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行政機構

蘇聯行政機構是指蘇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按憲法和法律規定設定的主管國家行政事務的組織體系。它是蘇聯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聯行政機構
  • 類別:機構
  • 類型:行政
  • 國家:蘇聯
發展歷程,類別,

發展歷程

沿革蘇聯自1917年十月革命以來,經歷過多次行政機構的改革,大致可分為五個時期:
列寧時期(1917~1924)。十月革命勝利後,建立了工農政府──人民委員會。下設內務、外交等12個人民委員部和陸、海軍事務委員會,共13個部級單位。1924年蘇聯頒布第一部憲法,增設最高國家經濟委員會,撤銷民族事務人民委員部,仍為13個部、委。
史達林時期(1924~1953)。1924和1932年,蘇聯政府部門進行改組,撤銷、合併或增設了一些行政機構。1936年,蘇聯政府設有 8個全聯盟人民委員部和10個聯盟兼共和國人民委員部,5個直屬機構,共23個部級單位。1946年,蘇聯人民委員會改稱蘇聯部長會議,人民委員部改稱為部。在這前後,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加強部門領導,大量增設部、委,到1953年,蘇聯部長會議設有68個部級單位。
赫魯雪夫時期(1953~1964)。蘇聯政府機構進行了多次改革、調整。1953年的精簡機構,使蘇聯部長會議由68個部級單位削減為34個,1956年又增加到60個。1957年以後,實行中央和地方的分權管理,撤銷了中央管理經濟的各部、委,按區域原則設定國民經濟委員會,這次改革沒有取得成功。60年代,陸續恢復了中央部級機關的設定,1964年中央部、委的數量達到71個。
勃列日涅夫時期(1964~1982)。1965年改組國家機關,強化中央部門管理,部長會議設有25個全聯盟部,30個聯盟兼共和國部,7個國家委員會和9個直屬機構,總數保持在71個。1978年,增設了不少部、委,達到107個部級機構,形成十分龐大的行政管理系統。
戈巴契夫時期(1985~1991)。蘇聯共產黨第二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確立了加速發展和根本改革的戰略,行政機構的設定作了多次調整。1986年,合併了6個與農業、食品工業有關的部、委,建立農工綜合委員會。接著,又建立了部長會議機器製造局,統籌協調有關機器製造各個部的工作;成立部長會議燃料能源局,統籌協調能源、燃料等各個部的工作;設定部長會議社會發展局,統籌輕紡工業、文化教育、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各個部的工作。1988年2月,把3個與教育有關的部合併,成立國家教育委員會。改革的總趨勢是逐步合併有關的部、委,從專業管理過渡到行業管理。1989年蘇聯改蘇維埃制度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90年又實行總統制,蘇聯部長會議改組為蘇聯內閣。這些變革使蘇聯的行政機構也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1991年蘇聯8.19事件後,蘇聯國家管理機構大改組,蘇聯內閣被解散,除外交、國防、內務部以外的其他近80個聯盟部被取消。同年12月,隨著蘇聯解體,其行政機構亦不復存在。
聯盟的行政機構1946年 3月~1990年12月,蘇聯的最高行政機構(即蘇聯政府)是蘇聯部長會議。在1988年12月以前,它由蘇聯最高蘇維埃在聯盟院和民族院聯席會議上組成,對蘇聯最高蘇維埃及其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1988年12月後,改為向蘇聯人民代表大會和最高蘇維埃負責並報告工作。1990年 3月後,又改為向蘇聯最高蘇維埃和蘇聯總統報告工作(見蘇聯部長會議)。1990年12月後,蘇聯部長會議改為蘇聯內閣,隸屬於蘇聯總統。

類別

蘇聯的行政機構分為兩種:①全聯盟部。它只在蘇聯政府設立,直接或通過其所設立的機構實行跨部門的管理;②聯盟—共和國部。它既在蘇聯政府,也在各加盟共和國政府設立。各加盟共和國的此類部和委員會受蘇聯政府和本共和國政府的雙重領導。
根據1989年 6月蘇聯頒布的《蘇聯部長會議法》規定,部長會議(中央政府)由下列各部委和主管機構組成:蘇聯全聯盟部26個:航空工業部、原子能和原子工業部、汽車和農業機器製造部、對外經濟聯絡部、水利建設部、地質部、民航部、醫藥工業部、冶金部、海運部、石油和天然氣工業部、國防工業部、通用機器製造部、交通部、無線電工業部、漁業部、車床製造和工具工業部、石油和天然氣工業企業建設部、造船工業部、運輸建築部、重型機器製造部、煤炭工業部、化學和石油加工工業部、電子工業部、電機工業和儀表製造部。蘇聯聯盟—共和國部12個:內務部、國防部、外交部、文化部、財政部、政治部、衛生部、郵電部、商業部、木材工業部、安裝和專業建築部、動力和電氣化部。蘇聯全聯盟國家委員會 4個:國家科技委員會、國家產品質量管理和標準委員會、國家計算技術和信息委員會、國家水文氣象委員會。蘇聯聯盟兼共和國國家委員會15個: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物資技術供應委員會、國家建築委員會、國家勞動和社會問題委員會、國家價格委員會、國家統計委員會、國家國民教育委員會、國家電視和無線電廣播委員會、國家電影委員會、國家出版委員會、國家森林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國家工業和原子能安全操作監督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其他主管機構有蘇聯國家銀行。
根據《蘇聯部長會議法》規定:蘇聯部長會議還應管轄由它建立的經濟、社會文化和國防建設的各委員會、總管理局和其他主管部門。
加盟共和國的行政機構加盟共和國部長會議是本共和國的最高行政管理機關,由加盟共和國最高蘇維埃審議組建。加盟共和國部長會議除設立聯盟兼共和國部和委員會之外,還設有管理地方經濟與社會事務的共和國部、委員會。隨著加盟共和國權力的擴大,共和國一級的行政機構設定日益完善,行政職能有所擴大。
邊疆區、州(自治州)、市(區)、村鎮的地方行政管理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蘇維埃執行委員會。地方蘇維埃執委會下設各局、處、領導與組織本地區的政治、經濟、文教和治安事宜,並有權對境內屬於上級管轄的企業、機構和組織進行監督,協調它們與本地區發展有關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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