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社會化

行刑社會化是當代西方國家監獄行刑的發展趨勢之一。它把監獄不再看作單純的國家機關,僅僅具有國家附屬物的性質,而視為社會事業的一種,是解決犯罪這一社會問題的場所,社會自應予以過問和協助,而加強對於出獄人的保護和救助。行刑社會化的淵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776年美國費城成立的“出獄人保護協會”。19世紀以後,美國紐約等市相繼設立出獄人收容所,出獄人的保護問題由此引起各國廣泛注意。20世紀以後,特別是二次大戰以來,西方國家多半成立了保護出獄人的社會團體,進行所謂預防保護、收容保護和觀察保護等,而且設立了諸如‘‘社區處遇”這一類的行刑社會化措施。

行刑社會化,是指為了避免和克服監禁刑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罰執行服務於罪犯再社會化的目標,而應慎用監禁刑,儘可能對犯罪人適用非監禁刑,使其在社會上得到教育改造,並使社會最大限度地參與罪犯矯正事業,從而使刑事執行與社會發展保持同步,為罪犯順利回歸社會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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