,確保已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落實參保人員醫療待遇,開展養老護理、家政服務等職業技能培訓。交通、園林、旅遊等部門要認真落實全國、省市老年人的有關優待政策。民政部門要加強養老機構的政策兌現和規範管理,做好轄區內養老機構的審定和指導管理工作。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老年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衛生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服務延伸到養老機構。宣傳、文化教育和各新聞單位要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形成全社會關注和重視養老事業的良好氛圍,共同推動養老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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