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證券化

融資證券化是指融資由銀行貸款轉向具有流動性債務工具,籌資者除向銀行貸款外,更多的是通過發行各種有價證券、股票及其它商業票據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直接向國際社會籌集資金;資金供應者在購進債券、票據後也可以隨時把擁有的債權售出,轉換為資金或其它資產。

基本介紹

表現形式,金融影響,系統風險,發展現狀,發展趨勢,風險防禦建議,

表現形式

融資證券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金融工具的證券化,即不斷通過創新金融工具籌措資金,主要是指銀行將其流動性差的債權資產出售給第三者以發行債券,我們通常稱之為資產證券化;二是金融體系的證券化,即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比重下降,而通過發行對第三方轉讓的金融工具的比重相對提高,即所謂資金的“非中介化”或“脫媒”現象,這種意義上的融資證券化實質是一種融資渠道的改變,也就是由傳統的以銀行信貸為主向多元化發展。二者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都具有直接化的特徵,也就是由間接金融趨向於直接金融

金融影響

融資證券化必然會對金融業產生一系列影響,目前市場及學術界普遍認為,積極推進融資證券化對於解決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拓寬融資渠道,推動投融資本制改革,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最佳化資源配置,改善商業銀行的運營狀態,提高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競爭力都具有重要意義。除此之外人們支持融資證券化還基於一點基本認識,即融資證券化可以防範金融系統風險、防止金融危機的產生及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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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風險

所謂系統風險是相對於個別金融風險而言的,從世界上一些國家的教訓看,金融危機不管什麼原因引起,最終都表現為支付危機,即:或是無法清償到期的國外債務,或是銀行系統已不能滿足國內存款者的普遍提存要求繼而進一步導致擠兌甚至是銀行破產。與“擠兌”一旦發生便極具傳染性的銀行相比,人們普遍認為證券公司天然具有防範系統風險的能力,一家證券公司的崩潰不大可能引起金融系統風險的發生,原因在於證券公司與銀行之間存在的基本結構上的差異:
首先,按規定證券經營機構的客戶資金與其自有資金是相互隔離的,如果違背這個原則,比如挪用客戶資金用於投資屬於違法行為。這樣有關證券公司自有資產經營的負面訊息就不會影響到公司客戶資金的安全。在這個條件下。如果一家證券公司經營失敗,客戶資金不會受到影響,轉移資金相對容易,客戶所能享受的服務也不會因此而大打折扣。
其次。證券公司的償款責任並非像銀行存款那樣建立在“先到先得”的基礎上,而是有一定期限的;另一方面由於投資收益具有偶然性,與市場及企業的經管狀況有關,而不是像銀行那樣有既定的利息。由此一來便可以使證券公司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發生“擠兌”的風險。
第三,證券經營機構普遍持有流動性強,可轉讓的金融資產,這樣當一家證券公司信譽受損,經營出現困難時,可以輕易的出售其資產而不致受到巨額損失。

發展現狀

不要說融資證券化發展最為顯著的美國,即使與許多開發中國家相比,我國融資證券化的發展也相對滯後。從銀行資產結構看,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資產結構信貸資產占74.53 ,有價證券及投資占14.74 ,金銀外匯占款占1O.73 ,信貸資產仍占絕對比重。發展最快的股票融資占銀行信貸資產的比重也只有6.29 ,非銀行持有的債券占銀行資產的6.3 。從銀行資產結構及股票融資和非銀行持有的債券占銀行資產的比重中可以看出,社會融資的主渠道仍然是銀行信貸。  另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統計數據,至2002年7月底,我國上市公司總數(A、B股)達1187家,總股本5538.69億股,投資者開戶數為6823.58萬戶;前7個月證券市場累計籌資459.60億元,同比下降51.21 ,其中通過發行A股籌資379.75億元,發行H股籌資2.5億美元.在A股市場配股籌資35.86億元。從發行家數看,前7個月共有54家公司發行了A股,較去年同期下降14.28 。這說明,在融資結構有調整和最佳化要求的情況下,其步伐並沒有想像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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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趨勢

