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艷萍(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原副總經理)

蔣艷萍(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原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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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艷萍,女,1958年6月16日出生於湖南省茶陵縣,漢族,大專文化。曾任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

蔣艷萍是一個只有國中文化程度的女人,只用了短短13年,從倉庫保管員升到副廳級幹部。短短几年間,貪污斂財達1000多萬元,性賄賂助她官場發跡。2001年7月2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被告人蔣艷萍以受賄罪、貪污罪、介紹賄賂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依法追繳其所獲贓款及違法所得,沒收財產上繳國庫。蔣艷萍不服,提出抗訴,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三湘女巨貪”蔣艷萍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為死緩,同年3月7日入湖南女子監獄服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蔣艷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備註:因違犯國家法律已被判刑
人物經歷,案件解析,警方查證,家人倒台,判決收監,相關信息,

人物經歷

1976年,17歲的蔣艷萍來到湖南省茶陵縣農村插隊落戶。蔣艷萍把自己作為肉彈第一次射向了一個比自己年長31歲的老男人。這位公社領導對蔣艷萍幾乎有求必應。
蔣艷萍蔣艷萍
1977年,在公社某領導的極力推薦下,在同來的知青中,蔣艷萍第一個被招工到湘潭某廠當了工人。
1978年的一天,上級一位重要領導來廠視察工作。廠里特意派出蔣艷萍作為代表接待這位重要領導。蔣艷萍給那位領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僅僅相識3個月,兩人就在醫院病床上“攪”到了一起。1982年,在他的幫助下,蔣艷萍調往長沙,在湖南省建工集團六公司下屬碧波商場當了一名工作輕鬆的倉庫保管員。到碧波商場後,沒多久,她又與湖南省建六公司主管機關的一名副主任勾搭成奸。在這位副主任的幫助下,1984年,25歲的蔣艷萍被破格任命為碧波商場經理。
1990年,蔣艷萍被提拔為副處級的省建六公司勞服公司經理。權色交易讓蔣艷萍總結出自己的“至理名言”:“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講檔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講檔次。在男人當權的社會,只有懂得充分開發利用男人價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湖南省計委原副主任陳某和湖南省郵電管理局原局長張某就是被她按這句“名言”拉下了水。省郵電系統一項標的近6億元的巨額工程被蔣艷萍一人攬入名下。
伏法認罪伏法認罪
1999年8月7日,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

案件解析

1995年下半年,為了拉攏當時的省計委副主任陳某某,蔣艷萍不惜以色相勾引。陳上鉤後,對蔣言聽計從。當蔣得知省計委駐北京聯絡處準備擴建裝修時,她用金錢相許,誘使陳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將一處裝修工程交給她妹妹的姘夫吳有恆承包,使吳有恆從中得利,進而使她自己也從中得到好處。
一招成功,蔣艷萍便屢屢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對付在她看來有利用價值又意志薄弱的人。於是她變得越來越神通廣大,別人請不動的人她一個電話可以叫來,別人辦不到的事,她一出面,便馬上可以“擺平”。
就連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她仍不忘施展這個伎倆。1999年9月,蔣在漢壽縣看守所內,為了與外界串通,又利用色相,一步步把該所副所長萬江拉下水,致使萬多次為其傳遞信函紙條,幫助其與外界的關係人搞攻守同盟,進行一系列開脫罪責的反偵查活動。
貪婪無度,不擇手段。蔣艷萍是個愛財如命的女人。連她的家人都說:“錢就是她的命。”不管是上百萬的存單,還是數十萬的現金,乃至幾千元的物品,她都不嫌棄,一概笑納。她利用錢色開路,為別人做“好事”,搞不正當競爭,其目的都是為了使自己得到好處。

