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傳佛教後弘期

藏傳佛教後弘期,中國藏傳佛教發展的後一階段。唐會昌元年(841)朗達瑪(838—842在位)滅佛後,藏傳佛教中斷一百餘年。至宋太平興國三年(978),佛教在西藏再度復興,分別從青海和阿里兩路傳入衛藏地區(史稱“下路弘傳”和“上路弘傳”)。再興之佛教更具有明顯的西藏地方特點,以爭取獲得更多信徒。因修行方式、傳承系統各不相同,形成許多教派,早期主要有寧瑪派、噶當派、薩迦派、噶舉派等。13世紀後期,各教派互爭權勢。在元朝扶植下,薩迦派的上層喇嘛開始掌握西藏地方政權。15世紀初,宗喀巴進行宗教“改革”,創立格魯派。17世紀中葉開始,格魯派在清朝扶植下掌握西藏政教大權。後弘期中新譯經論甚多,卷帙浩繁,堪稱完備。14世紀後半葉,藏族學者編成藏傳佛教經律論總集《甘珠爾》和《丹珠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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