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意見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部署,積極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通過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合理規劃和配置鄉村衛生資源,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能力,促進新農合制度的鞏固和完善,推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健康持續發展,滿足廣大農村居民的醫療衛生需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意見
  • 外文名:暫無
  • 號數:衛辦農衛發[2010]48號
  • 發布單位:衛生廳局
  • 相關檔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0年
基本信息,主要內容,完善組織領導,

基本信息

衛辦農衛發[201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精神,現就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以下簡稱鄉村一體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主要內容

鄉村一體化管理是指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組織實施下,以鄉鎮為範圍,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行政、業務、藥械、財務和績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規範的管理體制。在鄉村一體化管理中,鄉鎮衛生院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履行本轄區內衛生管理職責,在向農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等綜合服務的同時,承擔對村衛生室的管理和指導職能;村衛生室承擔行政村的公共衛生服務及一般疾病的初級診治等工作。
鄉村一體化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加強機構的設定規劃與建設。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農民需求以及地理條件,本著方便民眾和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的原則,合理設定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每個鄉鎮至少要有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因鄉鎮撤併造成當地居民就醫不方便的地方,可設立衛生院分院。中心衛生院與一般衛生院的比例宜控制在1:3—4,縣城所在地一般不設中心衛生院。國家採取多種形式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應有一所村衛生室。對村型較大,人口較多,自然村較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村衛生室;對人口較少的行政村可合併設立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可不再設立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裝備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合理規劃與配備,提高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服務能力,保證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發揮應有的功能。
村衛生室的設定應當由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申請,其法人代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加強人員的準入與執業管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應當達到《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條件。新進入村衛生室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對暫時達不到這一要求的村衛生室人員,按照《條例》有關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具體辦法。按照《執業醫師法》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衛生人員的執業準入管理。從事醫療、護理、公共衛生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註冊並在規定的範圍內執業。
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人員實行聘用制,建立能進能出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選擇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專業素質的人員擔任鄉鎮衛生院院長和村衛生室負責人。
(三)加強業務管理。建立健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嚴格規範診療行為,做到規範服務,記錄完整。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採取積極措施,預防醫療差錯和事故,確保醫療安全。積極推動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要按照要求,為農村居民提供規範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項目。
建立健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制度。支持鄉村醫生參加醫學學歷教育,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定期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學習,積極參加崗位培訓,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鄉鎮衛生院要制定村衛生室從業人員培訓計畫,通過業務講座、臨床帶教和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切實提高村衛生室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
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要轉變服務模式,注重公共衛生服務,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組織醫務人員實行上門服務,主動服務,加強對農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四)加強藥械管理。按照統一部署,逐步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使用配備的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內增補的非目錄藥品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公開招標採購,並由中標企業統一配送。禁止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人員合理用藥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監督管理,切實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醫療器械的購置、使用和管理。
(五)加強財務管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規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加強對經濟活動的控制和監督,完善財務管理體制。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要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開展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教育和培訓,樹立正確財務理念,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六)加強績效考核。要制定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機制,調動人員積極性,促進鄉、村衛生機構運行機制的轉變。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鄉鎮衛生院的業務技術和醫德醫風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業務檔案。鄉鎮衛生院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做好對村衛生室的考核工作。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考核結果作為補助經費的發放依據。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行村衛生室由政府或集體舉辦,鄉村醫生在暫不改變農民身份的前提下實行聘用制,並在村衛生室執業,鄉村醫生的業務收入、社會保障和村衛生室的資產納入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

完善組織領導

各地在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過程中,要及時總結一體化管理經驗,逐步完善制度建設。採取積極措施,切實保護好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不得向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主動徵得有關部門的支持,通過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促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共同發展,確保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切實推動醫改各項任務在農村的落實和醫改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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