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權能

處分權能是指依法對物進行處置,從而決定物的命運的權能。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對物的實物形態進行處分,如物在生產、生活中被消耗或毀滅)和法律上的處分(即通過法律行為對物進行處置,如出賣、贈與、設定他物權等)兩種。

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對物的實物形態進行處分,如物在生產、生活中被消耗或毀滅)和法律上的處分(即通過法律行為對物進行處置,如出賣、贈與、設定他物權等)兩種。處分權能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權能,一般只能由所有人行使,但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如法院依民事執行程式拍賣債務人的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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