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用語。清代之田地有行糧地與不行糧地之區分。凡按科則正常交納賦稅之田地,稱為行糧地;凡尚未起科或永不起科之地,稱為不行糧地1。 ...
黃河以南嵩縣 ;原有地12000頃,其中10887頃為無人耕種的“無主荒地”, 直至順治十六年全省行糧熟地只有383707頃,僅占原額行糧地畝的1/3。 [80] 山東;順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