警方查證

據檢察機關查證,至案發時,被蔣艷萍的性賄賂擊倒的各級幹部就達40多人。有了這張關係網,蔣艷萍誇口:“在湖南,只要我願意,就沒有接不到的工程。”蔣艷萍和倒在她石榴裙下的權貴之間展開了一筆筆交易。她以美色、肉體換取了10億多元的工程項目和各種榮譽。1994年,蔣艷萍被提拔為省建六公司主抓經營的副總經理,1996年下半年又被提升為六公司黨委書記。1997年4月,蔣艷萍帶職到中央黨校學習,同年9月,被省委任命為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副廳級),此時她才37歲。從倉庫保管員到副廳級幹部,僅有國中文化的蔣艷萍只花了短短13年,演出了一段現代“官場神話”。
金錢與美色就像星星和月亮,相伴相隨。性賄賂不僅助蔣艷萍官場發跡,還助她瘋狂聚斂了巨額財產。為收受賄賂,蔣艷萍肆無忌憚,簡直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幾年時間,她瘋狂聚斂1000多萬元的橫財。
蔣艷萍被逮捕後,檢察機關為排除其關係網的干擾,於1999年8月將她從長沙市看守所轉移到漢壽縣看守所。獄中的她自知罪孽深重,為求苟活,又開始施展“美人計”,射出了最後一顆肉彈。這次中彈的是看守所副所長萬江,他也因此成為蔣艷萍性賄賂案中最後的殉葬者。

家人倒台

蔣艷萍用金錢和美色構建起來的關係網,不僅讓她從一個倉庫保管員變成了副廳級幹部,而且讓她的家人也“雞犬升天”。蔣艷萍倒台後,其家人也被牽連其中———
弟弟蔣紹文:涉嫌窩藏、轉移贓物案
蔣紹文是蔣艷萍的弟弟,原系長沙市芙蓉區工商局行政科副科長。1994年至1999年,蔣艷萍利用職務之便多次貪污受賄,數額巨大。1999年三四月間,蔣艷萍將裝有贓款和非法所得的存單、有價證券等總計800餘萬元的密碼箱交由蔣紹文帶回家中保管,蔣紹文明知是贓款,卻積極幫助收藏和辦理存、取款。1999年7月5日,蔣艷萍被省紀委“兩規”後,蔣紹文又將裝有巨額財產的密碼箱送到其妻舅家藏匿。
妹妹蔣蘭萍及其情夫吳有恆涉嫌行賄案
1995年至1999年,吳有恆和蔣蘭萍為了成立私有性質的長沙市恒基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和承包工程業務,3次共同向蔣艷萍和原湖南省計畫委員會副主任陳作貴(另案處理)行賄總計人民幣216萬餘元。另外,吳有恆還單獨向原長沙市第二長途電信樞紐主體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人唐某(另案處理)行賄人民幣55萬元,向蔣艷萍行賄港幣3萬元。其間,蔣艷萍、陳作貴、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吳有恆、蔣蘭萍謀取了不正當利益。
蔣艷萍母親:涉嫌行賄案
蔣艷萍在漢壽關押期間,蔣艷萍的母親先後3次向漢壽縣看守所副所長萬江行賄1萬元,已被另案處理。

判決收監

2001年7月2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曾任湖南省建工集團副總經理的蔣艷萍死刑。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蔣艷萍案作出二審裁定,依法駁回蔣艷萍抗訴,維持原判。該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湖南省查處的犯罪金額最大的案件,案犯蔣艷萍也是湖南省被判處極刑職務最高的女幹部。
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為死緩,同年3月7日入湖南女子監獄服刑。
2012年,蔣艷萍被保外就醫。沒想到還不到兩年,蔣艷萍就被湖南省女子監獄重新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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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4日,長沙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蔣艷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83歲名震全國的反腐老人陳榮傑得知判決結果後連說了3個“好”字。這位同蔣艷萍的貪污受賄犯罪鬥爭了整10年的老人對記者說:“我原以為會有人為蔣艷萍說情,現在蔣艷萍被判處死刑的事實證明,我的估計錯了。看來我們的共產黨是英明的,我們的法院是公正的。我為此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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