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登謀反案

蓋登謀反案,此案發生於東漢桓帝延熹八年(公元16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蓋登謀反案
  • 出處:《漢書· 桓帝紀》
  • 發生年代:東漢
  • 涉及人物:蓋登
案件經過
東漢桓帝延熹八年(公元165年),渤海郡蓋登自稱“太上皇帝”,刻制五枚玉印,印文為“皇帝信璽”、“皇帝行璽”,又作王璧二十二,珪五,鐵券十一。私置王廟,帶王綬,穿絳衣,設定官屬,欲圖謀反。宮府發覺後將蓋登與同夥逮捕,以妖賊謀反論罪,全部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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