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標準代號

行業標準代號由主管的行業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製定,按照國家標準給出的規則起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未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批准公布的標準代號不得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業標準代號
  • 外文名:Industry standard code
  • 代號制定: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批准部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代號由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製定,按照國家標準給出的規則起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方可使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國務院機構改革以後,國務院各部門的設定及其職能都作了較大調整。為加強標準化工作管理,規範使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代號,提高標準化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賦予我局統一管理全國標準化工作的職責,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代號予以重新公布,請你們在標準、檔案和出版物中引用有關標準時,正確使用標準代號。為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政令的嚴肅性,避免標準代號混亂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後果,凡未經我局依法批准公布的標準代號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代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