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月月添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開債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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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月月添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融通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融通月月添利定開債券B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融通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8.01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438
  • 成立日期:20140829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力爭獲取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品種,不直接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封閉期的投資組合久期與封閉期剩餘期限進行適當匹配。本基金的具體投資策略包括資產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類屬配置與個券選擇策略、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以及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等部分。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在基金契約約定的投資範圍內,通過對巨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國家產業政策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的研究,積極把握巨觀經濟發展趨勢、利率走勢、債券市場相對收益率、券種的流動性以及信用水平,最佳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的資產比例配置。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適時調整組合久期,以獲得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提高基金總體收益率。
2、利率策略
本基金將考察市場利率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對引起利率變化的相關因素進行跟蹤和分析,進而對債券組合的久期和持倉結構制定相應的調整方案,以降低利率變動對組合帶來的影響。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團隊將定期對利率期限結構進行預判,並制定相應的久期目標,當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以達到利用市場利率的波動和債券組合久期的調整提高債券組合收益率目的。
3、信用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不同信用等級債券與同期限國債之間收益率利差的歷史數據比較,並結合不同信用等級間債券在不同市場時期利差變化及收益率曲線變化,調整債券類屬品種的投資比例,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本基金還將積極、有效的利用本基金管理人比較完善的信用債券評級體系,研究和跟蹤發行主體所屬行業發展周期、業務狀況、公司治理結構、財務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發行主體信用風險,確定信用產品的信用風險利差,有效管理組合的整體信用風險。
4、類屬配置與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根據券種特點及市場特徵,將市場劃分為企業債、銀行間國債、銀行間金融債、可轉換債券、央行票據、交易所國債等子市場。綜合考慮市場的流動性和容量、市場的信用狀況、各市場的風險收益水平、稅收選擇等因素,對幾個市場之間的相對風險、收益(等價稅後收益)進行綜合分析後確定各類別債券資產的配置。
本基金從債券息率、收益率曲線偏離度、絕對和相對價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選有投資價值的投資品種。本基金力求通過絕對和相對定價模型對市場上所有債券品種進行投資價值評估,從中選擇具有較高息率且暫時被市場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資品種。
5、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在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條款和發行債券公司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利用可轉換公司債券定價模型進行估值分析。本基金還會充分借鑑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團隊及外部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對可轉債的基礎股票的基本面進行分析,形成對基礎股票的價值評估,最終選擇合適的投資品種。
6、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類證券的定價受市場利率、流動性、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及其它附加條款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本基金將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場流動性分析和信用評級支持的基礎上,輔以與國債、企業債等債券品種的相對價值比較,審慎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類資產。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如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紅利。
2、由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B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 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截至每月月末,每份基金份額的可供分配利潤大於0.01 元且沒有進行過當月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準日所在期間為準),則應於該月結束後15 個工作日內就此可供分配利潤實施收益分配。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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