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虛假信息行為

製造虛假信息行為,是指單位和個人對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的事實、性質、前景等作出不實、嚴重誤導或重大遺漏的傳播、陳述或誤導的行為。

根據《證券法》第78 條的規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慮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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