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民誼

褚民誼

褚民誼(1884-1946),字重行,浙江省湖州市人,中華民國時期著名政客、外交官,中國國民黨元老,抗戰期間叛國投敵,淪為漢奸,成為汪偽政府要人。抗戰勝利後被國民政府以漢奸罪逮捕,1946年被執行槍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褚民誼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省湖州
  • 出生日期:1884年
  • 逝世日期:1946年
  • 職業:政客
  • 畢業院校:布魯塞爾自由大學
  • 主要成就:日偽漢奸
  • 代表作品:《歐遊回憶錄》、《太極操》
人物生平,早年活動,民國時期,漢奸歲月,偷藏孫中山肝臟,

人物生平

早年活動

褚民誼生於一個士大夫世家,父親褚吉田是一位名醫。褚民誼早年學舊學,後來學習英語及理科知識。
褚民誼褚民誼
1903年,東渡日本求學,入日本大學學習政治經濟學。當時,他為革命思想傾倒。1906年隨同鄉張靜江赴法國,抵巴黎後,與吳稚暉李石曾蔡元培等創辦中國印書局,發行《新世紀月刊》和《世界畫報》等,宣傳反滿革命。
1911年11月,褚民誼回到辛亥革命後由革命派掌握的上海。經黃興介紹,結識了汪精衛、陳璧君夫婦,隨後同陳璧君的義妹陳舜貞結婚,遂成了汪精衛的連襟。
1912年4月,就任中國同盟會本部駐上海機關部總務長。
後來,宋教仁將同盟會等團體改組為國民黨,褚民誼對此失望而於9月赴歐留學比利時,在布魯塞爾自由大學學習。
1915年春,回滬倒袁,9月三度赴歐。回到歐洲後,在法國和蔡元培、汪精衛組織華法教育會,以支持中國留學生。此後不久,他成為無政府主義者。
1920年,他和吳敬恆、李石曾創建巴黎中法大學,任副校長。同年,他赴斯特拉斯堡大學學習醫學。1924年,獲得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醫學博士學位。

民國時期

1924年末,褚民誼回國,在孫中山領導的中國國民黨內從事教育工作,歷任廣東大學教授、代理校長,兼任廣東醫學院院長。
1926年1月,褚民誼在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中央候補執行委員,不久又升任中央執行委員。
後作為汪精衛的心腹參加黨政活動,成為改組派要人。同年7月北伐開始,他任總司令部軍醫長。
1928年,他赴歐洲研究公眾衛生。歸國後,他任國民衛生建設委員會委員長。
1932年1月,蔣介石同汪精衛和解,汪精衛就任行政院院長,褚民誼出任行政院秘書長。1934年,他兼任中國國民黨新疆建設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1935年11月,汪精衛在南京中央黨部被王亞樵派遣的刺客孫鳳鳴刺成重傷,因而辭任,褚民誼也一同辭任,赴上海任中法國立工學院院長等職務。

漢奸歲月

1937年,日寇攻占上海時,褚民誼任職中法國立工學院院長、中法技術學校醫學研究部主任,未西撤。
1939年5月,他被秘密訪問上海的汪精衛拉攏,參與建立親日政府的活動,遂成為汪偽政府核心人物之一。同年8月,汪精衛在上海召開中國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褚民誼當選中央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中央黨部秘書長。隨後,在偽國民黨六屆一中全會上,褚民誼任秘書長,成為汪偽國民黨的“總管家”。當時,人們對汪陳夫婦手下的漢奸,以“陳公博的嘴,周佛海的筆,褚民誼的腿”並稱。
1940年3月,南京汪偽國民政府成立,褚民誼任行政院副院長兼外交部長。同年12月,他任駐日大使。1941年10月,他復任外交部長,兼任偽中日文化協會理事長,在協會內設戲曲組,由溥侗指導拍曲和彩唱。1942年任訪日特使,獲昭和天皇授予勛一等旭日大綬章。
在法庭上接受審判的漢奸褚民誼在法庭上接受審判的漢奸褚民誼
在南京汪偽國民政府中,他是和汪精衛、陳璧君接近的派系“公館派”的一員,一切聽命於汪精衛。
1944年11月,汪精衛死後,陳公博代理國民政府主席一職。此後褚民誼和陳公博發生過激烈衝突,周佛海乃從中斡旋調和。
1945年7月,褚民誼被任命為廣東省長兼保全司令、廣州綏靖主任。同年8月日本投降,褚民誼擺出了對蔣介石的順從姿態,但還是在10月份被蔣介石下令逮捕。
1945年10月14日,褚民誼在廣州被軍統局誘捕,與陳璧君等被軟禁,後又被押送南京寧海路25號看守所。
1946年,褚民誼被關入江蘇高等法院第三監獄。同年3月21日,南京高等法院審判褚民誼,後被判處死刑。
1946年8月23日,褚民誼以漢奸罪在蘇州獅子口監獄刑場被執行槍決。

偷藏孫中山肝臟

1946年4月15日,汪偽政權第四號人物褚民誼被國民黨軍統誘捕並押解至南京,後送往蘇州江蘇高等法院接受審判。4月22日,江蘇高等法院判處褚民誼死刑。“孫中山肝臟被盜案,就是在褚民誼被判處死刑後浮出水面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研究員王曉華在整理民國時期所有漢奸大審判材料時,發現了這一細節。
審判後,褚民誼被關在蘇州監獄內,他不甘心,說他願意獻出珍藏多年的寶物,以求將功贖罪。在重慶汪山療養的蔣介石得知褚民誼的行徑雖極為震怒,但又不敢大意,為了慎重起見,特將此事交給軍統局辦理。毛人鳳指派葉翔之和沈醉一同趕往蘇州監獄,追問褚民誼到底是什麼寶物。褚民誼寫下一封親筆信,交給葉翔之和沈醉,要他們到他南京的一個親戚家中去取此寶物。
沈醉所著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中,找到了此事的印證答案。沈醉在書中寫了自己急於“取寶”的心情。他說:“帶著萬分好奇心急忙趕回,下車後什麼也不乾,便先去取這件寶物。”結果沈醉到了褚民誼親戚家中取出寶物一看,原來是一副泡在福馬林中的肝臟。
孫中山的肝臟至此再次被找到。但此後的下落,並未找到相關的檔案材料加以證實。而據南京市檔案局副局長王菡介紹,上世紀八十年代,在研究“孫中山肝臟被盜案”中,尋訪到了孫中山的侍衛范良及中山陵園管理處的多位老人,均說被追回的肝臟最終進行了焚化。
抗戰勝利前夕,時任汪偽政府“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褚民誼,乘亂將存放於靈櫬前的孫中山的肝臟攫為己有,存放在南京的一個親戚家。他深知孫中山肝臟的重要性,他要為自己留一條後路。
在供出孫中山肝臟下落後,江蘇高等法院發表了對褚民誼的裁定書,認定褚保護“國父”“靈髒”及遺著“不能謂無功”,有再審的理由,獲準再審。法院通過傳媒詳細介紹了褚民誼如何與日本人交涉,如何獲得中山先生肝臟及文獻,有意為褚表功。但立刻引發輿論譁然,許多國民黨元老級人物更是對褚民誼盜竊“國父”“靈髒”,攫為己有的行為,表示憤慨。在強大的外界壓力下,褚民誼最終被執行槍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