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組織人事局

根據甘肅省編制委員會《關於蘭州新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甘機編髮〔2010〕81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共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蘭辦發〔2011〕9號),設立蘭州新區組織人事局,在新區履行黨的組織職能,行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管理的行政職能,正縣級建制,為中共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根據甘肅省編制委員會《關於蘭州新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甘機編髮〔2010〕81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共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蘭辦發〔2011〕9號),設立蘭州新區組織人事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新區機關黨組織建設,研究、指導黨員隊伍建設,主管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研究、指導託管鄉鎮、企事業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區內企事業單位黨委換屆選舉及單位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進行指導;指導、協調黨員教育工作。
(二)負責新區人力資源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負責新區幹部隊伍建設的管理,制訂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並負責落實;負責新區幹部人事檔案、黨內統計、幹部統計工作。
(三)提出新區工作部門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各工作部門和託管鄉鎮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新區管理的幹部的考察、任免、工資、待遇、出國(境)、退(離)休審批手續的辦理。
(四)組織實施中青年幹部、婦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制訂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競爭上崗、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調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承辦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申訴和控告事項。
(六)負責新區人才工作;制訂新區人才資源的引進、開發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做好培養、吸引和使用好各方面人才的工作。
(七)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新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編制管理、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的設定工作。
(八)協調新區各部門、託管鄉鎮,以及部門、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批副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和冠以蘭州新區名稱的事業單位的設定。
(九)擬訂新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新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高技能、高層次人才的管理、培養和選拔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負責新區行政獎勵、表彰工作;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新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外事、僑務、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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