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繭稅

稅課名。清代在盛京等地徵收的雜賦之一。額徵銀六千六百九十三兩八錢八分有奇。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二四五載:乾隆四十六年(1781),“又奏準盛京牛莊、蓋州、熊岳、復州、金山、岫巖等六城界內養蠶之人,每人納官山稅課小數錢三千文;每繭一千個,商人納小數錢一百五十文。以四十六年徵收稅銀六千六百九十三兩八錢八分有奇之數,作為定額按年存儲旗民各庫,搭放兵餉造報。如有多餘,盡數報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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