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功利主義

行為功利主義亦稱行動功利主義,是指現代西方一種主張直接以行為效果來確定行為正當與否的倫理學理論:與”規則功利主義”相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為功利主義
  • 人物:斯馬特
  • 地點:澳大利亞
  • 屬性:大眾或公眾或公共利益
基本概念,共同基本假設,缺點,區別,評價,

基本概念

行為功利主義主要代表人物為澳大利亞斯馬特(J·J·C.Small,1920-)、弗萊切爾(Joseph Fletcher,1905-)等。
否認道德規則的意義,認為所有的人及其處境都不相同,不可能為行為制定統一的道德規則:人在選擇行為時,必須估量自己的處境,直接根據功利原則行動,即選擇一種不僅為自己,而且能為所有與此相關的人帶來最大量的好結果,並能把壞結果減少到最低限度的行為。如果在某一特殊情況下不說老實話將符合最大的普遍利益。按照說老實話的道德準則行事就是惡的行為。行為功利主義把特定情況下的道德選擇中的矛盾擴大化。否認道德原則的普遍意義,因而必然導致道德相對主義和實用主義。

共同基本假設

行為功利主義與規範功利主義的共同基本假設為:
1.社會是唯名的,所謂大眾或公眾或公共利益,不外是個人利益的總和。
2.每一個人的行為動機皆屬中性,即本無好壞或對錯的價值判斷。
3.功利主義者皆預設人是理性的動物,再把個人理性抉擇的原則,套用在社會整體上,因此特彆強調“大公至正的立法者”與“一視同仁”的概念。依照此一假設,功利主義者將自身構想為大公無私的立法者,將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比擬為一條直線,然後再將權利、義務以及所有社會資源等,依據最大效益的原則,進行合理的分配。

缺點

此種行為功利主義的缺點為:
1.把人與人之間的人際關係,看成是一種“施捨利益與接受利益”的關係。
2.以實際最大效益作為道德判斷標準,充分顯示出行為功利主義的相對主義色彩,使社會道德失去客觀性。

區別

行為功利主義與規則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流派在判斷行為正當錯誤的標準問題上的兩種不同觀點。
行動功利主義者認為,行為的全部後果是決定該行為正當與否的唯一的與全部的標準,只要能造成最大的好結果的行為。就是正當的。
規則功利主義者則認為,這種觀點把全部道德責任問題都變成了對行為結果的算計,這至少部分地曲解了道德判斷的性質。
比如,虐待無辜兒童不論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這種行為從原則上講都是錯誤。道德規則的正確性則由人們普遍進循它時所產生的全部結果來決定。
例如,在決定人們是否可以為了自己的方便而不遵守諾言時,行動功利主義者考慮的是不避守諾言能否在總體上造成更好的結果,而規則功利主義者則要考慮在下述兩種情況中,何者能在總體上造成更好的結果,即
(1)人們都普遍遵循“只要對己方便,就可不遵守諾言”;
(2)要求人們“不論對己方便與否,都要遵守諾言。

評價

難以確定給別人帶來的結果
對行為功利主義有若干批評意見。一種批評被用來作為對倫理利己主義的支持意見,這就是:要確定什麼會是對於別人的好結果是十分困難的。對於一個人打算實施的任何行為,要確定其結果的困難,包含了要確定什麼是對別人的“善”和“正義”的問題。對你而言可能是好結果的東西,對別人卻可能不是同樣的好,或者完全不好;除非你能問問別人什麼對他有好處,否則你如何能說得清呢?當然,我們常常來不及向任何人問任何事,我們只不過竭盡全力做好事罷了。
每次重新開始之不可行性
此外,在每一個境遇下都得重新開始斟酌好壞,存在著一定的不可行性。事實上,許多道德家也許懷疑行為結果論者的這一信念,即每個行為和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完全不同的;他們認為,人們及其行為都有許多相似之處,由此證明了制定某些規則的合理性。例如,行為功利主義的批評者可能認為,相當多的人都尊重自己的生命,所以儘管必須有某些限制條件,還是應該有某種反對殺人的規則——例如:“除非自衛,決不可殺人。”他們還會認為,如果有了關於殺人不殺人的抉擇,那么,對每種境遇重新估量就是浪費時間,甚至是荒謬可笑的;此時,只需遵循一般規則及其正確的限制條件即可。正如前面提到的,時間常常是做道德決定的一個重要因素,人們常常來不及對新碰到的每個道德問題都從頭開始估量。實際上,不得不經常重新開始,可能導致無法及時採取合乎道德的行為。
行為功利主義者會回答說,人們在經歷了許多事情之後,就學會了把自己的經驗很快地套用於新境遇而不費什麼時間,因而實際上人們並非每次都從頭考慮。然而,當人們依照既往經驗而一貫地仿效行動的時候,難道他們實際上不是在按照不成文的規則行動嗎?如果他們在許多境遇下做出的道德選擇都是不殺別人,並且現在又面臨相似的情況,那么,難道他們不是在一條未經申明的規則——在類似於某種境遇的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殺人——的指導下行動嗎?倘若如此,那么,他們就是規則功利主義者,只不過未曾宣布自己的規則而已。
難以教育青年或無經驗者
對行為功利主義的最後一個批評意見問道,“每個人都必須估量在每種境遇中所採取的每一個行為的最大的好結果是什麼”,除此之外再無任何規則或指南可供遵循,——倘若如此,那么該如何教育青年或無經驗者合乎道德地行動呢?在這個道德體系里,似乎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在自己碰到的每一種境遇下,耍弄清何為要採取的道德行動,都必須從頭開始估量。在某些哲學家看來,這可能不成問題;但要以此為基礎進行任何類型的系統的道德教育,即使並非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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