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稅收思想

蘇軾稅收思想是指推行新法的反對派。贊同封建勞役制度。說: “自古役人必用鄉戶,猶食之必用五穀,……雖其間或有他物充代,然終非天下所可常行。”(《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一《上皇帝書》)由此主張三等戶以下行差役法。對於當時因土地兼併而產生的賦役嚴重不均的問題,蘇軾提出“輕賦役”的主張。在財政收支原則方面,蘇軾強調薄斂節用。認為“廣取以給用,不如節用以廉取之為易”(《蘇東坡集·應詔集》卷四《策別》)。因而反對專賣,認為這是“衰世苟且之法” (《策別》)。蘇軾反對均輸之法,認為“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之額,所損必多”,因此均輸之法是“虧商稅而取均輸之利”(《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一)在商稅課徵上,蘇軾主張減免零售商稅,以增加批發商稅。

他說: “且平時大商所苦以鹽遲而無人買,小民之病以避遠而難得鹽。今小商人不出稅錢,則所在爭來分買; 大商既不積滯,則輪流販賣,收稅必多。”(《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二)蘇軾從“農末則利”思想出發,主張取消穀物稅以促進穀類商品的流通。說:“始有五穀力勝稅錢,使商賈不行,農末皆病。……附令雖稅,則豐兇相濟,農末皆利,而稅錢必不至大段失陷。何也?五穀無稅則商賈必大疏通。不載現錢,必有回貨, 而回貨之稅,所得未必減於力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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