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門

螺旋門

時隔幾天,螺旋藻檢測結果就“變了臉”。變臉依據,說是標準不同。在公眾看來,標準越嚴越好,是食品藥品安全上的通識。在嚴把關、低容忍的監管氛圍下,才能避免企業降低質量,甚至鑽法規空子。可藥監局在過關門檻上的“就低不就高”,似乎有違“參照標準當嚴格”的常識。在螺旋藻產品檢測問題上,需要檢討監管體制方面的問題。正如輿論所指,保健食品從建章立制、行政許可、審評審批,到市場檢測、檢驗、行政處罰等所有環節,權力都集中在一個部門手中。近年已有數位藥監高官涉腐落馬,司法機關介入讓公眾對真相到來有了更為現實的期待。針對“檢測標準”的關鍵問題,國家食藥監局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管司副司長張晉京這樣解釋:國家食藥監局對藻類中鉛含量的監管標準隨劑型的變化而變化,“普通劑型”的鉛含量標準為“≤0.5m g/kg”,而“片劑”等劑型因原料濃縮後易致鉛含量升高,故放寬為“≤2.0m g/kg”。當記者質疑“一個監管部門為何給出兩種截然不同甚至前後矛盾的監管標準”時,張晉京改口稱,對於“片劑”,目前尚無明確的鉛含量檢測標準,“這屬於學術探討範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螺旋門
  • 外文名:Screw gate
大逆轉,公關說,玩標準,在沉默,清華系,A起訴,

大逆轉

2012年2月29日和3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先後向地方監管部門下發標註為“特急”的內部通知,通報檢出鉛、砷超標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產企業和內容物欺詐的8家魚油生產企業名單。3月27日,包括綠A公司在內的6大螺旋藻品牌被媒體曝出“重金屬鉛含量超標”,全國多家銷售點也已對相關產品進行主動下架。然而三天后國家藥監局公布的檢查結果卻幾乎推翻了此前媒體的調查。
3月30日上午,國家藥監局公布以螺旋藻為原料保健食品重金屬專項監督檢查結果。通告稱,此前媒體報導的綠A牌螺旋藻精片、湯臣倍健牌螺旋藻片、金奧力牌三達紫光螺旋藻片等產品,鉛含量在本次監督檢查中結果均未超過國家限量標準。6大螺旋藻品牌中,僅有“康特力斯”一個品牌被檢驗出不符合國家標準。
一月之內,監管部門的兩次檢測結果卻大相逕庭,引發了輿論的普遍關注,“兩次檢測的批號是否相同?”“檢測標準是否統一?”不少網民表示不解,“同樣的監管部門,檢測同樣的產品,卻是兩種迥然不同的結論,真叫人大跌眼鏡。“檢測標準朝令夕改,監管部門的公信力勢必要受到損害”。
對此,國家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這樣解釋:25號和27號通知中列出的“問題產品”僅是“可疑待查的產品”,而非科學檢測後的“不合格”。

公關說

據了解,國家食藥監局分別下發給各地食藥監局的《關於加強以螺旋藻為原料的保健食品監督檢查的通知》(【2012】25號)中明確指出,國家食藥監局檢出“綠A”“湯臣倍健”“清華紫光(金奧力)”等13家不合格產品鉛、砷超標,並附以“黑名單”,但至關重要的“不合格”螺旋藻產品批號、檢驗標準、檢測機構均未公布。
一些涉事的螺旋藻生產企業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國家食藥監局兩次抽檢結果大相逕庭、一些企業從“不合格”搖身變“合格”的背後,是企業“公關”的結果。據了解,在國家食藥監局最新的抽檢結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鉛含量執行2.0m g/kg的標準。而就在一個月前,國家食藥監局審評專家告訴記者應執行0.5m g/kg的標準。
一月之內,兩次抽檢,官方結果自己“打架”,令公眾大跌眼鏡,引發社會強烈反響,《經濟參考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的採訪。這一事件也受到檢察機關的高度關注。3月底至今,北京檢察機關就相關問題涉及的瀆職、行賄、尋租等問題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情況,並調取了相關證據材料。

玩標準

針對“檢測標準”的關鍵問題,國家食藥監局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管司副司長張晉京這樣解釋:國家食藥監局對藻類中鉛含量的監管標準隨劑型的變化而變化,“普通劑型”的鉛含量標準為“≤0.5m g/kg”,而“片劑”等劑型因原料濃縮後易致鉛含量升高,故放寬為“≤2.0m g/kg”。當記者質疑“一個監管部門為何給出兩種截然不同甚至前後矛盾的監管標準”時,張晉京改口稱,對於“片劑”,目前尚無明確的鉛含量檢測標準,“這屬於學術探討範疇”。
然而,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保健食品國家標準(G B16740)》明確規定:對於重金屬鉛含量的監管標準,除“固體飲料”(如麥乳精等)和“膠囊”兩種劑型適當放寬至“2.0”外,其餘劑型一律以“0.5”作為判定標準。
此外,國家認監委《保健食品G M P(良好生產規範)實施指南》明確了“片劑”“膠囊”“固體飲料”分屬不同劑型,並分別制定了不同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潔淨區域。
專門負責保健食品審批的國家食藥監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相關人士和審評組專家也多次告訴記者,對於螺旋藻片劑中重金屬鉛含量的監管標準,應嚴格執行《保健食品國家標準(G B16740)》。“片劑”既非“固體飲料”,亦非“膠囊”,應以“0.5”作為監管標準。
有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儘管國家食藥監局將審批和標準、檢測等關鍵大權集於一身,但如果出了問題,通過這樣的檢測流程,國家食藥監局卻可以把監管責任推給地方,規避自身風險。或在抽檢結果中用“假冒”的結論,既可以推脫監管責任,又可以保住涉事企業,可謂一舉多得。

