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井蘭

蘇井蘭,女,1966年4月4日出生,漢族,住漣水縣,大專文化,中共黨員。原任漣水縣供銷合作總社副主任。

2015年4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逮捕,2016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審。2016年9月23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2017年2月22日,漣水縣人民法院裁定,對罪犯蘇井蘭收監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井蘭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6-04-04
  • 性別:女
  • 住址:江蘇漣水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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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漣水縣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5年5月,據江蘇檢察網訊息,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漣水縣供銷合作總社原副主任蘇井蘭決定逮捕:於2015年4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逮捕,2016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審。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一審宣判

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於2016年9月23日,作出了(2015)漣刑初字第0030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蘇井蘭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收 監 執 行

2017年2月22日,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發出《收監執行決定書》裁定:
在交付執行中,淮安市看守所以罪犯蘇井蘭患有吉蘭-巴雷綜合症未愈並生活不能自理為由決定不予收押,罪犯蘇井蘭向漣水縣人民法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漣水縣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委託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蘇井蘭進行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
經查,經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診斷,審查意見為:罪犯蘇井蘭患吉蘭-巴雷綜合症,其所患疾病不屬於《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中《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所列疾病。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罪犯蘇井蘭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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