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共中央主席團關於恢複列寧主義集體領導原則的決議

關於主席團內部發生的問題和在蘇共中央活動中恢復列寧主義集體領導原則的措施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共中央主席團關於恢複列寧主義集體領導原則的決議
  • 制定時間:1964年10月13日
  • 制定人:勃列日涅夫
  • 性質:政府機構
檔案原文

  
蘇共中央主席團關於恢複列寧主義集體領導原則的決議
(1964年10月13日)
由於赫魯雪夫同志破壞列寧主義集體領導原則所犯種種錯誤和不當行為,中央主席團內部最近一個時期出現了極不正常的情況,從而使得中央主席團委員們難於履行他們擔負的領導黨的和國家的重大職責。
赫魯雪夫同志身居蘇共中央第一書記和蘇聯部長會議主席的職位,集大權於一身,在某些情況下不受蘇共中央的監督,不再考慮中央主席團委員和蘇共中央委員們的意見,未經應有的集體討論就決定重大問題。
赫魯雪夫同志對待主席團和中央同志們的態度偏激、粗暴、無視他們的意見,以至在實際貫徹蘇共二十大、二十一大和二十二大決議所確定的路線方面犯了一系列重大錯誤。
蘇共中央主席團認為,由於赫魯雪夫作為一名工作人員現有的個人品質上的缺點以及年邁和健康狀況惡化,已不可能改正他所犯的錯誤和他那不符合黨性原則的工作方法。同時,也考慮到赫魯雪夫同志提出的聲明書(赫魯雪夫聲明書[2]由蘇斯洛夫在中央全會上宣讀),蘇共中央主席團決定:
1.滿足赫魯雪夫同志因年邁和健康狀況惡化提出解除他的中央第一書記、中央主席團委員和蘇聯部長會議主席職務的請求。
2.認為今後再由一人身兼中央第一書記和蘇聯部長會議主席二職是不適當的。
3.認為有必要於1964年10月14日召開蘇共中央全會。[3]
委託勃列日涅夫同志主持全會開幕式。
委託蘇斯洛夫同志代表中央主席團和中央書記處做情況通報。
蘇共中央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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