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登謀反案,此案發生於東漢桓帝延熹八年(公元165年)。 基本介紹 中文名:蓋登謀反案出處:《漢書· 桓帝紀》發生年代:東漢涉及人物:蓋登 案件經過東漢桓帝延熹八年(公元165年),渤海郡蓋登自稱“太上皇帝”,刻制五枚玉印,印文為“皇帝信璽”、“皇帝行璽”,又作王璧二十二,珪五,鐵券十一。私置王廟,帶王綬,穿絳衣,設定官屬,欲圖謀反。宮府發覺後將蓋登與同夥逮捕,以妖賊謀反論罪,全部判處死刑。