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功利主義

準則功利主義,亦譯“規則功利主義”。現代西方倫理學的一種功利主義理論。與“行為功利主義”相對。強調普遍性的道德規則對於達到功利,增進最大普遍善的重要性。主要代表人物為英國哲學家J,S,穆勒,認為不僅必須根據最大的普遍善來決矩我們所採取的行為規則,而且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遵循一定的行為規則,作為實現功利原則的有效途徑。主張在任何特殊的道德選擇境況中,都必須遵循道德規則去行動,作出行為選擇;即使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遵循普遍規則(例如“說真話”)會導致不好的結果,這一規則也是應當遵循的,因為這樣做維護了道德規則,歸根結底會給大家帶來更大的好處。

如果允許在特殊情況下背離道德規則,就會鼓勵人們在對他不利的情況下背離原則,從而導致社會道德結構的破壞。在西方,規則功利主義有多種形式,如原本規則功利主義、實際規則功利主義、理想規則功利主義等。規則功利主義者把義利結合起來,認為道德規則不能脫離功利,強調道德規則的普遍性和嚴肅性,主張在遵循道德規則的前提下謀取功利。但它不能認識義利的辯證統—關係,忽視道德選擇境況的複雜性而死守規則,易導致道德行為的形式主義。此外它離開民族、階級利益的差異和矛盾,抽象地宣傳遵循道德規則是為了達到“最大的普遍善”,也是不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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