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結餘

行政單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公式表示為:收入-支出=結餘

概述,特點,分類,核算方法,

概述

行政單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公式表示為:收入-支出=結餘

特點

結餘不是一個獨立的要素。結餘的非獨立性表現在其計量上和會計要素的分類上。結餘不能獨立地計量,它的計量依賴於收入和支出的計量,當計量了收入和支出後,也就能夠計量結餘,因此形成“”收入-支出=結餘“”的會計等式。依據會計恆等式會計核算對象分類時,分為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結餘包括在淨資產內,作為淨資產的一個且成項目。結餘不是考核行政單位業務活動業績的唯一指標。結餘僅能夠說明行政單位在進行業務活動過程中收入保證支出的程度,如果單位的收入大於支出,形成結餘,說明各種渠道形成的收入可以彌補支出,或說明單位支出的節約程度;反之,說明收入不能彌補支出,或說明單位支出的浪費程度。

分類

分為正常經費結餘和專項資金結餘。經費結餘是行政單位經費收入經費支出相抵後的餘額。經費收入主要是指財政或上級部門撥入的經費,也包括單位自行組織的收入;經費支出包括單位本身發生的各項業務活動支出,也包括撥付所屬單位的支出。專項資金結餘是行政單位專項資金收入與專項資金支出相抵後的餘額。與此相應,行政單位的正常經費結餘和專項資金結餘應分別核算。

核算方法

為了總括地核算行政單位年度各項收支相抵後的餘額,設定“結餘”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年終結轉入的各項支出數:貸方登記年終結轉入的各項收入數;本期的借方發生額與貸方發生額相抵的差額即為本期的結餘,該科目的年終貸方餘額為行政單位滾存的結餘。年終,將“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餘額轉入“結餘”科目的貸方
借:“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貸:“結餘”科目;
將“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餘額轉入“結科”科目的借方
借:“結餘”科目,
貸:“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結轉自籌基建”科目。
上述結轉是通過“結餘--經常性結餘”科目進行的,它完成了正常經費結餘的計量。如果單位有專項資金收支,應將有關的專項收支結轉入“結餘--專項結餘”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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