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衛生局

襄樊市衛生局是隸屬於襄樊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樊市衛生局
  • 所屬地區:襄樊市
  • 性質:政府機構
檔案根據,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檔案根據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0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23號)精神,設立襄樊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醫療事故、醫療糾紛、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技術鑑定職責交給市醫學會承擔。
(二)將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及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能。
穀城縣衛生局
(四)增加基本藥物制度管理職責。
(五)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六)增加幹部保健職責。
(七)增加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有關地方性衛生規範性檔案草案、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監督落實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具體辦法;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統籌規劃全市衛生資源配置。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負責全市醫療行政管理,指導全市醫療機構運行機制和分配製度的改革;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八)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九)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評價工作,規範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抓好全市醫學繼續教育和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擬訂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措施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參與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衛生援外工作和國際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
(十五)承擔市血防地方病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調管理局機關電子政務,負責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期刊管理、政務公開和信息發布;安排和組織本局年度工作會議和其他綜合性會議;負責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等工作,綜合協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辦理和協調人民來信來訪。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市區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規劃建設,以及財務、統計和資產管理;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負責提出本局部門預算、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及其他資金的安排意見與管理;擬訂衛生財務、會計、統計、基建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組織監督實施衛生裝備的標準;協調監督國外衛生貸款在本地的立項與實施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部門規章、衛生執法中有關法律問題的解釋及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會議檔案、講話材料、政策研究報告;擬訂全市衛生改革發展措施;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衛生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地方衛生政策、衛生法制、衛生標準工作。承擔指導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市血防地方病防治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疾病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規章;擬訂全市血吸蟲病防治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市)區血吸蟲病的綜合治理、科學防治工作;組織對消滅或控制血吸蟲病達標縣(市)區的考核鑑定,管理血吸蟲病防治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監測和緊急處置;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的規劃、預案;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負責衛生應急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演練;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各地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組織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動的衛生防病保障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提出有關措施建議,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規劃並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重要衛生政策實施落實情況;會同有關科室擬訂涉及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養等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措施,依法組織管理婚前醫學檢查、衛生指導與衛生諮詢;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畫生育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計畫生育技術衛生標準和業務指導工作;規劃指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六)醫政醫療服務監管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血站和醫務人員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執業許可註冊登記;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擬訂護理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標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規劃、標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臨床藥學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醫療救治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工作;負責全市臨床檢驗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督管理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檔案,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國防醫療動員工作。
(七)中醫藥管理科(基本藥物管理科)。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擬訂全市中醫藥工作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中醫醫療機構的改革;指導全市中醫院和中醫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醫機構的審核、執業登記及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組織擬訂中醫執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負責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工作。
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政策;負責監督落實全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組織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監測。組織衛生醫療用品、試劑、耗材、設備儀器等招標採購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八)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實施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和參與全市創建衛生城市、健康教育、除四害、農村改水改廁等愛國衛生工作,動員社會全體成員參與愛國衛生活動;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對健康危害因素採取綜合干預措施;對本轄區及轄區內各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九)人事科教科。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工資福利、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幹部援疆援藏,以及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起草加強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承擔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性醫療衛生社團組織業務工作。擬訂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市醫藥科研項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高新衛生技術臨床試驗研究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學衛生技術的標準研究和技術評估;承擔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參與指導高、中等醫學教育工作;指導協調衛生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雙邊、多邊對外合作交流,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有關衛生方面的重大活動;組織協調與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和管理醫務對外技術、勞務輸出與合作;負責援外醫療隊的組建、培訓、派遣和聯絡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各類人員的出國(出境)手續。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黨外副局長1名),紀委書記1名;愛委辦主任1名(高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市紅十字會由市政府分管領導聯繫,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會長1名(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兼任),專職副會長1名(副縣級),秘書長1名(正科級),副秘書長1名(副科級)。
(二)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一名副局長兼任,配副主任1名(正科級)。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衛生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局負責,市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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