在沉默

時隔幾天,螺旋藻檢測結果就“變臉”,依據據說是標準不同。且不論標準變更是否有科學依據,作為監管部門,如此反覆無常的做法,本身就難免自損公信,也讓公眾無所適從。
這已經造成了諸多不良的社會影響。在權威信息混亂的情況下,很多民眾已經自覺地“用腳投票”拒絕購買相關產品。身處輿論漩渦中心的藥監部門,無論是為公眾負責,為行業負責,還是為政府的公信負責,此刻都不應沉默。
因為,到現在為止,整個事件仍然疑點重重。
螺旋藻產品合格與否,不能只是簡單給出結論,要讓公眾看到令人信服的檢驗報告。在公眾看來,標準越嚴越好,是食品藥品安全上的通識。在嚴把關、低容忍的監管氛圍下,才能避免企業降低質量,甚至鑽法規空子。可藥監局在過關門檻上的“就低不就高”,似乎有違“參照標準當嚴格”的常識。為何監管部門要自降標準?
在一個出過鄭筱萸、出過三鹿的領域,“公關”兩個字很扎眼。即使單單為了避嫌,有關部門也應遠離“公關”。國家監管部門的權威與公信,是構成民眾安全感的底線。如果藥監部門的檢測結果都自相矛盾,那么,民眾心裡怎么會有“底”呢?對螺旋藻檢測結果的“變臉”,已有數日時間。期待藥監部門積極回應民眾的關切。越是長時間沉默,就越會引發公眾的質疑。

清華系

螺旋藻事件中涉及的“清華紫光(金奧力)”螺旋藻產品,引發了媒體對清華紫光的一系列質疑,隨著調查的深入,陷入是非漩渦的問題產品並非來自清華紫光,而是產自於一家自然人投資企業——威海紫光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對於威海紫光市面流通產品,清華紫光集團方面均予以否認:從未對威海紫光進行商標授權,並直指:“威海紫光與清華紫光目前沒有股權關係。威海紫光的相關企業名稱中不應該存在‘紫光’字樣,甚至宣傳中也不該再以任何清華紫光名義進行”。目前,清華紫光已以威海紫光侵犯“清華紫光”及“紫薇”兩個商標專用權,向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A起訴

4月11日,因“螺旋藻‘鉛超標’事件”捲入風波的雲南綠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媒體宣布,針對新華網“新華視點”欄目刊登的《審批合格的螺旋藻為何“鉛超標”?》一文,已正式對新華網及4名相關人員提起訴訟。
文存兩大嚴重不實
就《審批合格的螺旋藻為何“鉛超標”》一文,綠A公司認為存在兩大嚴重不實與誤導。
第一,該文聲稱綠A螺旋藻“鉛超標80%”,其引用的鉛含量標準適用錯誤。4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關於螺旋藻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回應”中強調,1997年由原國家技術監督管理局頒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16740-1997)》是保健食品審評審批的執行標準。其中規定:一般產品的鉛指標限量為0.5mg/kg,一般膠囊產品為1.5mg/kg,以藻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產品鉛指標限量為2.0mg/kg。所以,綠A螺旋藻的鉛含量(以0.8mg/kg計算)不僅未超標準,並且只達國家標準的40%。
第二,該文中提到“申報流程造假,手法偷梁換柱”、“企業大都通過中介機構來申報”,稱企業的“藍帽”系“中介機構”由“尋租”過程審批下來,嚴重扭曲事實。綠A螺旋藻產品由綠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主研發、自己報批,經國家衛生部嚴格審查,於1997年獲批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1997]第316號,當時既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介機構”、“尋租”等說法更屬子虛烏有。
訴狀已遞交昆明市中院
雲南綠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胡志祥表示,該文提到的綠A螺旋藻鉛超標、審批“藍帽”有權錢交易等信息嚴重不實,對消費者產生強烈誤導,造成綠A商譽受到不可估量的損失,為消除該報導對綠A產生的巨大負面影響,公司已委託雲南震序律師事務所馬軍律師,於前日下午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新華網及四名相關人員賠償300萬元的直接損失和其它商譽損失,並向綠A公開賠禮道歉。
胡志祥坦言,300萬元數額計算的只是直接損失,即3月29日至4月4日,消費者退貨金額和數個專賣店銷售額同比下滑金額之和。“市中院表示,在完成法定審查程式後,決定是否立案。”
“從來沒有搞進京公關”
針對現場有記者提問“相關媒體有報導,綠A曾派人進京對國家相關機構進行了公關,所以標準才變成了2.0mg/kg”,胡志祥表示,“有句老話說得好,‘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綠A公司從來沒有搞過什麼進京公關,這個事情可以請媒體監督,必要時也可以請紀委等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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