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文書樣式

基本概況,主要特點,

基本概況

《行政訴訟文書樣式》本次新編、修訂了132種行政訴訟文書樣式。新樣式共包括法院製作並發給當事人的判決(調解)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通知類文書等共96個,法院內部用報告、函件類文書14個和指導當事人訴訟行為用的文書22個。

主要特點

一是更加重視以審判為中心,突出庭審中心作用。強化裁判文書完整準確概括當事人起訴狀、答辯狀以及庭審相關訴答意見、對庭審證據的質證辯論意見等。同時,更加強化庭審和審前準備程式的合理分工,區分爭議和非爭議問題,重視通過證據交換和庭前準備程式發現並確定當事人無爭議和有爭議的問題,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減輕法官辦案壓力。
二是更加重視對爭議焦點的辯法析理,倡導繁簡得當。在充分尊重當事人的主體地位,全面準確載明當事人對事實證據的描述和訴辯意見同時,裁判文書寫作更加重視圍繞爭議焦點,全面反映各方庭審中對爭議焦點的意見和法院的意見,並在此基礎上辯法析理。在文書製作時強調要根據爭議焦點的性質和數量,合理布局,靈活掌握爭議焦點與事實認定、裁判理由的關係。提倡結合案情,無爭議問題當簡則簡,有爭議問題當繁則繁。
三是更加重視文書規範化和個性化的統一。在確保裁判文書基本要素完整、主要結構規範的同時,注意案件繁簡分流,注意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和不同當事人的不同訴求。文書樣式僅僅提供規範指引,由於案件的複雜性和特殊性,以及撰寫法官個人風格,並不要求千篇一律和千人一面,充分尊重法官個人對文書的發展續造預留空間。
四是更加重視對法律規範的闡釋和理解。行政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規範眾多,既有行政訴訟法律規範、行政程式法律規範,還有大量的行政實體法律規範。為讓當事人和公眾全面理解法院裁判和法律適用,樣式要求所有的判決書尾部都要附錄案件裁判所依據的程式法規範和實體法規範,以當事人看得見、聽得懂、能理解的方式實現司法公正。今後可以將在裁判文書網上將該法律規範與法律條文解釋庫、相應的同類型案件的裁判文書相關聯,便於當事人及時查找法律規範的含義及同類案件的裁判結果,讓當事人贏得清楚,輸得明白。
五是更加重視回應實踐新需求。為了適應修改後行政訴訟法的新規定,新增了一審行政協定類行政案件用判決書、複議機關作共同被告類一審行政案件用判決書、行政調解書、簡易程式轉普通程式行政裁定書以及對規範性檔案提出處理建議用的處理建議書等。以判決類文書為例,此前,最高法院發布的行政訴訟判決書樣式只有作為類和不作為類,已遠遠不能適應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及其適用解釋規定的案件類型化判決的需要。這次發布的判決文書的樣式由原來的兩類擴展到了十三大類,主要有一審請求撤銷、變更行政行為類、一審請求履行法定職責類、一審請求給付類、一審請求確認違法、無效類、一審複議機關作共同被告類、一審行政裁決類、一併審理的民事案件類、一審行政協定類及一審行政賠償類等等。
六是更加重視對庭審和案件審理髮揮引導作用。文書樣式既是裁判文書寫作的指引,同時每個文書樣式的製作說明,也對如何審理和做好庭審工作提出了明確指引。製作說明既進一步明確了文書具體寫作問題,同時也對如何審理類型化案件及如何製作判決書,進行了規範。以一審行政裁決類判決書樣式為例。樣式對判決書的首部、尾部(包括附錄部分)和正文中有關證據的列舉、認證、說理方式以及相關的寫作要求等一一作了說明,這樣規定,可以有效避免法律文書格式的混亂。對於此類案件的判決方式,樣式說明也作出了具體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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