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告2003年第1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公告2003年第14號
  •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 發布日期:2003-06-02
  • 生效日期:2003-06-02
為了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預防控制工作,指導公眾合理、科學消毒,針對目前在消毒方面存在的問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用消毒產品
(一)應選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產品標籤標有衛生許可批准文號的消毒產品。
(二)所購買消毒產品應在其產品有效期之內。
(三)購買消毒產品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根據不同用途選擇適宜的消毒產品。
(四)應到信譽好的商店購買消毒產品,避免購買假冒偽劣產品。
二、消毒劑的包裝、運輸和儲存
(一)應採用合格包裝材料和合適的包裝方式。一元包裝的過氧乙酸,應採用不易碎的包裝,並留有出氣孔,牢固固定,防止劇烈振盪,防止傾斜,防止曝曬,不宜長途運輸。
(二)不得擅自改變消毒劑的包裝。
(三)乙醇、過氧乙酸、過氧化氫等消毒劑屬易燃易爆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避免陽光直射的地方,避開高溫,未使用完的消毒劑的瓶蓋不要擰得太緊。
三、一般家庭在未發生疫情時採取的消毒方法
(一)在選擇消毒方法時應儘量首先選用物理消毒的方法。
1.餐具消毒宜首選紅外線消毒櫃和煮沸消毒。
2.室內空氣消毒應首選通風換氣。
3.衣物消毒可採用在陽光下曝曬的方法。陰雨天時,也可採用消毒除菌洗衣粉或洗滌劑洗滌的方法。
(二)洗手時,如果沒有接觸過病人,可以只使用普通肥皂和流動水。
(三)不應往地漏和下水道中投放對金屬有腐蝕作用的消毒劑,這種消毒方法不但起不到消毒防病的目的,還會腐蝕管網,造成泄漏。
四、使用消毒劑和消毒操作時應注意
(一)所有消毒劑均為外用品,不可內服。
(二)消毒劑對人體皮膚和黏膜具有刺激性,有一定毒性,消毒次數過多、消毒液濃度過大,會對人體造成危害。要按照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規範規定及推薦的使用濃度使用消毒劑,消毒劑並非越濃越好。
(三)對消毒劑過敏者,應慎用消毒劑進行手和皮膚黏膜的消毒。
(四)有些消毒劑對金屬有腐蝕作用,有些消毒劑對織物有漂白作用,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操作。
(五)使用化學消毒劑進行空氣消毒時,應在無人的情況下進行,消毒人員應採取自我防護措施,避免吸入消毒劑。達到消毒作用時間後,應迅速開門開窗通風換氣。
(六)物體表面消毒時,達到消毒作用時間後,套用清水清洗或擦去物體表面上殘留的消毒液,以免損傷物品。
(七)對收治非典病人的醫院或疫點消毒時,應嚴格按照衛生部或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操作。操作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消毒專業人員進行,消毒時,消毒人員應採用二級以上防護措施,防止感染。
(八)配製和使用過氧乙酸、過氧化氫和某些含氯消毒劑消毒時,應戴乳膠手套、口罩和防護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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