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體制

中央銀行體制是中央銀行的管理制度或組織形式。各國的中央銀行體制,有以下四種類型:①複合的中央銀行制。一個國家內,沒有單獨設立中央銀行,而是把中央銀行的業務和職能與商業銀行的業務和職能集於一家銀行來執行。此種類型的中央銀行又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一體式中央銀行制。即中央銀行幾乎集中了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全部業務和職能於一身。十月革命後的蘇聯採取過這種形式的中央銀行體制。另一種形式是混合式中央銀行制。即既設國家銀行,又設商業銀行,國家銀行兼辦一部分中央銀行業務,一部分業務由商業銀行辦理。如1990年前的多數東歐國家實行的中央銀行制度。

②單一的中央銀行制。在一個國家內單獨設立中央銀行,由中央銀行作為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單一的中央銀行制又分為一元中央銀行制與二元中央銀行制。一元中央銀行制是一國只設立獨家中央銀行和眾多的分支機構執行其職能,它是由總分行組成的高度集中的中央銀行制。世界大多數國家都實行此類中央銀行制。二元中央銀行制的國家,在中央和地方設立兩級中央銀行機構,中央級機構是最高權力機構,地方級機構也有其獨立的權利。根據規定,中央和地方兩級中央銀行分別行使職權。實行這種中央銀行體制的國家有美國和德國等。③跨國中央銀行制。跨國中央銀行制與一定的貨幣聯盟相聯繫,是參加貨幣聯盟的所有國家擁有共同的中央銀行,而不是某個國家的中央銀行。如西非貨幣聯盟設有西非國家中央銀行,執行統一政策與外匯制度,發行共同的貨幣,監督各國金融制度等。④類似中央銀行的貨幣管理機構。有些國家設定類似於中央銀行的機構,執行中央銀行的部分職能。這種類型的機構或者是一個通貨局,或者是介於通貨局與近代中央銀行之間的機構等,具有這種類似中央銀行的機構的國家有新加坡、斐濟、馬爾地夫、賴比瑞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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