然而僅僅憑藉對金融體系統意義的把握就認為融資證券化可以防範系統風險的發生太過草率,因為在過去十年中,國際金融體系早已舊貌換新顏,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
1.主要證券公司日益國際化。伴隨著跨國公司的發展。各大證券公司也不甘示弱,紛紛在世界各地建立分支機構,這樣它們不僅可以在全球各地各大證券市場一天二十四小時不停地直接參與證券市場運行,還可以通過其設在不同國家的分支機構同時運作。跨國證券公司的複雜結構使得一國證券公司出現的問題有可能迅速蔓延到其他國家,在處理問題時必須進行國際間的交流與協作,而不同國家制度體制文化等各方面的差異無疑會增加處理問題的難度,也就是說,國際化將使可能發生的危機越發嚴重。
2.證券公司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聯繫日益緊密。金融業由“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專業化模式向“綜合經營、綜合管理”的全能化模式的發展已成為當今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流。銀行、證券、保險業之問的界限被逐步取消,金融機構可以同時經營多種業務,形成了“金融百貨公司”或“金融超級市場”,給全球經濟帶來一場深刻的“金融革命”。但如此一來,與傳統銀行業相聯繫的系統風險就不可避免的影響到證券業務,這也是為什麼近年來日益把系統風險與全局性的金融風險等同起來的原因。
3.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併愈演愈烈。1986年,英國展開了一場金融業大改革,放寬對金融業的限制,準許銀行收購證券公司,這成為銀行與證券公司相結合的開始。金融聯合體的規模越來越大,既是由於銀行與證券公司之問的合併與兼併,也是由於金融業同一部門內部的合併速度也非常之快。近年來,金融業的併購活動從已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都發展得非常迅猛。儘管金融機構越大,其經營失敗的可能性越小,然而一旦發生風險,其外溢效應越大,從而更容易發生系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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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球性交易日益集中於大型金融機構之間。根據美、英、法、日本、義大利等國的國家權威機構所提供的數據,近十年來各大金融交易中心的OTC交易量中,最大的三家金融機構的成交量所占份額上升至27.2 ,排名前十位的金融機構的成交量所占份額上升至54.7 。這種變化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證券交易和支付清算體系的風險越來越集中。我們都知道“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的後果: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如果一家大型金融機構發生問題,其結果可想而知。

風險防禦建議

系統性風險的起因不外乎經濟、政治、軍事、政府政策四大類。目前我國政局穩定,經濟持續增長,因此關鍵在於割斷“問題”銀行的傳染渠道,避免危機擴大,出現“擠兌”。針對我國金融業的現狀,同時借鑑國外經驗,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金融風險補償制度。建立風險補償制度,實質上是指在發生某些小的風險時,及時加以化解,以防小風險積累成大風險。例如各類金融機構都應按規定提取呆帳準備金。對於呆帳準備金的提取比例沖銷方法,也要從實際出發,進行必要的改革。建立存款保護制度也是一個有效措施,主要是針對我國銀行、信用社、證券、保險、信託的不同特點,建立各自的保護體系。鑒於我國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較大而抗禦危機的能力較弱的實際,當務之急是要建立面向中小金融機構的存款保護體系,如城市銀行、農村銀行的存款保護體系。
2.儘快建立金融安全監測預警指標系統。金融風險的大小可根據一系列的經濟和金融指標來度量,建立一套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可以科學評估金融系統內部和外部存在的風險,對我國金融風險進行監測,必要時進行報警,這樣在出現危機“苗頭”的時候,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經營者可以迅速採取措施,避免危機蔓延。這其中包括商業銀行的自我監測體系和人民銀行區域性監測體系。商業銀行自我監測體系由建立內部經營核算指標和建立對開戶企業資金監測指標兩部分組成。人民銀行區域性監測體系則在商業銀行建立自我監測體系的基礎上,對商業銀行內部經營核工業算控制指標實行全面監測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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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儘快健全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雖然我國國有銀行的經營至今仍然具有明顯的行政行為的特點,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國有銀行也必然要像其他企業一樣承擔市場風險,在經營管理不善時出現破產退出市場也是遲早的事。但銀行與普通企業又有所不同,不但其運營會對整個國民經濟產生深遠影響,同時由於銀行危機極具傳染性,處理不及時,一家銀行倒閉會迅速蔓延到整個銀行系統,所以普通的企業破產處理程式不適於銀行,建立專門針對銀行的破產法規十分必要。譬如日本就於1998年出台了《金融再生法》,為其處理破產銀行提供了法律依據。就我國而言,一方面要明確問題銀行的接管程式及具體措施,包括如何對接管的金融機構整頓、改組,是否有必要對金融機構發放臨時性貸款,進行資金援助等;另一方面應在《公司法》的原則規定下,具體規定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程式,金融機構購併、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條件、程式及其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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