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中央銀行制

指一國沒有單獨設立中央銀行,而是把中央銀行的業務和職能與商業銀行的業務和職能集中於一家銀行來執行,該類型又可分為一體式和混合式兩種形式。
1983年9月,我國結束了複合的中央銀行體制,代之以單一的中央銀行體制。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另設中國工商銀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原來辦理的全部工商信貸業務和城鎮儲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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